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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须知

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须知

为了防止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后病情复发,家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安排好病人生活作息

既要保证患者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又要让其参加一些有利于疾病恢复的户外活动。尤其要帮助患者融入到社会中去,有目的地适应周围生活环境。

2、加强康复治疗

恢复期的预防治疗是预防精神病复发的关键。在病人出院时,病人及家属应弄清病患所得疾病的性质和复发的可能性,应了解该病复发的早期症状和防止复发的一些具体措施。如有发现疾病复发的蛛丝马迹,应及时向主治医师说明情况。

3、定期检查

家属应定期陪同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医院复查,让专业医师及时了解病况,适时调整服药剂量,指导病人的生活。

4、心理支持

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情绪都比较脆弱、敏感,所以患者家属要耐心地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关爱他们,尽量避免产生精神刺激。

精神科病区巡视制度

1、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重点病人应做到心中有数,密切观察病人的动态,及时巡视病区。

2、白天病人集中在饭厅内活动,不得将病人独自留在病室,加强厕所、盥洗室等偏僻处的巡视。

3、病人卧床期间,巡视者需到病人床边,观察病人的脸色及呼吸情况。巡视时,发现病人病情有变化,或异常体征、有不适主诉等,应及时通知医生,及时处理,并做好的记录。

4、对Ⅰ级病人和消极病人应加强巡视,6:00-22:00每小时记录1次,22:00-6:00每30分钟记录1次;Ⅱ级病人6:00-22:00每2小时记录1次,22:00-6:00每小时记录1次;巡视情况均记录在巡视单上。

5、外出活动、检查、洗澡等,必须穿病员服,由工作人员带领陪同,注意路途中的安全防范。

6、夜间按规定巡视,一旦发生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积极配合医生做好抢救工作,并写好详细的护理记录。

精神科约束保护制度

1、按医嘱实施保护约束,工作人员应事先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惧,避免动作粗暴。

2、无医嘱情况下,护理人员不得擅自约束病人。如遇到突发事件(自伤、伤人等)需采取紧急保护措施时,应在采取约束保护后,由当班医师(必须在2h内)及时补开医嘱。

3、病人约束保护期间,应安置在重管病室内,防止被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约束发生意外。

4、加强观察病人的病情、约束带的松紧、肢体的血液循环等,

做好生活护理。

5、对被约束保护病人,应定时喂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6、严格床头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带松紧度及数目、肢体血循状况、床褥及衣裤是否干燥清洁,并作好重点交班和记录。

7、约束保护病人情绪稳定后,及时与医师联系,医师开出解除约束保护医嘱,及时执行并做好相关登记。

8、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约束:①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躯体疾患、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②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③癫痫伴有意识障碍;④治疗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⑤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保护者。精神科病人服药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准确无误。

2、发药前准备好温开水,以防烫伤。

3、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药名,按次序发药。有疑问要及时核对无误后再发给。

4、发药时认真检查病人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开,防止藏药、吐药、丢药、积蓄药品造成意外和影响疗效。

5、发药盘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夺或弄翻药盘。

6、对拒服药者,进行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给予鼻饲服药,并严防呛入气管。

7、服药后注意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

理。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漏在病室。

9、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10、安眠药的使用应及时登记,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服用,用药前注意有无禁忌证及过敏史。

精神科安全管理制度

1、病人入院时应严格检查是否随身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及药品。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班时要查病人数,对自杀、伤人、自伤、外走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要认真交接。

3、病人外出治疗、检查、活动时,应有专人接送,返回病区时应清点人数,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区,禁止在病区内吸烟。

4、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护理制度,每15分钟巡回一次,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一级病房病人应做到24小时监护,重点严防病人随时有人陪伴。

5、病人洗澡时应由护士照顾,防止烫伤、跌伤或溺水,对老年和重点病人应加强护理。

6、静脉给药的病人,保护病人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心中有数。

7、病区内危险物品,如:钥匙、剪刀、指甲剪、消毒剂、注射器、体温计、保护带等应有固定数量,放在安全固定的地点,认真交接班,如有遗失,要立即寻找并报告护士长。

8、严格钥匙管理,保管好钥匙,进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

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病房应随手锁门。

9、病区各种设备,如:电器设备、消防拴、门窗玻璃、锁、床等物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保证安全。

