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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http://www.law-lib.com  2000-12-13 21:50:52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 王天锡

(2000年12月13日)

同志们: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研讨会,现在就要结束了。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听取了杨鲁豫司长的讲话,国家环局、全国供销总社的代表也发了言。八个试点城市进行了交流。对试点中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了考察。大家还对今后如何深化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和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通过相互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探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对这次会议作一简要的总结。

  一、前一段试点工作总的说进展是顺利的、成效是显著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

  从今年4月份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座谈会,确定八个试点城市,到这次研讨会召开仅半年多时间,各试点城市政府,特别是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从统一认识、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到组织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总体上看,试点成效显著且令人鼓舞,必须给予充分肯定。

  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从11月1日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上海市充分利用媒体,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到今年10月底已完成547个小区的分类收集实施工作。南京市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各试点城市在大会上都作了详细介绍,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表现我国的分类收集工作已由过去的理论探讨、考察学习、小规模实验,发展到在整个城市进行较大范围的实验阶段,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朝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总结前阶段分类收集试点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时,我要强调三点:

  第一,在收集体系或运行机制上,我建议大家认真研究和借鉴广州的做法,即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这个方法我认为符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内在规模。

  第二,在居民源头的粗分阶段,大家可以借鉴南京的做法,即居民、小区保洁员、物业管理公司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方法。

  结合以上两点,我认为“粗分”的做法,居民易于接受,如果直接让居民细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久而久之就会难以推行。日本在当初的时候,街道上也只是设三个垃圾桶,把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可燃的;一类是不可燃的;再一类是危险品,当然大件的废品则另当别论。结合中国国情我认为,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这样就可以减少城市垃圾最后处理的量,即达到“减量化”的目的。

  第三,在资源再利用方面,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共享社会资源,千万不要自成体系。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造纸七厂利用废纸生产再生纸的办法来推动废纸回收再利用的经验。

  以上三点我认为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可以在推行试点工作中学习借鉴。对于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会后进行归纳整理,并认真加以研究。如果可能的话,形成一个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便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几点意见

  ㈠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认识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分类收集不仅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场革命,而且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昨天杨鲁豫司长在讲话中已经明确了此项工作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市容环卫工作的重点之一。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也证明,分类收集也是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有效途径。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发达国家把垃圾中的一部分成分看作是可以再利用的资源,通过分类收集,这部分成分实现再利用的比例已高达45%以上。我是人均资料短缺的国家之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生活垃圾的成分有了很大的变化,可以再利用的成分也在不断地增加。垃圾分类收集的时机已经成熟,必须尽快地推行这项工作,提高可利用物的利用率,尽可能地挖掘其潜力。同时,通过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当然,我们强调分类收集,不是说不重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只是一项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中间手段,它不可能代替任何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方式。因此,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仅仅通过推广和普及分类收集来彻底解决我国的城市垃圾问题。但是成功的分类收集将有利于降低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技术难度和成本。因此我们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

  第二,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艰巨性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试点城市前一段的工作可以看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推广和普及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我国城市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比起发达国家相对较差,推行分类收集从宣传发动到成为老百姓自觉的行动,本身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待于市民意识的提高,有待于我们工作的深入。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观念差异较大,在推广和普及分类收集过程中,局部地区有时可能还会出现反复等原因,工作难度很大,因此要注意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第三,对分类收集的系统性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才会有生命力。在开展分类收集和资源再利用宣传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向公众宣传新的消费观念和行为,逐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接受和使用资源再利用产品。

  在建立和完善资源再利用系统的同时,还需要通过采取法律、政策和经济等综合措施,来推动实现垃圾减量化的实现。所以说,要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能建立起完整的体系,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到位。

  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一定要按照“政府倡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有序深入地开展

  这个原则是各试点城市在前一阶段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实践是正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要坚持。

