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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篇齐惠公默许襄仲弑大子嫡子“立”庶长子献媚敬懿色胆包天卿大夫违禁司寇受诉讼断案

             第一百九十一篇  齐惠公默许襄仲弑大子嫡子“立”庶长子 献媚敬懿色胆包天

                            卿大夫违禁司寇受诉讼断案“刑”有罪人  私杀祁邬二氏被除

   尽管王、国君、家族长的“继承”上,各个不同的族群之间,会是存在有着各种不同“条件”限制,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嫡长子”或“嫡子”获得继承。例如“希腊神话故事”阿伽门农死时,嫡子俄瑞斯忒斯只有12岁,未成年不具有继承“资质”,克吕泰涅斯特拉“招赘”的埃癸斯托斯,继承成为迈锡尼国君;《国语·鲁语上·仲山父谏宣王立戏》记载,鲁武公带着嫡长子扩与弟弟戏,朝见周宣王,宣王见戏聪明伶俐,十分可爱,于是“策命”戏为大子,引发后来鲁国“弑君”动乱。

   《左传·文公十八年》里记载,鲁文公位列第二位妻子敬懿,美丽聪明妩媚,性情开朗大方,深得鲁文公宠爱。她生的儿子俀,是“庶子”。敬懿与执政正卿襄仲(三桓共仲,即庆父后裔,仲是“氏”名),关系友好亲密,鲁文公亡故后,襄仲有意亲近、讨好敬懿,敬懿因而托付襄仲,使自己生的俀能够继承成为国君。然而鲁文公嫡妻小君生有“大子”恶与胞弟视,于是6月鲁文公被安葬后,襄仲在朝廷上提出:“大子”恶和胞弟视,都年幼无知,不能决断国务政事,应该“策立”已经成年的庶子俀继承国君,统治国家,这样比较妥善。可是叔仲惠伯(三桓叔牙后裔,叔是“氏”名,是辅政卿)坚决反对,理由是有“嫡子”,庶子无权继承。两人的说法都有道理,都符合于“礼法”,互不相让,另一辅政卿季文子(三桓季友后裔,季是“氏”名)恪守中立,因而导致由谁继承国君的事情,被拖延4个月不能获得解决。正巧,齐国懿公5月被臣仆杀死,齐国贵族不满齐懿公骄横霸道,废除他的儿子继承国君,拥戴“策立”齐懿公异母哥哥元继承国君,即齐惠公。

   襄仲出使齐国,乘机向齐惠公说,自己想要“立”庶子俀为鲁国国君,废除文姜生的大子“恶”,要求齐惠公支持自己。齐桓公死后,庶子无诡、齐孝公、齐昭公、齐懿公、齐惠公等,是异母兄弟,为争夺国君权位,互相矛盾重重。鲁文公嫡妻文姜是齐惠公兄弟的女儿,文姜生的儿子继承鲁国国家,必然会支持自己的亲舅舅,是为齐惠公政敌,故而齐惠公赞同立敬懿儿子俀为国君,这样就可以获得鲁国新国君和执政正卿襄仲的援助。襄仲回鲁国后,于是杀死“大子”恶和胞弟视,因为没有大子和嫡子,俀以庶子身份继承成为鲁国国君。杀嫡立庶行为是“叛逆”,文姜亲族齐国国君,有权出兵征讨“叛逆”,然而齐惠公事先应允了襄仲,不管问此事。小君文姜与卿叔仲惠伯,只能无奈。

   大子年幼,襄仲“立”庶子继承国君,原本也是符合于“礼法”。但是襄仲杀大子恶,则是犯了“弑君”罪责。特别是杀大子胞弟视,更是毫无理由。襄仲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很显然,唯一原因是敬懿不仅天生丽质,更是风流多情,鲁文公在世时,她美丽聪明妩媚,性情开朗大方,与襄仲关系十分友善。不过襄仲身为臣仆,当然不敢对她有非分之想,可是鲁文公亡故后,襄仲对敬懿羡慕热爱得垂涎三尺,乘着机会极力讨好于她,令她满心喜欢,可是当襄仲表达出对她热烈爱慕,乞求能够与她“私通”时,聪明智慧的敬懿则是回答他说:我们现在不可以“私通”,小君文姜一直对后宫管束得很是严格,我们如果“私通”,不可能不被她发现,授她把柄,她必然会严厉处罚你我。襄仲听了,一脸无奈沮丧。敬懿看见襄仲失魂落魄的样子,又安慰襄仲说:其实我心里也是十分喜欢你,很愿意能够和你“私通”,只要你使我生的儿子俀继承成为国君,我们之间“私通”,小君文姜就处罚不了我们。俗话说,色胆包天,如果不是为了达到与敬懿“私通”目的,襄仲是绝对不会做出这种“弑”大子、杀嫡子的“叛逆”事情。