10、每周定期检查病床单位及病人身边有无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治疗后查清用物,不得将器械、药品等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

12、家属探视在探视室进行,探视过程中应有护理人员进行巡视,防止家属给病人带入危险物品和不清洁食物。

13、严格执行给药制度,发药后检查病人口腔,确定药已咽下,并注意观察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14、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问题,并给予恰当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精神科三防病人护理管理制度

1、三防病人(防消极、防外跑、防冲动)在一览表做好标记。

2、工作人员熟记三防病人床号、姓名、病情和面貌特征。

3、严重消极病人、明显伤人毁物行为病人和有出走企图或行为的病人,应安排在重管病室内,24h重点监护。

4、对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的病人根据医嘱予以约束保护,必要时可请家属24小时陪护。

5、对有暴力行为的病人,工作人员不可将自己单独与病人同置一室,须有2人以上协同工作,以免受到伤害。

6、做好床边交接班,加强观察,严格落实巡视制度。

7、每日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如外出返回时应再作安全检查。

精神科病人开放制度

1、经治医生根据病人的症状表现和精神科分级开放标准,确定开放等级并开具医嘱。

2、严格执行开放标准,填写“开放护理单”,责任监护人(亲属、家属或单位)签名。

3、开放外出病人必须穿病员服,明确返回时间,按时返回。

4、外出及回病室时护士必须清点人数,一旦发现逃跑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开放病人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禁止到不安全地方活动,禁止将违禁物品带入病房,禁止给其他病友带东西。

6、设立病人小组长,病友间团结互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7、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终止开放。

8、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9、开放级别及范围:

一级开放: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并带领活动。活动范围如工疗室、花园。

二级开放:在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医院内规定区域活动;或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

精神科病人服药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准确无误。

2、发药前准备好温开水,以防烫伤。

3、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药名,按次序发药。有疑问要及时核对无误后再发给。

4、发药时认真检查病人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开,防止藏药、吐药、丢药、积蓄药品造成意外和影响疗效。

5、发药盘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夺或弄翻药盘。

6、对拒服药者,进行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给予鼻饲服药,并严防呛入气管。

7、服药后注意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漏在病室。

9、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10、安眠药的使用应及时登记,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服用,用药前注意有无禁忌证及过敏史。

精神科病人物品登记保管制度

1、保管员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或遗失。

2、病人入院时,保管员应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及衣物,并作好标记。建立“病人存物登记本”,收存与取物双方签名,以备查证。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房。

3、贵重物品由护送人员清点签字带回,特殊情况由护士长签名留存。

4、家属探视时带入的食品存放于食品柜内,每日由护士按时发放。食品柜每日用消毒液擦拭。

5、根据季节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时与家属联系,调换衣服。

癫痫患者出院指导

1、家属及周围的人对患者要给予关怀、鼓励和帮助,使之减少思想压力,树立信心,避免形成自卑心理或孤独性格。

2、严格遵守医嘱按时服药,不能擅自停药、不规则服药或调药。

3、按时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劳累及进食刺激性强的食物。避免受凉,淋雨及过冷过热的水沐浴。

4、外出需有人陪行,如有发作先兆,应尽快找一安全地点平卧,并于上下臼齿间咬上纱布或手帕。

5、不宜从事高空、水上、炉旁、驾驶或高压电机房等危险性工作,不宜参加剧烈活动和重体力劳动。

6、尽量避免声光刺激,保持宁静环境,不去嘈杂场所。

癔症患者的出院护理

癔症也称为歇斯底里,是一种较常见的精神障碍。目前认为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夸张,感情用事和高度以自我中心等性格特点,常由于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发病。对于癔症患者的出院护理,应注意以下方面:

1、尽可能地维持好病人周围的环境,使之安静,避免嘈杂

和多人围观,以免诱发癔症。

2、指导病人出院后生活规律,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适当锻炼,保持愉快的心情,培养开朗的性格。

