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情况调查显示,98.6%的企业经营者支持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93.1%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示满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率达99%。截至4月底,全市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1万份,涵盖企业7.6万家,覆盖职工294万人。
这是一张亮丽的成绩单。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首先是为了增强劳方在资方面前的谈判底气,维护广大职工的正当权益。但这并非唯一的意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集体协商是在劳方与资方之间搭建起一架沟通的桥梁。集体协商的过程,就是信息沟通的过程,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劳资双方各抒己见、针锋相对,但最终互相理解达成共识的过程。集体协商,工会发挥重要作用,从而让个体的职工更有踏实感与安全感,遇到问题首先求助于工会而不是单打独斗。“集体协商”之下,“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才能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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