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简释:
人法天地,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
强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曰远,
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简释】:
有物混成,浑然一体,先天地而生。
寂无声息,寥无边际,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可以视其为天地之母。
吾不知怎样称呼其名,
勉强用“字”之曰:“道”,【以字表德:颂其“功”:平衡,冲用,无为而无不为。】
勉强为之“名”曰:“大”。【以名正体:赞其“能”:“神通广大,了不起”(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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