3、癔症的情感暴发具有戏剧性和发泄性的特点,和病人接触时避免用过激的言词刺激病人,或过分地关注病人。

4、要有专人看护,不让病人独居一室。晚上房门要上锁。严重的病人要限定其活动范围。不在病人居住的房间内放置危险物品,以减少不安全因素。

5、为病人佩戴可以表明身份的证件,以防走失后发生意外。

6、对病情严重者,可送回医院进一步诊治。

儿童精神心理科出院指导

1、家属应严格遵医嘱给病孩服用药物并加强药物的管理。

2、家属应阿了解病孩发病症状以及药物的副作用。

3、家属应掌握对病孩教育、训练的具体方法。

4、关心病孩,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

5、鼓励病孩参加有益活动并积极与同伴交往。

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1、坚持药物巩固治疗

坚持服药,巩固治疗,是预防精神病复发的关键。在病人出院时,病人及其家属应了解疾病的性质和维持治疗的重要性,认识精神病复发的早期症状,了解预防复发的一些具体措施。

有些家属认为长期服药,会使病人变傻,而出现表情呆板,行为迟缓、流涎等反应,所以病情稍有好转就为病人停药,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这些反应只不过是暂时出现的副作用,随着病情好转与抗精神病药物的逐渐减量,这些反应也会随之消失,如果随便停药,易导致复发。

2、定期复诊

精神病患者出院后,家属或监护人应定期带病人来院复诊,做一些相应的实验室检查,比如肝功能、血常规、血糖等,以便医生及时掌握病人的服药情况、身体状态、病情恢复程度及心理状态,适时调整用药剂量,指导病人的日常生活,及时发现病情波动的早期征兆,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因病情复发而再次住院治疗。这样既减少了病人的痛苦,又减轻了家庭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适当安排日常生活

精神病患者出院后,家属应适当合理安排病人每天的生活,最好能制订一份作息时间表,督促病人自觉遵照执行。病人应适当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读书、看报、下棋、练书法、看电视电影、听音乐、唱歌等文娱活动,也可适当进行体育锻炼,比如散步、慢跑、打球等活动,但是不宜参加剧烈运动,也不宜观看惊险恐怖、凶杀格斗或过于悲伤的电影、电视。病人的饮食要规律、清淡,忌食辛辣刺激的食物或使人兴奋的饮品。关于出院——精神病患者家属须知

1、出院前,家属最好通过多次探视,观察病人的情况并提供给

医生作参考,以利于医生在病人出院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

2、出院手续一般由家属(父母兄弟姐妹)去办理比较合适,不要让不了解情况的人或患者讨厌的人去办。

3、办理出院时,家属要向医生了解清楚病人的病情:恢复情况怎样,今后需要注意什么,重点在于怎样配合医嘱服药和定期门诊复查。

4、家属应学会观察病人的病情,判断其本质,切不可被病人“安静合作”的表象或者软磨硬泡的苦苦哀求所迷惑而心软,就让其出院。

5、不要只看症状,忽视病人对疾病的认识能力(自知力)。一般说,精神症状的缓解比自知力恢复快。经过住院治疗,有的病人虽然症状消失,却没有自知力,此时将病人接出院是很危险的。

6、办理出院时,要澄清一些误解,如服药后面部表情呆板,动作迟缓,有的家属认为病人吃药吃“儍”了,其实这种药物的副反应是暂时的,调整药物后完全可以消除。

7、出院后要严格按照医嘱行事,如果病人到家后不吃药,行为反常,就必须马上反馈给医生,及时采取对策,或果断再度入院。

8、如果出院后在很短时间里病人病情恶化,最好及时返院住院治疗,由经管医生总结经验教训,实施更加有效的治疗。

精神科住院病人陪护制度

1、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及病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病区工作

人员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病人的生活照料和协助病人的病情观察,自觉维护病房的工作秩序。

2、原则上一位住院病人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必要时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陪护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避免将小孩带到医院一起陪同。

3、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室的整洁安静,规范物品放置,爱护公物,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在病房内吸烟、喝酒、赌博,不与病人同睡床上,不占睡病房空床,不串病房,不随意搬动病房设施,损坏物品按医院的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4、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带入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给病人食用,严禁将危险物品(如锐利器械、刀剪、玻璃制品、打火机等)带入病房,严禁私自将危险物品交给病人或借给其他病人,以防意外发生。

5、病房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拉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等。不浪费水电,非病人衣物,陪护人员不得将家里的衣物带入病房洗涤。

