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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强制收取餐具费,襄阳一女子为3元钱“不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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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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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餐馆吃饭,餐具到底要不要付钱?

近日,抖音账号为“小尹老师”的市民发布了一则“餐馆吃饭被收3元餐具费”的维权短视频,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百余人留言讨论“餐馆收取餐具费合不合理”,事发地的市市场监管局东津分局也给出法律解释。10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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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被收3元餐具费


“小尹老师”姓邵,12月1日晚带着丈夫和孩子来到东津新区一家餐馆就餐。桌上摆放的并不是塑封好的成套餐具,而是商家消毒柜中的筷子、碗和碟子。邵女士习惯性地问了一下商家“餐具收费吗”,商家回复“收”。


“于是我就说:'有没有免费的餐具?我们不使用收费的。’商家说没有免费的。”邵女士无奈,便使用了收费餐具。结账时,小票上确实写明了“餐具费3元”。


而作为一名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邵女士对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清楚,知道商家应依法提供免费餐具给消费者。

于是,为了3元钱,邵女士较起了真,向12345和12315热线投诉,并将投诉电话录音发到了个人的抖音账号上,引发众多网友参与讨论。不少网友称,自己有同样的经历。






维权成功,商家退费


1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东津分局六两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张云升接到了热线转办的工单,即邵女士的这起消费投诉。


张云升当天就去商家处了解情况,随后通过电话联系邵女士说:“商家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按法律规定,商家应该提供免费的餐具,我让老板把钱退给你。”


经核实,该商家未征求和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收取消费者3元消毒餐具费用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等相关规定,判定商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之后,商家也知错认错,向邵女士道歉,并通过微信转账,退回了强制收取的3元餐具费。






餐馆应提供免费餐具


维权成功后,邵女士非常高兴,又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条名为“首次餐具费维权成功”的短视频,将张云升电话告知的内容公开,称赞工作人员依法认真为消费者维权,向强制收费餐具费的行为说“不”,获得一众网友好评。


“太棒了,干得漂亮。”网友“小十一”说。


“佩服,东津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效率高。”网友“襄阳钢材”说。


那么,餐馆的餐具到底能不能收费呢?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消委工作人员李晓静。

李晓静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益,从而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那么,对于餐饮业经营者来说,就应该提供配套的服务,“比如说,我去你那里就餐,你必须得给我提供餐具,否则,我怎么就餐呢?”李晓静说。

所以,依照法律法规,餐饮经营者首先有义务提供免费餐具,在有免费餐具的基础上,可另行提供收费餐具,而且要明码标价。同时,在消费者就餐前主动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对于网友反映的餐馆普遍收取餐具费的情况,作为执法人员的张云升表示,只要保留有证据,都可以投诉,相关工作人员会进一步核实。若涉事商家认错,会给予其警告并责令改正;若商家拒不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邵女士也表示:“这3元钱并不多,但背后蕴含的意义,每个消费者都不应忽视,不能让不良商家损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餐饮业经营者,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捆绑销售和强制交易。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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