   如果叔仲惠伯不坚持反对襄仲“立”庶子俀继承国君,按照礼法,俀只能是“假代”国君,俀亡故后,仍然会是由大子恶继承国君。这种情况在《左传》里有实例,已如第146、第149、、第178篇里辨析说过,重耳听取司空季子的劝说,聘娶被晋怀公遗弃,是自己亲外甥女怀嬴为妻子,得到秦穆公鼎力帮助,夺取晋国国君权位。然而重耳继承国君后,必然任命自己的亲随担任执政正卿、辅政卿、上大夫,等的重要职位。晋惠公统治晋国14年,原本卿大夫们都是晋惠公遗留下来的班底,吕甥和冀芮等人,因为职位降低心中不平怨恨,组织发动叛乱,晋文公刚刚回国,在都城没有信赖可靠的势力,只好潜逃至秦国求取援助。然而秦穆公即使派军队,也不能够长期驻守晋国都城,于是晋文公虽然已经有8位“聘娶”的妻子,年纪40岁上下,则是以“嫡妻”身份,将怀嬴胞妹璧聘娶成为“小君”,璧身为小君,获得晋文公谥号,被称为文嬴。《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里说的,“晋侯,逆夫人嬴氏,以归。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里说的,“文嬴,请三帅”;皆说的是璧。由此,秦穆公媵嫁3千甲士,作为晋国宫廷与都城的卫队。

   然而晋文公在位9年亡故,文嬴生的嫡子夷皋,当时还是幼儿,故而晋文公遗嘱,让早已经成年的庶妻偪姞生庶长子欢,“假代”大子继承国君,是为晋襄公。嫡子夷皋仍然是为“大子”,日后继承欢的国君。不料想晋襄公在位只有7年而亡故,“大子”夷皋这时10岁上下,是不懂事理的儿童,故而引发晋襄公死后的“立”国君事件。如《左传》文公六年和七年里记载,执政正卿赵盾要“立”年长,并且在秦国被任亚卿,已有很好治理国家才能的杜祁所生庶子雍,卿贾季则坚持要“立”出身高贵的辰嬴(即怀嬴),所生已经有16岁的庶子乐,赵盾于是杀公子乐。本来,公子乐如果继承国君,文嬴是可以接受,让夷皋日后再继承公子乐的国君。赵盾杀公子乐,致使怀嬴、文嬴伤心而又十分气愤恼恨,故而文嬴领着“大子”夷皋到朝廷上,尔后又到赵盾府上,严厉谴责众位卿大夫与执政正卿赵盾,背叛晋文公的“遗嘱”。弄得赵盾与众位卿大夫们无奈,只得“立”夷皋继承成为国君,是为晋灵公。后来晋灵公要杀赵盾,是与赵盾杀死他姨母辰嬴生庶兄公子乐,不无关系。

