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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之技术路线图及工作程序(例文)

某市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之技术路线图及工作程序(例文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逐步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严守底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数量红线,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2、规划引领,集约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多规衔接要求,立足现有土地资源,综合运用“农田提升、低效盘活、社区集聚、下山脱贫、村庄整治、生态修复”六大政策工具,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按照“控制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用活流量”和项目资金平衡的要求,科学合理重构用地布局,稳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在摸清土地资源家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积极探索符合各村自身条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根据区位结构、自然条件、区域性发展方向、后续土地利用诉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计划,分区域、分类型有序推进,防止急功近利、大拆大建。

4、政府主导,尊重民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且有增加,实现成果多方共享、多方共赢。

三、技术路线图

 

图1  技术路线图 

四、工作程序

(一)资料收集

1、最新土地整治规划成果;

2、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3、最新耕地质量分等成果;

4、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5、上级下达指标分解表。

(二)全面开展潜力资源调查

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适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潜力面积、区域分布情况等基础信息,同步调查村、群众的工作意愿和需求情况,将调查区块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局根据潜力资源情况和上报的区块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夯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选址、实施等工作基础。

(三)总体布局

1、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基本农田格局。粮食主产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规模成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市近郊区,加强优质耕地特别是菜地建设和保护,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生态脆弱区,着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加大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与周边耕地连片配套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开展土地平整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降低基础设施占地率,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加强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机井、农田排灌等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完善田间道路,提高道路通达度和荷载标准,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灌排设施电力需求。

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将整治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建设占用。

2、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探索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维护农民权益,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乡村风貌保护,加强村庄风貌设计,加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存等保护,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

要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鼓励农民有偿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稳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通过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形成功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全面改善农村整体面貌。

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休闲绿地、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和谐。遵循历史传承,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居等进行建设性保护。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当地山水脉络、气象条件,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农村新居建设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3、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和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的要求,围绕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功能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重点对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旧工厂、老工业区进行改造开发,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优二”、“退二进三”产业用地整治利用。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要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再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在此基础上,依据城市、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确保再开发健康有序推进。

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低效工矿用地转型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对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强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

4、贯彻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

开展损毁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评价,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牧则牧的原则,统筹安排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确保土地复垦规范有序开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稳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对新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工艺和建设流程中,确保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对可复垦利用的土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农户进行适当补贴;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可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由地方政府组织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5、科学合理补充耕地,加强后备耕地土地资源开发

以新一轮的全国后备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等工程,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经国务院批准,可由国家统筹安排。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要求,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依据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实施旱改水、坡改梯工程,完善排灌沟渠网络,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

(四)落实项目安排

根据潜力调查情况和总体布局,在满足上级下达指标的条件下,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

(五)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

1、方案的编制

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项目清单(项目的位置、面积、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等);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图件。

2、相关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各部门意见、其他必要的附件等。

3、方案的论证

   对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家评审。

(六)建立数据库

依据项目布局,采用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数据库。

(七)规范开展项目实施

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经省级审查后,相关部门根据方案中具体规划项目计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实施”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创新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模式,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项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监督管理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谋划好项目后期运营。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要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谋划和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立项、验收、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工程指导、报部备案入库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工程指导、报部备案入库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

以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为载体,整合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相关涉农、涉地项目资金整合集中使用,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对各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市督考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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