6、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有事外出须征得医护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病房,未经允许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7、陪护人员经医生同意后,方可带病人外出活动,外出期间应加强对病人的监护,保证病人的安全,同时陪护人员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信件、代买东西等。

8、陪护人员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能随意进入病区办公室、治疗室翻阅病人的医疗记录或干扰工作人员的办公治疗,不参与病人的治疗操作如随意调节输液滴速、拔针或其他吸痰、吸氧、鼻饲等。

9、陪护人员在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可在查房治疗结束后询问医护人员。

10、取消陪护时,陪护者所带的物品须经工作人员核实并收回陪护床,注销陪护登记后方可离开。

精神科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医疗、教学、科研、人员培养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医疗护理指标.

3、每周组织大查房一至二次,及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对危重、疑难病人随时巡视,指导治疗抢救.每两周召集一次病区主任和护士长以上人员会议,集中检查医学、教学、护理质量和病房管理工作.

4、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有计划开展科研,及时检查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负责安排本科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出诊事宜,组织人员完成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7、制定本科人员培养规划及业务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和组织技术考核.向院长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组织临床教学,安排进修生培训工作,定期检查本科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9、在医务科指导下,处理好本科的医疗纠纷及信访工作,定期检查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及时审签各种报表.

10、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相应工作.

精神科工作制度

1. 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2. 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展精神疾病的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积极康复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3. 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4.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的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和査房,解决疑难病例。

5. 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不歧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答复. 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不得与病人争吵,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6. 必须熟悉病人的生活、面貌特征、病情、风俗习惯、护理要点,掌握病人的心理活动,了解病人的地址与工作单位,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采取紧急措施。

7. 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无业务上的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谈、会客、办私事,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病人睡眠后应保持病房安静。

8. 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处理要果断、恰当,确保病人的安全。

9. 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及预后。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院内部情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

10. 工作时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仪表端正,整洁,衣着朴素大方,禁止佩戴装饰品。保持门诊及住院康复环境安静、整洁、优美。

11. 工作中要做到五好(态度好、照顾好、解释好、技术好、团结好) ,四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八注意(注意语言态度、注意心理状态、注意防止意外、注意增加营养、注意延长睡眠、注意整洁美观、注意娱乐活动、注意隔离消毒)。

12. 要妥善保管好钥匙,防止丢失。

精神科病区管理制度

1.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 保持病区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工作人员做到脚步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 统一病区陈设, 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布局有序。

4. 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病区工作。

5. 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带胸牌上岗。

6.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査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精神科健康教育制度

一、健康教育对象主要是住院患者和家属,以个别指导与集体讲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护理人员在接待患者入院时、诊疗过程中以及患者出院时,均应根据病情和心理进行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入院介绍、探视制度、检查治疗的注意事项及护理要点、出院指导等。

三、由组长制定每月的健康教育计划,内容应多样化,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护知识。由组长指定护士在室内娱疗时间,组织患者按计划实施。并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本上。

四、利用讲座、黑板报、宣传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帮助患者认识疾病,遵医嘱治疗,巩固疗效,防止复发。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有条件时可利用VCD 、放像机等进行健康教育。

五、随时矫正患者的不良行为。

精神科病房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科室健康教育指导内容。

(二)医护人员对患者提供从入院到出院的全程健康教育指导。(三)健康教育指导的形式可采用个别指导、集体讲解、文字宣传等,配合以幻灯、模型和技术示范操作等。

(四)根据患者病情和接受能力,动态实施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饮食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指导。

(五)住院患者健康教育指导情况应由护士记录于健康宣教记录单上。

(六)做好用药知识的健康宣教。患者应知道药物名称、作用及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

精神科业务学习制度

(一)全院性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

(二)临床科室的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安排,护理部定期检查。

(三)科室设立业务培训手册,每次的业务学习包括学习时间、内容、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均应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四)各科成立考核小组,制定严格考核办法,对护士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阶段评价及年终考核。