   再说襄仲杀大子恶与嫡子视,自然知晓自己悖逆“礼法”,害怕叔仲惠伯以后以自己罪责,联合国内或国外力量讨伐自己,在俀继承成为国君,即鲁宣公之后,随即假传君“命”,召叔仲惠伯入宫。叔仲惠伯家宰公冉务人说:你反对俀继承国君,现在大子恶和胞弟视被杀,俀继承“国君”,单独召你入宫,去了将会被杀害。叔仲说:即使被杀,奉行国君之“命”而死,是臣子应该做的。(可以当是训为:可,即是应该这样做;以,即是死而后已。)公冉务人说:如若确实是国君之“命”,死了也是应该。但是不是国君之“命”,您怎么能够听从呢?叔仲没听公冉务人的劝说,入宫后,被襄仲杀死,并且将他尸体埋于马厩粪堆下面。公冉务人闻悉叔仲被杀,立即护送叔仲的妻妾儿女与家中珍宝,逃亡到蔡国。鲁宣公闻知叔仲惠伯听到襄仲假传的“君命”后,明知有危险,却是忠心耿耿遵从“君命”入宫,而被杀,为这种“忠于国君”精神感动。再说叔仲惠伯坚持大子继承国君,是符合“礼法”,没有过错。于是恢复惠伯“仲氏”家族,由惠伯继承人继承三桓的“仲氏”。

   至于襄仲未奉“君命”,擅自杀叔仲惠伯,按照当时“礼法”,只有国君才有权“策立”或“废除”家族,或者诛杀家族长。卿没有获得国君准许,无权擅自杀戮卿或大夫。关键在于,如果国君追究罪责,擅自杀卿、大夫的卿,将会被诛;如果国君不追究罪责,擅自杀卿、大夫的卿,也就没事情。如第132篇里说过,陈灵公、执政正卿孔宁,以及辅政卿仪行父,同时都与寡妇夏姬“私通”,甚至3个人在朝廷上共同戏言调侃,各自从夏姬肌体上感受到的风情美韵。大夫泄冶听了,感到太不像话,于是私下向陈灵公谏言说:您是至高无上的国君,怎么能够与臣仆一起,共同分享同一个女人的性爱欢乐呢?并且在朝廷上公然喧嚷,被史官记录记载,传扬出去,成何体统?国君您既然喜爱夏姬,就应该把她接入后宫,“纳”为妻子,专有而尽情地享乐于她。按照周公姬旦制定,亦即孔子极力倡导的“礼法”,臣仆拥有的最好最美最高贵的珍宝,都应该是奉献给予自己的“君主”,故而不要说夏姬是寡妇,就是她丈夫夏御叔在世,陈灵公只要喜爱夏姬,就有权将夏姬“取”入宫中,“纳”为自己的妻子。可是陈灵公性格懦弱,既想独自占有夏姬,又害怕孔宁与仪行父不满,于是试探地将泄冶的“谏言”告诉他们,原本指望他们二人也会劝说自己独享而“纳”夏姬。可是二人对泄冶“谏言”将导致自己丧失与夏姬性爱,极其愤恨,请陈灵公杀泄冶。陈灵公未允准,他们擅自杀了泄冶。陈灵公并未追究他们责任,他们也就无事。

   又,《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晋国下大夫祁胜与邬臧,是卿祁盈的家臣,二人都发现对方的妻子很可爱,互相商量,要自己的妻子与对方“性爱”,被说为“易妻”。此事被祁盈知晓,意欲将他们二人囚禁。祁盈将此事告诉大夫叔游,叔游说:《郑书》里记载:罪恶丑陋的事情容易扩散蔓延,被许多人们模拟效仿。这种悖逆道德的坏事情,一旦张扬开来,你逃脱不了人们非议说,如此奇耻大辱的事情,就是起源于你的家臣干的!实在羞耻惭愧!《诗》里说:民众不可避免会犯有过错,只要不再继续犯,就赦免。姑且宽恕他们这一次,你看如何?祁盈说,我身为家族长,惩罚自己的有罪过家臣,国家律法怎么不允许呢?于是就将祁胜与邬臧囚禁。祁胜被囚禁后,叫家人送厚礼给荀躒,请荀躒求于晋顷公给予解救。祁胜与邬臧虽然是祁盈的家臣,却不是祁盈家族的成员,而是别的家族家族长,因为拥有下大夫爵位,被祁盈聘任为家族部门主管的职务。按照《周礼·秋官司寇》里记载,庶民与庶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到隶属于司寇部门的县士、遂士、乡士、方士、讶士,等等处所进行诉讼;卿、大夫与卿、大夫之间的矛盾纠纷,是由大司寇、小司寇、士师负责诉讼。决断后,罪责者被处罚。未经国君允准,卿、大夫无权拘禁或者伤害具有贵族身份的卿、大夫。所以祁盈私自拘禁祁胜与邬臧二位下大夫,是属违法,被晋顷公命令拘捕。

