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王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她和朋友在一锅店就餐,结账时每份餐具被收了3元钱。商家称“餐具本来就是收费的”。
而市消委会对此回应称,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否则格式条款的内容无效。
从餐具费到餐位费,从茶水费到酱料费,餐饮行业存在各式各样的隐性消费,点餐时店家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结账时却计入账单。
很多时候,消费者到饭店、餐馆吃饭,都会被饭店老板“偷偷”地收取餐具费——吃饭的时候,不告诉你这是收费餐具,但结账时将餐具费计入账单。
之前,只要是稍高档的餐馆、餐厅,就对餐具收费;而现在,一些低档的餐馆餐厅,也开始对餐具收费。
餐馆老板收费的理由为——“这是消毒餐具”(或者一次性餐具)。
每位顾客被收取1-3元的餐具消毒费,这表示,几个人来到了餐馆,什么还都没点,就已经消费了几十元。
餐具消毒需要成本,饭店将餐具消毒交给了专业的公司,从这个角度看,他们收取餐具费,表面上看似乎合乎情理。
但事实上,餐馆、餐厅强制收取餐具费,是违法行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第33条第5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由此可见,餐饮企业应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或者说,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是餐馆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权。
只提供一种选择,这也是侵权
这表明,餐馆既要对收费餐具进行明价标码,还应提供免费和收费两套餐具,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看,餐具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都必须干净、卫生、安全。
而且,如果对方只提供收费的餐具,哪怕你明价标码了,也是强制性。因为它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强行搭售,或者只提供收费餐具,消费者就只能成为刀俎之鱼,任其宰割。
其实,不单单是餐具费,还有开瓶费、保鲜膜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等等,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这些餐馆的隐性消费,是经营者利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来侵犯消费者权益,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所以,几乎每一次消费者的较真,每一个关于餐具费的投诉案例,都能以投诉者获胜而结束。
还有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严厉惩戒餐馆隐性消费:今年6月份,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000元。
今年5月份,浙江乐清市某火锅店存在吃饭“必点”纸巾,收取2元费用,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他们被乐清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强行搭售纸巾、餐具,侵犯消费者权益,餐馆的隐性消费由来已久、司空见惯,且受到公众的普遍反感。
可是,有一些消费者不愿因几十元而大费周折,就选择了默许餐馆的侵权,忍受隐性消费的欺凌,这是不应该出现的。
一次次的投诉,既浪费了消保委的监督资源,也达不到震慑效应。
一些餐饮从业者把隐性消费当成了自己的利润堡垒,如此的消费套路,实在不应该像牛皮癣一样长期存在。
窃以为,物价、工商、消保委等部门应联合起来,制定出取缔“隐性消费”的硬性规定,并把这样的通知贴在餐饮业的醒目位置。
总之,职能部门一定要硬起来,主动出击,对餐饮业加强监管和治理;彻底消灭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不能让消费者忍气吞声,或者单打独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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