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治理餐饮行业...

赵园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餐饮油烟污染不仅制约着空气质量改善,更是影响着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满意度。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餐饮油烟不仅会产生VOCs和PM2.5,影响空气质量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还会带来噪声、油烟、异味等影响居民生活,导致信访事件增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在《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部门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2017年底以来,各设区市以及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餐饮油烟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部门分工、治理要求和执法要求等。我厅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餐饮油烟企业实施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达标排放。一是要求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二是对存在重复投诉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查实确有环保违规问题、不属于恶意投诉的,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三是结合实际,选取了部分规模以上经营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通过联合各部门的高效监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直排扰民问题。另外,我厅每年将全省13个设区市的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列入大气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治理工程有序推进,2018年全年及2019年1-5月全省分别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重点项目1150项、1038项。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根据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出台餐饮业排放标准

目前我省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该标准只明确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排放限值要求不够严格,监测手段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未针对餐饮污染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而国内其他省(市)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南等已相继出台地方标准,进一步收严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重庆、河南增加了非甲烷总烃(NMH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北京更是增加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2项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并采用新的手工称重法对颗粒物进行监测。我厅将在充分调研全省餐饮油烟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做法,出台适宜我省的排放标准。目前,我厅已将《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标准指南项目进行立项。

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控增量去存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餐饮场所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因此餐饮场所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由环保部门审批,仅需要在网上备案即可。此外,根据原环保部《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说明,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当前餐饮后期监督中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的客观存在,给油烟污染的增量留下诸多空间。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禁止在非商用建筑内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油烟排放口的高度、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等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散乱污”、“无证无照”等违法法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三、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具体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因此,目前城市餐饮企业油烟扰民的执法主体为城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我厅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联合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餐饮油烟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餐饮油烟企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综合来看,餐饮油烟的综合治理除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外,还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城管、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之一,我厅一方面要积极呼吁各监管部门按照立法程序,配合人大及相关部门,对餐饮行业监管职能进行立法。明确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监管单位的法定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主责”的办法监管。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在审批、监管、治理、查处方面形成合力,解决餐饮油烟污染带来的问题,努力还广大市民一个无餐饮油污污染、无噪音干扰的生活环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4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餐饮油烟成雾霾帮凶 净化装置推广遇难言之隐
2018 | 聚焦民生 上海疏解餐饮油烟环境压力
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状况的危害与对策
家里的大厨们,做饭怎么少被油烟熏?
餐饮油烟污染到底应由哪个部门监管?《大气法》给出答案
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监管中的几点思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