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G第172号指南–胎膜早破(替代2016年1月指南)
在美国,早产的发生率约12%,是围生期发病和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未足月胎膜早破的发生率大约为3%。临床评估和处理胎膜早破的理想方式仍有争议。胎膜早破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孕龄、权衡期待治疗与分娩的利弊(例如感染、胎盘早剥、脐带事件)。
该指南为过渡性指南,旨在更新一个说明:7天内有早产风险的孕妇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
建议和结论总结
以下建议基于良好、一致的科学证据(A级证据):
小于孕34周的胎膜早破患者,如果没有母儿禁忌症,应当期待治疗。
小于孕34周的胎膜早破患者,为减少母亲及新生儿感染,并降低孕龄相关发病率,在期待治疗的过程中,推荐静脉联合使用氨苄青霉素和红霉素,而后改为口服阿莫西林及红霉素,共7天。
未足月胎膜早破、胎儿可存活的患者,无论先前有无治疗,都应当预防GBS的垂直传播。
对于孕24周至34周的胎膜早破患者,推荐使用单疗程的糖皮质激素。孕23周以上,且7天内有早产风险的患者,也可以考虑使用单疗程糖皮质激素。
小于孕32周、有随时分娩风险的胎膜早破患者,应当考虑应用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系统。
以下建议和结论基于有限的、不一致的科学证据(B级证据):
孕37周及以后的胎膜早破妇女、短时间内没有自然宫缩,也没有分娩禁忌症,应当采取引产措施。
孕34周及以后的胎膜早破患者,建议分娩。
对于进入产程的胎膜早破患者,抑制宫缩治疗并不会延长潜伏期或者改善新生儿结局。因此,不推荐抑制宫缩治疗。
以下结论基于共识和专家意见(C级证据):
对于胎儿可成活的未足月胎膜早破患者,尚无充分证据确定门诊管理的安全性,所以不推荐对这部分患者进行门诊管理。
译者说明:
本指南为过渡性指南,与原指南相比,主要对糖皮质激素的应用进行了修改和说明,具体修改包括:
1. 近期研究并显示,对于孕34至36 6周的患者,使用倍他米松可以降低新生儿呼吸系统发病率。尽管该研究未进行亚组分析,但大约20%的研究对象为未足月胎膜早破。因此认为未足月胎膜早破的晚孕患者将从倍他米松中受益。但因为该研究设计排除了孕期使用过糖皮质激素的患者,所以对于未足月胎膜早破患者使用第二疗程倍他米松是否获益仍不明确。
2. 对任何孕周的胎膜早破患者,是否应用补救性的糖皮质激素是有争议的,现在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推荐或者反对。
3. 对于孕24周至34周的胎膜早破患者,推荐使用单疗程糖皮质激素。大于等于孕23周,且7天内有早产风险的患者,也可以考虑使用单疗程糖皮质激素。
文献引自:Practice Bulletin No. 172: PrematureRupture of Membranes. Obstet Gynecol. 2016;128(4):e1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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