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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 金融市场体系

  •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 证券市场主体

  • 股票

  • 债券

  • 证券投资基金

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功能

  • 概念:金融市场是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

  • 功能: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风险管理、降低搜寻成本、降低信息成本。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 直接融资: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如,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融资、商业信用融资、民间借贷。

  • 间接融资: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或购买有价证券的方式把资金提供给短缺者,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如银行信用融资、消费邻县融资、租赁融资。

(三)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 促进储蓄-投资转化

  • 优化资源配置

  • 反映经济状态

  • 宏观调控

(四)金融市场的分类

  • 按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划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 按交易工具划分:固定收益市场、普通股市场。

  • 按发行流通性质划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 按组织方式划分: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 按交割方式划分:现货市场、衍生品市场。

  • 按金融资产的各类划分:证券市场、非证券金融市场。

  • 按辐射地域划分:国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

全球金融市场


(一)全球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

  • 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17 世纪,英国成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发展最快、影响最大的国家);1929-1933 年,经济大萧条后英国霸主地位逐渐被美国取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 1971 年,欧洲、日本崛起,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开始;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 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发展中国家开始进行金融改革;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加强金融监管。

  • 全球金融体系: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住户、为住房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广义政府、公共部门);国际资金流动方式(指资本跨越国界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的运动,包括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两个方面)。

(二)英国的金融市场

目前,英国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出口国,2016 年英国金融服务净顺差 770 亿美元, 比排名第二位的美国(410 亿美元)和排名第三位的瑞士(220 亿美元)之和还要高。

  • 伦敦外汇市场由于英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伦敦就已经是全球最重要的外汇交易中心。 

  • 伦敦银行间资金市场与 LIBOR: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全球金融业最重要的短期资金成本基准(Benchmark)。

世界主要拆借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HIBOR)、欧元区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都是区域内短期资金市场的重要基准指标。

  • 英国的股票市场:主板市场(Main Market);另类投资市场(AIM);专业证券市场(PSM);专业基金市场(SFS);精英项目(Elite)。

  • 伦敦债券市场:金边债券市场(政府债券);国际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

  • 伦敦黄金市场:全球最大的黄金现货市场。

  • 伦敦其他金融市场: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保险市场。

  • 英国的金融市场监管2013 年 4 月 1 日,新《金融服务法》生效,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式运行。

(三)美国的金融市场

  • 美国外汇市场:美国是仅次于英国的全球第二大外汇市场。

  • 美国银行间资金市场与联邦基金利率:在美国,准备金余缺的调剂就被称为联邦基金拆借;由此产生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就被称为联邦基金市场;银行间无担保短期借贷利率被称为联邦基金利率。

  • 美国股票市场:全国性股票交易所;另类交易系统(ATS)经纪商-交易商内部撮合(Broker-Healer);。

  • 美国债券市场:美国国债市场、美国联邦机构债券市场、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美国公司债券市场。

  • 美国衍生品市场:美国拥有目前全球最大的衍生品市场,芝加哥和纽约是衍生品交易最集中的地方。

  • 美国的金融市场监管1929-1933 年大危机以来,美国实行的是 “双层多头” 金融监管体制。

所谓的 “双层” 是指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 是指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四)中国香港金融市场

  • 联系汇率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中央银行,自 1983 年起,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基础货币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

  • 中国香港外汇市场:场外交易为主,约 70% 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通过中国香港外汇市场进行。

  • 中国香港股票市场发展史:1891 年香港股票经纪会成立,1914 年更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 20 世纪 50 年代后分别成立远东交易所(1969 年)、金银证券交易所(1971 年)、九龙证券交易所(1972 年);1986 年,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联合交易所。 2000 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和香港商品交易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结算所合并于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于 6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 中国香港债券市场:相较于股票市场,中国香港债券市场起步晚,发展快,但总体规模并不算大。

  • 中国香港的金融市场监管:监管机构(银行业: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期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保险业监理处);自律组织(银行业:香港银行公会;证券业:香港交易所;保险业:香港保险业联会)。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国的金融体系


(一)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影响因素

  • 1949-1978 年,计划经济时期 “大一统” 的金融体系;

  • 1979-1983 年,多元混合型金融体系;

  • 1984-1993 年,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

  • 1994-2003 年,逐步改革和完善的市场化金融体系;

  • 2004-2011 年,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 2012 年至今,基本金融制度逐步健全、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市场因素、技术因素、心理因素、体制或管理因素。

(二)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 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 保险中介体系。

  • 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 商业银行的业务:负债业务(自有资金、存款负债、贷款负债);资产业务(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表外业务(担保承诺类业务、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中介服务类业务)。

  • 证券公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等);人身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等)。

  •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基本情况

  • 银行业:大型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快;城市商业银行重点针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 证券业:大型证券公司形成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行业集中度较高。

  • 保险业:2017年,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36 581.01 亿元,同比增长 18.16%。 保险业资产总量 16.7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0.80%。

