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已经颁布很多年了,但现在还没有深入人心,因为有太多的国内企业根本就不把它放在眼里,所以根本就不去遵守。不注重工人健康保护、过度加班、克扣工资、恶意欠薪、裁员不补偿、倒闭跑路等等,处处在和劳动法作对,却基本受不到处罚,导致一些不良企业争相效仿,广大打工人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反观在国内的外企,却是遵守劳动法的典范,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员工保护、员工待遇等方面都能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从不越雷池半步,就算是企业破产清算,也会按劳动法的规定,给足工人的赔偿费和遣散费,此类事件频频冲上热搜,让国内企业员工在比较中无比羡慕。
这样鲜明的对比让人不禁感叹,对员工最狠的还是自己人。
之所以出现这样冰火两重天的局面,除了国内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外,还有对这些不良企业的处罚不到位,执法者具有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存在,震慑不了违法者。
既然劳动法是法律,就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