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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湛江市关于开展“六乱”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开展对乱扔吐、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乱摆卖等“六乱”违法现象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

整治“六乱”现象要选准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严管路、示范路、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控制区域划分管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美、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整治工作以街道办为责任主体,在辖区内划分城市管理网格,定格、定人、定责,实行区主管部门检查监控、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街道办主管人员盯守监控、单元格内单位和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的”“四位一体”管理方式,严防死守,确保无缝隙管理。

(三)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采取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疏堵结合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整治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增强监管意识,形成“城管主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共同推动”的创卫意识和城市管理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长:林志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庞春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坡头分局局长)

  员:游华强(区监察局局长)

陆小明(市工商局坡头分局局长、区创卫办副主任)

陈日星(区园林环卫处主任)

郑澄波(市公安局坡头分局政委)

李田福(市交警支队坡头大队大队长)

吴杰荣(区卫生局局长)

李观裕(区交通局局长)

周国贤(区建设局局长)

林华福(区市场物业管理站站长)

陆伟玲(南调街道办主任)

詹汉达(麻斜街道办主任)

林茂粒(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怡静(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具体负责 “六乱”整治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资料统计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落实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解目标,全面开展市区“六乱”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乱扔吐

整治内容: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管理力度,倡导文明卫生行为,促进门前“三包”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整治行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蔗渣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物的行为。

2、整治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行为。

3、整治从沿街建筑向外掷物、泼水等废弃物行为。

4、整治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司乘人员或乘客向车窗外乱吐、乱扔、乱抛洒废弃物等行为。

5、整治其他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负责,街道办、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区园林环卫处、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配合实施。

具体措施:区建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城管执法分局加强执法工作的执行、指导;各街道办加强对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指导。

1、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是对乱丢吐等违章行为执法的主体单位,将简易程序违章行为适用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区园林环卫处,加强委托执法的培训及指导、督察。

2、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园林环卫处等部门加强执法管理,街道办积极配合,认真开展50元以下小额罚款工作,重点要对水果摊档、早餐摊档及沿街商店将垃圾等废弃物乱放乱抛等现象进行处罚。

3、各街道办组织开展和落实门前“三包”工作,适当把权力下放到居(村)委会,加强管理力量。

4、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各新闻工作者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5、区交通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从车辆往外乱扔吐、乱抛撒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治理。

(二)整治乱摆卖

整治内容:集中整治城区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城区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整治城区沿街单位、门店、住户在门外摆(堆)放物品,在外墙吊挂物品占道经营等现象。

2、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整治市场周边无证无照摊贩;整治末经批准的小市场、临时摆卖点。

3、整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5、整治夜间市区市容秩序,清理取缔市民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夜间占道大排档、烧烤档、糖水档等饮食摊档和非法违规设立的小市场。

6、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维修现象。

7、整治市区中、小学周边乱摆乱卖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市场物业管理站等部门配合实施。

具体措施: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商、交警、交通、市场物业管理站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1、从201241起开展市容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占道经营等乱摆卖行为进行整治,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具体组织,采用日常巡查维护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主干道、重点场所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后加强监控维护,巩固成效。

2、在城区实施市容管理网格化,以街道办管辖片区划分管理网格,每个网格要有一名区领导挂点抓落实,组成人员有区直及驻区单位、街道办、村(居)委的干部职工,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

3、分别组建市容综合执法队和市场周边秩序执法队。

一是市容综合执法队,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辖区机动巡查执法,配合各网格管理。同时,与城管执法中队联合,将夜间市区市容管理列入常规整治监管范畴。

二是市场周边秩序执法队,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市场物业管理站、治安联防队抽调人员组成,分若干小组,专门负责定点对市区各主要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

两支联合执法队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统一管理,创卫达标前,除特殊情况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外,各部门抽调人员要固定,不参加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4、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管理。市场周边由联合执法队定点严防死守,工商部门、各市场开办者配合,摊档一律入室经营;交警、工商、市场开办者联合在市场周边划定车辆停放场地(线),超线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依法扣车处理。

5、加强对早餐档的管理。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市容管理,对市区早餐经营店、点进行清理。沿街经批准,经营证照齐全的早餐店一律不得跨门槛经营,违者按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并按本方案第五条(二)项办理;对营业证照齐全,但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经营,只能依托占道经营的早餐店,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拒不整改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流动占道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取缔。


(三)整治乱堆放

整治内容:对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非法废品收购点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的有序化。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整治城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乱堆放、摆放杂物现象。

2、整治城区内沿街建材乱堆放现象。

3、整治取缔市区内非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各街道办、区公安局、区建设局、区园林环卫处、区工商分局、区经信局、东岸邮政支,海东电信支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具体措施: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组织落实。

1、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组织街道办对辖区道路两旁及商场前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摆放进行全面清理。沿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门槛在建筑物门前、窗下堆放、摆放物品(包括招牌、灯箱、广告等)。

2、区城管执法分局对占用道路的书报亭和电话亭进行清理。凡经批准,手续齐全的书报亭,应规范经营,亭外不得摆放冰柜、遮阳伞等物品,不得设置其他占道设施,不得乱披乱挂。