心理测查操作规程

1. 测查者要遵守心理ct 室工作制度及安全制度。

2. 测查前检查测查设备是否完好。

3. 测查者要向被测查着讲明进行心理测评的目的和意义,使其了解和掌握测评的要求和规则,积极配合做好心理测评。

4.测试过程中要求被测查者独立完成,不允许交流讨论。

5. 原则上200题20分钟、566题40分钟之内应完成全部试题。

6. 如有被测查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完成测查,测查者可给予协助。

测查流程

接通电源打开主机音箱打印机表输入被测查者信息测查关闭电脑、音箱、打印机断开电源。在显示屏打开测查量诊断打印诊断书

精神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1. 对急症和危重病人要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工作。

2. 抢救室内抢救器材及药品配置齐全,专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査,过期要及时更换;用后要立即淸埋,消毒并补齐,用过的药品安瓿及包装均需核对后方可丢弃,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

3.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常规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密观察病情,认真书写交接班报告,严格执行抢救交接班制度。

4. 对抢救病人的诊断处理要果断,务求准确,迅速有效,各种检查要及时,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5. 抢救工作应有精确的时间概念和完整的抢救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医嘱准确无误,口头医嘱及时补记,各种检查报告单粘贴整齐。

6. 病员在脱离危险期前,严禁随意搬动和转移。

7. 抢救过程中,要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取得其理解合作;一般情况下,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宜停留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病人家属在场,防止医疗纠纷发生。

8.保持室内消洁卫生,定时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精神科住院病人会诊制度

1. 涉及精神疾病专业以外的躯体疾患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相关专科检査会诊。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科室人员,必须10分钟到达。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病例,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来会诊。会诊由中请科主任主持。若病员病情许可可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 科内、科外、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认真查看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

实施。

医务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为了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医疗工作质量,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凡请假、外出会诊、开会、学习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枇准。

1.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医务科报告,到院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外出会诊按照会诊制度办理。

2 门诊医师需外出时,向科主任请假,科室派人补充。

3. 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如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 值班医师离开时,要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返回时间,保持电话畅通。

精神科活动室工作制度

1. 根据病员的病情、爱好和兴趣,安排不同的娱乐活动。

2. 启发和指导病员积极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维持好秩序。

3. 加强巡视,注意病员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4. 活动结束后,清点病员数目,送回病区,填写治疗记录单。

5. 清点检査活动室内的设施和性能,各类娱乐器具定位放置,发现丢失,及时査找,发现损毁,及时维修。

精神科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1. 心理咨询由专业执业医师开展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男性医师接待待女性咨询者时,如需进行体格检查,应有第三者在场。

2. 心理咨询不论自询或代询,均需挂号、交费后有序进行。在咨询过程中,一般不应有他人在场,如有他人在场需向咨询者说明,征求其同意后,方可让他人在场。

3. 心理咨询医师要做到真诚、热情、细致、耐心倾听、注意语言艺术,始终贯彻客观立场,与来询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和正确对来询者有益的情感联系,给来询者以心理上的支持。认真观察分析咨询者情况,有计划预约、安排咨询时间。

4. 发现来询者有强烈轻生观念或明确自杀迹象等危机情况时,一面给予心理疏导,一面积极与来询者家属及单位联系,必要时住院治疗。

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保护措施的制度

1. 精神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急程度及危险性确定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

2. 精神病患者发生自伤行为或有自伤危险者,医师建议应当住院治疗,个人或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者,由其监护人院外严密监护。

3. 精神疾病患者发生伤人行为或有伤人危险者,医师要求患者应当住院治疗,患者及其监护人不同意者,请求公安机关人员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4. 医师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病情评估不能明确者,实施病人紧急住院观察。

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保护措施流程

自伤或有自伤危险者住院---不住院者由监护人看护---伤人或有伤人危险者住院---不同意住院者由公安、机关人员协助住院--- 病情不确定者紧急住院观察不住院者由监护人看护

病情评估

精神科会议制度

1. 晨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晨上班l5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2. 科周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周一次,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3. 科务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月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及会议精神,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4. 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一般每两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次,是医疗小组的责任人,重点处理疑难危重病人,及时明确地提出诊疗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下级医师实行,对新病人及诊断治疗有较大改动的查房记录必须在3天内审核签名。

(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全面负责制定和落实医疗小组的诊疗计划,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疗性的操作、补充和修改病历;新病人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若遇到疑难危重、

纠纷隐患的病人须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对下级医师的查房记录必须在3天内审核签名,危重病人当日签名。

