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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宾 :乡村转型中的法律与习俗

    来源:检察日报

      法律与习俗之间的碰撞和冲突,我们无法一言以蔽之地说谁对谁错,哪个先进哪个落后,因为法律和习俗都是特定社会时期的产物,也需要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才能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在城市中能够正常运转的法律制度却在乡村社会遭遇困难,法律赋予的正义和民众想要的公平出现断裂。核心问题不在于法律与习俗,而在于乡村的社会转型,这是转型必然带来的阵痛,但是如果忽略这些阵痛,可能会变成惨烈的长痛。这种阵痛就隐藏在那些家长里短的生活中,每个人都难以逃避的生活中,真实地认识和分析法律与习俗的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只是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但是现实中的结婚却是一系列繁琐的程序。彩礼是结婚的起点,在婚姻法上却并无明确规定,直到2003年才在司法解释中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却在乡土社会引起不少麻烦(详见拙文《夹缝下的农村彩礼返还》,刊于2016年4月13日《检察日报》)。随着乡土社会的不断开放,人口的不断流动,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习俗可能会让出自己的地盘,可是过程多久难以预测。

      除了婚姻,家庭中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赡养和继承。在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上都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儿子和女儿在赡养和继承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同的义务。但是在农村社会中,儿子养老和女儿不参与继承的习俗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抛却男女平等的观念,纯粹从维护老年人利益的角度来讲,这套传统习俗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而也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也基本符合付出与回报平衡原则。嫁出去的女儿不参与遗产继承,自然也就不承担赡养的义务。

      在熟人社会中,儿子与女儿的角色分工不止如此。当儿子不孝顺父母时,女儿就是监督人的角色,因为她没有从中获得遗产利益,更能从社会上获得道德和舆论支持。因此经常出现女儿堵着门,骂自己的兄弟不孝顺父母,亲戚邻居都会表示支持。但是当男女都能继承遗产并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时,反倒出现了谁也不管的情况,老人诉诸法律只能拿到钱,却无法争取来亲情。

      描述农村社会在转型中面临的现状并不是要回到过去,而是希望能真切地认识法律规定与传统习俗在碰撞中面临的困境,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两者各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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