  • 信托业:2012 年以后,金融业进入 “泛资管” 的混业竞争时代,面临来自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的激烈竞争。 2017 年 8 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多数信托公司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 “一行三会” 过渡到了 “一委一行两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负债业务(储备货币、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发行债券、国外负债、政府存款、自有资金、其他负债);资产业务(国外资产、对政府债权、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其他资产)。

  • 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利率、汇率、借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等工具,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长期金融市场或长期资金市场,是为一年以上资本性或准资本性融资产品提供发行和交易服务的有形或无形的市场总和。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概述

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是指资本市场根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针对各种市场主体不同的、特定的需求,提供的具有不同内在逻辑次序、不同服务对象和不同内在特点的市场形式。

  • 按交易产品品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证券市场、基金市场;

  • 按市场功能:发行市场、交易市场;

  • 按资本市场的组织形式和交易活动是否集中统一: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 按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

  • 按发行和募集方式:公募市场、私募市场。

(二)场内市场

场内市场(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即证券交易所市场。

  • 主板市场(包含中小板)

  • 创业板市场(二板)

  • 全国小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三)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券商柜台市场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 私募基金市场

(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义

  • 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有利于创新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 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

  • 有利于促进产业整合,缓解产能过剩。

  • 有利于满足日益増长的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 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

  • 概念: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 主要方式: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近年来,兴起的投资基金融资也是一种方式。

(二)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证券投资者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

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

  • 根据投资者身份分类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 根据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分类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长线投资者。

  • 根据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分类稳健型、冒险型、中庸型。

(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 按政策标准分类:一般机构投资者、战略机构投资者。

  • 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分类:金融机构投资者、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 按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分类: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主体, 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的基本概念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美国通常称其为 “投资银行”;

  • 英国则称其为 “商人银行”;

  • 德国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经营;

  • 日本和我国一样,称其为证券公司。

(二)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监管职责的让渡: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共同负责→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 年)。

对证券公司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性制度:

  • 业务许可制度:规定业务经营许可范围。

  • 市场准入制度: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等硬性要求。

  • 分类监管制度:具体可分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 五大类 11 个级别。

  • 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构建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体系。

  • 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 第三方存管制度: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客户、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监管部门五个角度,建立全方位的客户资金监督机制。

  •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 证券经纪业务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

  • 证券自营业务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融资融券业务

  •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业务)

  •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但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决定证券价格, 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且有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系统。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 8 月 28 日,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 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 依法监管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

  • “三公”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 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证券市场监管目标

  • 国际目标: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性风险。

  •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四)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 法律手段: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

  • 经济手段: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

  • 行政手段:通过制定政策和计划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

(五)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已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股票

股票概述


(一)股票的定义

  •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行权利。

  •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

  •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 “发起人股票” 字样。

(二)股票的分类

  •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普通股票、特别股票。

  •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

  •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有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中国没有)。

(二)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 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三)我国股票的类型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以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股票发行


(一)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

(二)新股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累计超过 200 人的行为。主要包括: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规定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的条件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网下、网上、战略配售)

(三)股票退市制度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包括主动退市的情形、强制退市的情形。

股票交易


(一)证券交易概述

  • 证券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 证券交易机制: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定期交易、连续交易);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指令驱动、报价驱动)。

  •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二)股票交易程序

  • 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 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证券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 务的行为)。

  • 委托买卖:柜台委托(书面填写委托单);非柜台委托(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

  • 竞价与成交:竞价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 交易结算: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三)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用以反映整个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指标。一般由一些有影响的机构编制,并定期及时公布。

  • 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股价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包括沪深 300 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包括上证综指、上证 50、上证 180、上证 380 指数等为核心的沪证指数体系,并衍生出大量行业、主题、风格、策略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包括深证成分指数、深证 100 指数、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 300 价格指数等为核心的深证指数体系);香港恒生指数;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等。

  • 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标准普尔 500 指数;纳斯达克指数;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富时指数);日经平均股价指数。

(四)沪港通

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陆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两部分。

(五)深港通

  • 深股通:港户买深股。

  • 港股通:深户买港股。

股票估值


(一)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 股票的价值: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就是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 股票的价格:理论价格(以一定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出来的未来收入的现值);市场价格(一般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 影响股份变动的基本因素: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以及公司经营状况是影响投资者对将来股价预期、从而影响当前买卖决策并最终导致当前股价变化的最主要原因。

(二)股票投资主要分析方法

  • 基本分析法:又称基本面分析法,是指股票分析师对决定股票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政策走势、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状况、公司销售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判断股票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应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 技术分析法:仅从股票的市场行为来分析股票价格未来变化趋势的方法。主要有 K 线理论、切线理论、形态理论、技术指标理论、波浪理论和循环周期理论。

  • 量化分析法:利用统计、数值模拟和其他定量模型进行证券市场相关研究 的一种方法,广泛应用于解决证券估值、组合构造与优化、策略制定、绩效评估、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等投资相关问题。

(三)股票估值方法

  • 绝对估值方法:假设价值来源于未来流入的现金流,将这一系列现金流以一定比率贴现到现在,再进行加总就得到了相应价值。因此,绝对估值法也就是现金流贴现法。

    主要有红利贴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等。

  • 相对估值方法:以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 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评估所得的价值,可以是股权价值(股票价值),也可以是企业价值。

