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本来是为人们的工作技能、水平和经验,划分一定的等级,通过不同的等级兑现不同的待遇。
想法很好,可是做起来有自己的局限性。
第一项就是有名额限制,每一个学校都作为一个规定了绩效总额的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总水平在那里。高级职称老师的名额,只能占到一定的百分比。
本身是考虑到实际的,毕竟我们所有老师的水平可能会有差异,最优秀的那一批人毕竟是少数。
但是如果在一个省或者全国做一个统一的水平还可以,但是具体到一个学校,这就不科学了。
而且我们的职称一旦选上之后是终身制的,基本上没有退出的可能。选上之后一下子能够提升每月几百上千元的工资,能不让教师们趋之若鹜吗?
而且不管什么样的人,只要是有职称就可以评选,甚至一些非教师岗位上的人,也能去占位子。即使是有教师的职称,也不应该不从事教学工作就评定上高级教师的。
而相对于我们工作较累的一些班主任和特别岗位教师,国家却没有专门的工资对他们进行照顾。这些特殊岗位实际上在其他事业单位是不会出现的,也就是说我们没有一套专门针对学校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
2018年1月份,我们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国家承诺要确保,教师的平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让绩效工资向班主任和特殊教师倾斜。
未来职称工资在教育体制中可能会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对于中小学相信会有更加科学的制度运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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