东岸邮政支局2012630日前对破损、残旧的书报亭更新更换。

海东电信支局2012630日前对城区内破损、残旧的电话亭更新更换,拆除无使用价值的旧电话亭。

3、区建设局负责对管辖工地在工地围档外堆入施工材料现象进行清理,加强工地建材堆放的管理,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性堆放的,要办理占用手续并规定占用时间。

4、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街道办、公安、经信、工商部门全面清理市区非法废品收购点(站),拆除废品收购点的乱搭建,取缔非法收购点(站)。

5、区园林环卫处负责牵头对占用公园、市区绿地堆放杂物现象的清理。

(四)整治乱拉挂

整治内容:对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账篷、遮阳布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进行全面清理,净化城区市容环境空间秩序。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整治城区乱拉挂、乱搭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

2、整治城区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账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

3、整治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配合实施。

具体实施: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具体执行落实。

1、严格管理,合理疏导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横跨道路上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线杆和灯杆等设施上设置宣传条幅和广告(含各政府部门的公益宣传广告),对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予以清除。不得利用树木拴挂条幅、绑缚旗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宣传条幅原设置单位要在期满后三天内自行拆除,逾期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按规定处罚。

2、严格限制设置楼体宣传条幅,控制设置其它布幅宣示物,对违规设置的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置的要按照许可的内容、数量、规格、位置和期限设置,损坏后及时更新,到期立即撤除。

3、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区公安分局安排2名公安干警专职配合拆除市区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专项行动。

4、要集中清理整顿影响城市景观的沿街商店、单位招牌 、标识破损残缺、滥设标志、旗幌现象,区分不同情况,引导补办手续,指导规范设置,责令更新补缺,劝导自行清除,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5、清理拆除影响市容的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拉挂的遮阳布和乱架设帐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设遮阳伞的水泥墩。

(五)整治乱张贴

整治内容:对城区内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进行一次集中的全面清理,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整治主要道路两旁的乱张贴、乱涂写。

2、整治小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

3、整治沿街门店卷闸门乱张贴。

4、整治城中村、居民宿舍区和楼道乱张贴。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各街道办、区环卫处、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及各通信营运商配合实施。

具体措施:城管执法分局具体执行落实。

1、城管执法分局在4月底前组织一次对主次干、小街小巷的乱张贴,卷闸门的乱张贴进行全方位、全面的清洗。

2、街道办对沿街卷闸门乱贴加强管理,今后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落实清理维护责任。

3、街道办组织村(居)委对城中村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制度。

4、公安、工商、卫生部门按职责对办理假证、黑枪迷药、虚假医疗广告等涉嫌违法犯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乱张贴乱涂写加大查处力度。

5、区创卫办牵头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配合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乱张贴、乱涂写涉及通讯号码的查处工作。

(六)整治乱搭建

整治内容:对城区的违法乱建,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整治道路两旁乱搭建行为。拆除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城区出入口周边、城区广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周边乱搭建的篷亭等建(构)筑物。

2、整治小区庭院违法乱搭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的居住生活空间。

3、整治施工工地乱搭建行为。施工棚架要符合要求,工地要设置临时标准化围墙围档,围档末经批准不得粉刷墙体广告。

4、整治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各街道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规划分局、南油物业公司、区市场物业管理站等部门配合实施。

具体措施:

1、区城管执法分局2012410前,对辖区道路两旁乱搭建进行调查统计,从411起,组织开展专项拆除行动,用2个月时间进行全面的清理拆除,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单位、团体、个人确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临时搭建、设置设施的,应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报送城管执法部门登记备案,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设置,到期后,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和强制拆除。

3、区房管局牵头南油物业公司对物业小区、庭院内乱搭建进行检查,发现挤占生活空间、妨碍居民出行、影响防火安全的乱搭建和设施,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进行查处。

4、区建设局负责对市管工地(含报建和正在报建工程)的管理,拆除不符合要求,影响市容的工棚,加强工地围档的管理。

5、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对城区沿街两旁建筑物楼顶可视范围乱搭建进行清理。

6、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配合清理拆除。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2412012630

集中力量开展“六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对严重违章行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力求做到整治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

广泛宣传报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营造、巩固、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71目至2012930日)

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由区创卫办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各街道办、各部门按职责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严格监控,防止反弹,不断提升管理标准,全面实现整治目标,建立“全城区覆盖、无缝隙管理、全方位监督”的管理模式,确保迎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统一领导、强化监督、落实奖惩的总体要求,建立“四个制度”,加强“两个保障”,落实“一项督查”。

(一)建立联动执法制度。各街道办和公安、建设、工商城管执法、市场物业管理等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建立高效、保障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建立通报备案制度。对于违章且不接受处理的单位(店铺),由城管执法部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上报区创卫办。区工商局在对违法行为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进行年审时,交警大队在对车辆进行年审时,有关部门在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时,根据区创卫办的相关情况通报,督促违法行为相对人先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否则不予年审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六乱”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专项整治信息上报制度。各街、各配合单位在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四16:00前,将每半月工作信息报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汇总后,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和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六乱”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双月考评的项目内容。

(五)加强执法保障。

1、执法经费的保障。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落实“六乱”专项整治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专项用于联合执法队的油料、夜间执勤误餐、聘用协管员工资等开支。

2、执法行动的保障。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的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对各街道办、各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完成“六乱”专项整治任务情况,由区创卫办督查组组织联合督查,采用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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