    主要有市盈率倍数法、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倍数法、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数法、、市净率倍数法、市销率倍数法等。

债券

债券概述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一)政府债券

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 普通国债:记账式国债 ;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式)。

  • 其他类型国债(不定期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等。

  • 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被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

  • 金融债券: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分类)。

  •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企业债券: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的,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三)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 外国债券: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 欧洲债券(也称无国籍债券):(最早出现在欧洲)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成熟的欧美市场,传统的证券化资产包括银行的债权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 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企业贷款等;企业的债权资产,如应收账款、设备租赁等。一般被统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BS)。但美国通常将基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特称为 MBS,而将其余的证券化产品称为 ABS。

债券的发行


(一)国债

  • 竞争性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 2018~2020 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客户端远程投标,竞争性确定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

  • 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发行人和承销商会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地方政府债券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

(三)金融债券

  • 商业银行次级债务:固定期限(不低于 5 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募集方式(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目的(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期限(5 年及以上);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 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期限≥2 年,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短期次级债务(2 年>期限≥3 个月,不计入净资本);募集方式(定向募集)。

混合资本债券

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 15 年以上、发行之日起 10 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 发行条件:与其发行金融债券完全相同。但应同时报送近 3 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四)企业债券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额不低于 6000 万元。

  •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40%。

  • 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 1 年的利息。

  •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 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募集资金的投向:

  •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但是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产权(股权)、 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公司债券也适用):

  •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公司债券(暂略)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短期融资融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 中期票据: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相关要求同短期融资券。

  •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

(六)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

  • 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 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  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 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外债情况、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

债券交易


(一)债券交易的概念及流程

  • 现券交易:也称债券的即期交易,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

  • 回购交易:债券买卖双方(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 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 期货交易: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 交易流程:开户-成交-清算-交割

(二)债券评级

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

  •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三等九级。

  • AAA: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 AA: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 A: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 BBB: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 BB: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 B: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 CCC: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 CC: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 C:不能偿还债务。

除 AAA 级、CCC 级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 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 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评级:四等六级。

  • A-1: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

  • A-2:还本付息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

  • A-3:还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良环境变化的影响。

  • B:还本付息能力较低,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 C:还本付息能力很低.违约风险较高。

  • D:不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债券市场

  •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集中性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最早开办债券交易的场所。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投资基金: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独立基金财产,由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 按基金运作方式划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 按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倾向市场基金。

  • 按基金的投资理念划分:主动型基金、被动型基金。

  • 按基金的募集方式划分 :公墓基金、私募基金。

  • 特殊类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LOF);保本基金与避险策略基金;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FOF);伞形基金。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 1774 年,荷兰的 “团结就是力量” 投资信托,据信是世界上第一个封闭式投资基金。

  • 1868 年,英国的 “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 是世界上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

  • 1924 年,美国波士顿设立的 “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是世界上第一只开放式基金。

  • 1993 年,首只 ETF 基金在美国发行。

  • 1992 年 11 月,国内第一家公司型封闭式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基金的投资管理即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的过程。


基金投资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处于核心作用。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 市场营销:涉及基金份额的募集与客户服务。

  • 投资管理:体现了基金管理人的服务价值。

  • 后台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估值、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服务对保障基金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二)基金市场参与主体

  • 基金当事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其他服务机构。

  • 基金的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

  • 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所。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基金的募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 开放式基金基金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

  • 开放式基金基金的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开放式基金基金的赎回: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PS

  • 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及赎回的基金。

  • 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 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换: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必须是由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入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 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转托管业务,实现其变更办理基金业务销售渠道(或网点)的需要。

(三)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 账户开立:投资者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9:30-11:30 和 13:00-15:00。

  •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报价单位: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是每份基金价格;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 低于 100 万份。

  • 涨跌幅限制:10%(上市首日除外)。

  • 交割:与 A 股一样实行 T+1 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资金交收在交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

  • 交易费用: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5%,起点 5 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利润分配


(一)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用公式表示为: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的费用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均是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 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向中债登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

  • 基金运作费: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 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三)基金利润与利润分配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基金利润主要来自基金收入减去基金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 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 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基金利润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 分红方式: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

  • 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的税收

  • 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增值税;印花税(暂免);所得税(部分暂不征收)。

  • 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基金的税收:增值税(免收);印花税(免收);所得税(部分暂不征收)。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一)基金监管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中国证监会通过内部基金监管部门具体施行基金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中国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主要负责对经营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并负责对辖区内异地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 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的法人,依法对基金上市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管理,对基金在交易所的投资交易实行监控。

(二)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活动。

  •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基金合同终止前,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定期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及经营业绩等信息。

  •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重大信息、事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一)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

  • 在我国,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 净资产不低于 1 000 万元的单位;

  •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 当然合格投资者(直接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组织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

(二)私募基金的募集

  • 自行募集: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基金。

  • 委托募集: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 报送平台: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

  • 披露的信息: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中国 证监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 定期报告:季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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