   《左传》原文说:“祁盈之臣曰:‘钧,将皆死。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乃杀之。”显然这句话,不是左丘明原文。理由是,说这句话的人,肯定是祁盈家宰,唯有他有权力这样做。可是在《左传》流传中,产生残缺。其实祁盈虽然被拘捕,没有“死罪”,只要他释放祁胜与邬臧,承认自己这样做是错误,问题就能够解决掉。然而祁盈家宰认为,如果释放祁胜与邬臧,祁盈还要承认囚禁他们二人是错误,这是祁盈颜面扫地,成为被别人讥笑把柄。所以祁盈家宰原本应该是说:绝不能够让主人蒙受如此耻辱,自己将祁胜与邬臧杀死,由自己承担责任,主人就无需释放祁胜与邬臧二人,无需承认囚禁他们错误的尴尬。因为文句残缺,后世人们不能知晓当时真实情况,误解错释讹传成为祁盈家臣说:祁盈也被拘捕,肯定也会是死,为了使主人闻知祁胜和邬臧已经被杀死而高兴,于是杀死祁盈和邬臧。此说是大错。实际情况则是:朝臣之间难免有隔阂宿怨,有人乘机在晋顷公面前大讲祁盈坏话,而这种情况容易说成祁盈被拘捕后,故意对抗、蔑视晋顷公,暗地指使家宰杀死祁胜和邬臧,致使晋顷公盛怒,没有以祁盈家宰杀死祁胜和邬臧,赦免祁盈,而是将责任加在祁盈身上,杀了祁盈。成为是家宰原本好心,反而授人“口实”,害死主人祁盈。再者,杨食我与此事件,原本不相干,他只是为祁盈辩护,申说杀死祁胜和邬臧,是祁盈家宰,与祁盈无关,被作为祁盈同党,也被杀死。而且二个家族亦被晋国除灭。

   襄仲悖逆“礼法”,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使得敬懿生的庶子俀继承成为国君,俀继承国君后,当是十分感恩戴德襄仲,绝对不会追究他弑大子,杀嫡子和卿,等的罪责。俀生母敬懿也必然快乐满意,非常喜欢襄仲,热情回报,实践诺言,把自己的美丽与风流情韵,高高兴兴地赏赐给予襄仲。可是文姜身为小君,遭受所生两个“嫡子”皆被杀,敬懿与襄仲则是满怀喜悦,得意洋洋,鲁国竟然没有一个卿大夫站出来,对于襄仲“杀嫡立庶”悖逆礼法行为,给予批评指责,仗义执言。极其悲伤愤怒之下,孤苦伶仃的文姜,只好回归齐国娘家老终。临行时,气愤的文姜在都城闹市哭泣诉告,疾呼襄仲“杀嫡立庶”罪行,令民众们同情、感叹、垂泪。需要说明,文姜是鲁文公嫡妻小君,本应该享得鲁文公谥号“文”,被称为“文姜”。由于她是自己回归齐国老终,等于是自己断绝了与鲁文公的“婚姻”关系,尽管鲁文公已经亡故,按照当时习俗,文姜必须老终鲁国,才是“婚姻”的圆满终结,死后以“小君”礼仪安葬,被立“灵位”于祖庙内鲁文公灵位旁边,鲁文公其她“聘娶”妻子死后的灵位,则是附在文姜灵位的后边,受到后代祭祀。因为文姜是自绝于鲁国,死后不能葬于鲁国,不被“立”灵位于鲁国国君祖庙,也就不能够获得“文姜”谥号称谓,《左传》里称作“姜氏”。这也是她被民众称说为“哀姜”的由来。

