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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新三板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可亮说
近期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101号文《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进行了调整,得到创业界和PE/VC界的热烈响应和赞赏,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了上市公司。就像我在之前文章中说过的,“可以预期,在接下来的几年内,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体系改革、分配体系改革甚至土地制度改革等等等等,都会伴随新三板制度的推进而进行配套改革。”
新三板市场的这一政策利好既非股转公司也不是证监会颁布的,而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颁布,由此可见,推动新三板的发展不是股转公司的事也不是证监会的事,而是国务院的事,是国家战略,希望此举能够再次坚定大家对新三板的信心。
我们同事肖富伟也趁此时机,为大家盘点和简单解读了新三板市场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希望挂牌企业和三板投资者能够用好用足,别浪费了国家的一片好意……
1  新三板挂牌公司
1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的规定: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股票发行溢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翻译:挂牌后,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转增股本情况按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征收(见下文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与上市公司一致,相比普通公司,挂牌后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享受了巨大优惠,为投资者投资挂牌公司创造了良好条件。
2员工股权激励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这由之前的在取得和转让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转让环节征税一次征税,且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
翻译: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缴纳,将“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在一个“财产转让所得”所得环节,意味着股权激励行权时,“工资薪金所得”环节将不再缴税,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优惠力度超过了上市公司。
2  新三板投资者
1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翻译:买卖新三板公司股票,免除受让方股票交易涉及的印花税,只由出让方单方缴纳。这一政策与上市公司一致,挂牌后相比普通公司,股权交易节省了受让方应缴纳的印花税。
2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转让新三板股权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翻译:个人买卖新三板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与上市公司一致,相比普通公司,个人投资者在溢价转让股份时,需要按资本利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新三板挂牌后,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持股期低于(含)1月:100%
20%
持股期高于1月低于(含)1年:50%
持股期高于1年:免税
翻译:挂牌后,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鼓励价值投资,持股期越长,优惠幅度越大。这一政策与上市公司一致,相比普通公司节省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在民间资本投资意愿不高,资金脱实入房的背景下,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较大,而新三板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为数不多的有力抓手,可以预期,国家支持新三板发展的配套政策会越来越多。希望我们挂牌企业和三板投资者坚定信心,积极布局,踏好国家政策利好的节拍,顺利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肖富伟  专栏
    肖富伟,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先后参与文峰股份、鲁西化工、圣阳股份、中通客车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参与完成17家企业的新三板挂牌推荐及持续督导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审计、税务工作经验。
团队介绍
东北证券山东分公司始终秉承“发现、发展、成就更好的彼此”的团队文化,深耕三板市场,自2014年以来已推荐挂牌企业19家。今年以来,团队审时度势,将工作中心转移到融资、并购等挂牌后服务,现完成6家企业的8次定增,募集资金近2亿元。
【张可亮的三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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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系我们团队肖富伟原创,由本公众号“张可亮的三板会”首发,欢迎转载,转载时需注明作者:肖富伟,来源:张可亮的三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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