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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回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之前,希望能;了解或者猜测下你所说的被辞退具体指的是哪一种情况,一般来说公司辞退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 直接口头告诉你,你不用来上班了。

  2. 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给予或者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3. 通过各种手段,例如调岗,降薪,逼迫员工离职。

作为员工如何应对或者应该注意什么呢?

  1. 谨慎签字。

  2. 拒绝任何文书的签字,除非在经济补偿上达成一致书面意见。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哪些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了,和自己相关的利益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说如何主张自己的利益,主要有两点:

  1. 还考虑在本单位工作,那就需要确认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2. 要求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张以上两种利益属于劳动纠纷,员工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是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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