   在《左传》、《国语》里,争夺王、国君、家族长继承的事件,有很多。总而言之,不是“嫡长子”或者“嫡子”,必然成为是“宗主”,而是不论是谁,凡是得以继承成为王或国君或家族长的人,就成为是“宗主”。再者继承,也不全部都是儿子继承父亲,或弟弟继承哥哥。如晋惠公死时,大子圉继承成为晋怀公。由于他逃回晋国继承成为国君后,遗弃怀嬴,令秦穆公非常恼恨,从楚国召得重耳,重耳聘娶怀嬴后,在秦穆公武力帮助下,强行夺取国君权位,杀死晋怀公,是二伯父抢夺继承了侄儿的国君。再者《左传·文公十四年》里记载,齐国商人弑齐昭公大子舍,让异母哥哥公子元继承国君,被公子元谢绝,商人自己继承国君,即齐懿公。4年后,他被臣仆杀死,齐国贵族怨恨他骄侈霸道,废弃他的“大子”继承国君,“立”公子元继承国君,即齐惠公,是哥哥继承弟弟的国君。

   就是说,不论是什么样的亲属关系,只要成为继承者,就是“宗主”。并且获得继承之后,继承者的地位,就产生出根本性的改变,不仅他的弟弟们,包括他的哥哥、叔父、叔祖,除生身母亲外的母亲们,亦或嫡母,还有祖母们,都成为是他的“臣仆”。他也就成为自己所有至亲长辈们的“主子”,不仅得以“奴役”他们,而且拥有至高无上的对于他们任意生杀予夺的“权力”。第181篇里辨析说过:商纣王醉酒不祭祀先祖神灵;反而杀戮连连不断好心好意规劝他的王后九侯女儿;醢九侯;脯鄂侯;杀梅伯;杀冀侯。比干是商王帝乙胞弟,箕子是商王帝乙庶子,他们都是纣王叔父,微子则是纣王同胞哥哥。他们见纣王行为太不应该,一起规劝谏言纣王,纣王竟然剖比干之心;囚禁箕子;吓得微子逃亡到西伯姬昌属地渭河流域。尔后纣王又囚禁姬昌;杀姬昌嫡子伯邑考,即纣王亲外甥,还煮熟给姬昌吃。纣王为什么会这样凶残暴虐?毫无“亲情”,毫无“人性”?根源正是在于:纣王是将这些至亲与长辈,以及功臣侯伯们,都看作是自己的“奴仆”,忠言逆耳,听了心中不高兴,就象主人宰杀饲养的牲畜一般,恣意恶毒残害他们。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论衡·齐世》里说:“夫,经有褒增之文;世有空加之言;读书、览经者,所共见也。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世常以桀、纣,与尧、舜相反。称美,则说尧、舜;言恶,则举纣、桀。孔子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论语·子张》里亦说:“子贡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这句话,究竟是孔子说的,还是子贡说的呢?其实谁说的都一样,子贡也是听老师孔子这样说,才会这样说。那么孔子与子贡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呢?其实这句话原本涵义是:纣王,他做了许多不好的事情,不是象一些人们认为那样恶毒暴虐至极。那样说是过分了。所以,君子做了罪恶坏事,就如同居住在河流下游一般,天下所有坏的事情,就会类似流水汇聚一样,聚集到他的身上。实质上孔子与子贡此话原义则是:纣王虽然残暴虐待他的至亲长辈与功臣侯伯,就象“主子”可以任意宰杀自己饲养的牲畜,这些乃是“奴隶”社会的准则。

   司马迁正是受西汉儒家学派这一观念影响,将纣王的许多罪恶事情隐蔽,或者淡化。如果不是唐代司马贞、张守节,宋代裴骃,等等人们饱览群书,搜集到许多零星传说史话史料,作为“夹注”流传下来,仅从《史记》里的记述,根本不可能正确认知当时的历史真相。有人甚至说,我国先秦不存在有“奴隶制”社会,然而考古学证明,约公元前2780年——前2100年的后岗二期文化人群,已经具有“奴隶制”社会特征。再者,司马迁笔下只是一个辛劳治水的君主禹,实质在公元前约2500年——前2150年,就完成对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所谓“九州”,征服与奴役的“奴隶制”帝国。《尚书·禹贡》就是禹帝国强迫被征服人群们,不得不交纳“贡品”的政令。所以说司马迁对于先秦历史的解说,以及汉代儒家学派弟子们,包括儒家学派的大师们,对于先秦历史的解说,是存在有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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