(3)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早查房和夜查房,全面掌握病情及其变化,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开出或停止各项医嘱,适时完成各项检查及治疗,带领实习生进行各项诊疗操作,负责指导、修改实习生病历,保证书写质量,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最新版的《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需有相应级别的医师来完成。住院病历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及接科录8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需在6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病历7天内送病案室归档。

(2)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入院1周内必须有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入院或转科3天内及I 级护理的患者必须每天记病程录,病情变化及治疗变动随时记录,连续住院

1 月以上需每月有阶段小结。

(3)病历质量由各组主管医师把关,要求每份病历书写质量达到甲级(90分以上),奖惩落实到个人。设立病历质控医师,每月自查运行病历10份,送病案室前全面检查核对审查所有出院病历,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出院及死亡病历5天内送病案室。

病例讨论制度

每月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1次以上,并将讨论内容规范记录在相应登记本上,每月上报医务部。对死亡、自动出院病例1 周内组织病例讨论,并将讨论内容记录在相应登记本上。三次门诊未能确诊的病例,必要时组织安排讨论或建议专家门诊。

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落实医生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谈话制度,以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同意,及时准确记录并签名。具体有:入院须知谈话、入院72 小时内谈话、病(重)危通知谈话、有创检查或治疗谈话、自费或特殊风险用药谈话、保护性约束谈话、外出谈话等。谈话内容需符合规范,应有患者或监护人签名、医师签名及谈话日期和时间。

五、会诊制度

(1)院内急诊、急会诊及普通会诊由当日值班医师完成,急会诊要求10分钟到场,普通会诊要求24小时内完成。院外会诊必须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由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完成。

(2)本科室患者病情涉及相关专科情况时,可请本院其他科室会诊;涉及多科情况时,由科主任决定,提请医务部同意,可举行全院大会诊;请外院会诊,必须经医务部批准。所有会诊必须及时记录会诊经过及意见。

六、岗位责任制度

(1)上班人员必须遵守岗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岗,需暂时离岗时,应标明去向并留可靠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通畅。因参加学术活动等离院时需找好相应的代理人,并保持通讯通畅。

(2)值班医师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准时交接班,保持值班手机通畅,巡视危重病人,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期间必须对全科室负责,严禁在值班期间离开医院或从事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和娱乐活动,有情况及时向主管医师、科主任或医院总值班汇报,执行上级医师诊疗意见,服从医院统一协调安排。

七、医嘱制度

医嘱必须准确清楚,起始和停止时间明确,要随时核实医嘱的执行情况,保证医嘱执行及时无误,随时观察治疗反应,及时调整医嘱。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下达的口头医嘱必须即刻据实补记,“取消”医嘱必须签名。

八、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1)住院病人外出检查必须由工人或家属陪同,必要时需医护人员陪同,检查完毕后及时送回病房。

(2)住院病人病情不稳定时不准外出,若患者及监护人坚持外出,病程记录上需有谈话签字记录。病情相对稳定者提出外出要求时需主管医师同意,规范填写外出请假单并由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签字后由家属陪同下短时间外出。外出期间家属需全程陪同,按时送回病房,原则上不过夜。

九、门诊工作制度

(1)为保证门诊顺利进行,门诊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门诊护士安排按挂号顺序就医,医生通过使用自动排队叫号系统叫号。对老干部、残疾人员及极度吵闹或冲动行为的危急病人视情况可安排优先诊治。

(2)门诊医师必须准时出诊,不得擅自离岗。门诊病历书写必须规范,项目齐全。对有消极、冲动等意外风险、超适应症用药的患者,需取得患方的知情同意,交待家属严加监护与防范,并在门诊病历记录和签字。

(3)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证明书必须在我院就诊,有病历可查,附相关介绍信,由接诊医师亲自诊查后开出并到门诊办公室盖章。病假证明急诊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月。

(4)门诊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范,诊断全面。一类精神药品不超过3天用量,并必须有登记;首次就医配药不超过7天量,之后不超过15天用量;对于稳定期的慢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一些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30天用量。

(5)收治病人时,收治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病人、记录病情,并向患者简要介绍我科病房医疗管理制度、住院医疗的风险利弊及对患方的配合要求,签署入院须知。病房医护人员不得随意推诿或拒收已收治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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