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O检查方法(由于国内并未发现详细执行程序,巴黎备忘录的执行导则供参考,国内ECA可参照执行)
根据欧洲海事局发布的排放限制区域的燃油检查导则,在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国监督检察官在初始检查阶段会按照以下方式检查:
1、加油单,排放限制区域内所使用的燃油要符合MARPOL 附则VI第十八条的要求,硫含量应不超过0.1%。
2、油样检查,限制区域内所使用的燃油油样应符合MARPOL 附则VI第十八条的要求。
3、燃油转换程序包括相关记录。船方应携有一份书面程序表明燃油转换如何完成,在其进入排放控制区域之前规定足够的时间对燃油供给系统进行全面冲洗,以去除所有硫含量超标的燃料。在燃油转换作业进入排放控制区域以前完成或离开该区域后开始时,应将每一燃油舱中的低硫燃油的容积以及日期、时间及船舶位置记录在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中。
如果被检查船舶处于低温环境制动,PSCO应格外注意下述项目:
1、低硫油的传输管道位于低温的位置,应安装加热设施。
2、在低温条件下,进入排放限制区域的燃油转换程序。
3、在排放控制区内,任何由于环境影响而导致硫含量超过0.1%的船舶,都是不被接受的。
如果上述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目,PSCO将进入详细检查,在限制区域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油,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将直接导致船舶滞留。
进入ECA不能获得低硫油,船长应该怎么做?
1、如果船舶不能获得符合要求的低硫油,在进入限制排放区域之前,船长和船东应报告目的港港口国当局和船旗国。
2、船舶航行计划,包括船舶始发港、目的港及进入和离开排放限制区域的时间。
3、船舶进入和离开排放限制区域的时间。
4、为获得低硫油而采取的措施,及采取的补偿措施。
5、与供油商联系记录及供油商无法提供低硫油的证据。
6、在即将到达目的港加低硫油的计划。
7、在过去12个月,如果船舶挂靠排放限制区域内港口,应提供挂靠港口的日期及加油情况。
船舶提供了上述材料,并且理由充分,港口国当局应充分考虑当时的情况,如果被接受,船舶可以不必修改航程并且不会被处罚。
上海港的这份文件也有免除的说法,但没提出豁免或免责的条件的条件或提供的文档,各位看官如遇到不能使用低硫油的情况,可以参照上述7份文件进行准备,预计能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