  政府倡导:政论不但是宣传、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分类收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和引导社会由粗放生产及消费转入集约生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再利用,逐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不仅试点城市,各省非试点城市也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努力改善城市面貌。德国目前与垃圾管理有关的法律约有800项,行政条件接近5000项,政府在整个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分类收集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希望各地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在推动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也应下大力气逐步建立和推动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也应下大力气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他们的作用,争取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方面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公众参与: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对分类收集有重要意义。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公众参与提供尽可能多的和有效的途径,包括发表意见和建议,以及监督途径,要充分保护公众的积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启动资源再利用系统。

  企业运作: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立垃圾分拣中心或区域性垃圾分拣中心,做到由公众在源头粗分类,在由分拣中心细分类,使之更便于企业再利用这部分资源。不论是垃圾分拣中心还是资源再利用设施,都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专业企业独立运作,逐步形成规模。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环卫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形成从分类收集,到资源利用的企业运作体系。

  科技支撑: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设备、设施以及管理,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混合收集,都需要科技作支撑。譬如废塑料如何处理和利用,现在难度很大,光靠环卫部门自己去研究,去处理,不是说不可能,但是需要时间,需要人才,从头做起有一定难度,如果联合社会上的许多科研机构,通过与他们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㈢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近期重要工作

  第一,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目前各试点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上还不统一,给分类收集试点的深入开展造成困难,不利于树立环卫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也不利于在全民开展环境卫生教育和宣传。制定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有关的4项标准的编写工作组现已成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争取尽快出一个针对试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地能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标准和技术标识的制定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争取能尽早出台。

  第二,重视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废电池作为污染和危害严重的危险废物应作为首选分类收集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集中妥善地贮存和处理。各城市可专门建立区域性的危险品处理场所,并建立方便居民的废电池回收点,这项工作各个环节都不能疏忽,更不能流于形式。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垃圾分拣中心对推动分类收集物的循环利用,提高生活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不应该寄希望于公众把垃圾分拣处理到工业化原料利用水平,实际上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因为过细的分类会打击公众参与的热情,久而久之难以推行,所以居民只能做到粗分,这样也会逐步减少城市“拾荒者”的数量,对社会治安稳定大有益处。分类回收物的进一步细分和预处理应由专业化的企业——分拣中心来完成,这样才能提高再利用原料的品质,形成规模效应。广州市的做法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因为他在采用国际通用做法的基础上又结合了中国国情,可以借鉴。

  分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所需设备的研制和开发要列入今后的科研计划,通过科技攻关方式来逐步解决,不应一味依靠通过大量进口来解决设备和技术的问题。

  第四,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政府调控。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和对垃圾产生全过程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垃圾减量和产生的预防,明确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垃圾管理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行为。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并对各方的利益进行调控。会后,我们也将与财政、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合作,尽快研究能明确和出台一些新的政策,也希望各试点城市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凡能在地方突破解决的,就在地方突破解决,因为地方上的突破解决将对国家政策的出台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第五,积极稳妥地寻求国际合作。加入WTO后,逐步将遵循一个“游戏规则”。但我们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深入发展和寻求国际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拣中心、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方面,都可以积极寻求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甚至可以采用BOT方式,积极引进和吸收新来的先进技术、管理方式、观念和经验,为我所用。

  明年5月,我部、广州市政府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将与国际固体废物协会合作,在广州召开城市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国际会议,其主题就是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希望大家一方面尽早写论文,踊跃投稿,另一方面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寻求国际合作。

  三、关于扩大试点范围

  昨天和今天很多地区都提出要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的意见是:可以选择不同的规模,不同类型,有积极性,有一定基础的城市进行试点,在本地取得经验后,将有关材料报关我司。我们将研究是否作全国试点城市,即使不是全国试点城市,是省里的试点城市,在今后类似这样的研讨会、座谈会,或者研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时,也将欢迎他们参加。我们的态度是:对有积极性,愿意第一个吃螃蟹的,我们都支持。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艰巨的、光荣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我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而努力,使我们的垃圾处理水平在较短时间内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尽快缩小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差距,变废为宝,改善城市环境,为我国经济的可发展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以上讲的很可能有错误,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城建司向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我们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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