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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的病进入中医算什么
   文化有本,理论有根,根本者,学科本质也,有了自己的根本,理论之树才成长。西医有西医的本质,中医有中医的本质,落实到临床诊断,西医称之为“病”(后同),中医称之为“证”(证候病机的简称,也叫证候,后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否定中医和西医的文化区别,否定中医和西医的理论差异,更不能否定它们各自的本质化特征和逻辑规则。由于客观基础的区别,理论本质的不同,逻辑方式的差异,既不能用西医的“病”取代中医的“证”,也不能用中医的“证” 取代西医的“病”,只有在尊重其文化差异性的基础上,在保证思维逻辑的单值化的前提下,“证”或“病”的概念认识才是正确的。

    理论是临床思维的工具,逻辑单值化才具有有效性,忽中忽西,飘忽不定,得不到可靠“证”或“病”的临床结论。中医思维,只有运用中医理论,在病机逻辑规范之下,有合逻辑的概念链接,才知道何为“证”,如何形成“证”的判断。“病”同样如此,没有实验室的证实,违背病理生理,诊断很不可靠。中西医结合地将“病”与“证”的结合起来,以西医之“病”为本,在西医的“病”之中去分证型。姑且不论这样的证型,是不是实事求是地“辨症求机”的结果,就从将证型从属于西医之“病”,在西医疾病本质之中分型的方法来看,就和辨证论治背道而驰了。

    “证”存在于活生生的人,既是生物的,也是心理的,还是环境的、社会的,生命之应的多维联系的关联性,是“证”发生的客观基础。环境、社会、心理等无不动态变化,生命之应存在随机调节,病机变化具有因时、因地、因人的生命特征,理论不能事先做出规定。中医的“证”,从来都是根据活生生的人的实际生命状况,遵循病机的逻辑规范,实事求是地去求之、责之,理论没有规定,更没有现成的标准。

    确定一个具体的临床证候,首先要四诊合参,收集就诊病人的临床资料-症状群(包括实验指标、影像和病理等感知性客观的内容)、情感状况、性格饮食,以及和就诊病人息息相关的气候地域特征、工作环境氛围等等,然后“谨守病机,各司其属”,运用五藏阴阳、经络气血、六淫七情等中医理论进行“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的病机分析,即“辨症求机”-从症状到病机的思维加工,“知犯何逆”后才能做出“证”的判断。中医临床的“证”,形成于“辨症求机”之后,没有活生生的人的临床资料,没有求实、求是的“辨症求机”思维,事先确定的任何证型都不是中医之“证”。

    “证”是中医病机理论经过临床的客观性认同后形成的本质结论,“病”是西医病理经过临床的客观性认同后形成的本质结论,用“病”统“证”,在“病”的框框里画地为牢,证型分得再仔细、再精确,在文化上也是错误的-逻辑错位了。逻辑合理性的要求,在“病”中分型,必须是西医病理的,而不应该是中医病机的。

    其实,中西医结合的“病”中之“证”,都落实到了病机上,诸如风热、风寒,气虚、血虚,痰饮、瘀血等等,治法方药也都针对这样的病机,当温则温,当清则清,当补则补,当泻则泻。现有的资料中,“病”中分证型,看不到“病”和“证”的内在逻辑联系,一般的表述方式,都先论“病”,然后用一句“病”“属于中医的什么什么”,就转到了“证”的上面,和剪刀加浆糊差不多。

    就临床而言,中医以病机为证候本质,有了具体的病机判断,四气五味,温凉补泻等方药决策才有依据。西医的本质以“病”为临床形式,内涵指标、影像、病理结论等形态内容,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性。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要进入中医理论之中,要成为辨证论治的客观对象,有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明白它的中医属性,确定它在中医理论中的地位。那么,西医的“病”在中医理论究竟属于什么?是疾病现象还是疾病本质?可以肯定地说,属于疾病现象。

    中医思维是“阴阳应象思维”,生命之应为根,阴阳五行为本,所有可感知的事物为“象”,通过“象”,分析生命之应的阴阳规律,得到的认识才是本质,如五藏六腑、经络气血、生克制化、升降出入、病机等等都属于本质范畴。自然气候之寒热、社会人事之苦乐,病人自我感应之痛苦,显微镜下看见之标本,B超、CT看见之影像等等,皆属于现象的范畴。

    “象”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应得到的,疾病现象属于生命之象的异常形式,中医的书面语言称之为症状。不能感知感应,不是症状,凡是感知感应,皆为症状。和脉象、舌象、头疼发热等一样,西医的“病”,无不具有感知的客观性,而感知的客观性,“象”也。

    “象”是客观存在,“证”是主观结论。“象”可以是相同的,但主观结论也许是不同的。主观结论的不同,除了医生“辨症求机”水平外,还与自然气候相关,与社会人事往来相关,与个体的生命状况相关,因此同一种“病”,中医来认识,可能是不同病机的反应,或虚或实,或寒或热,具有不确定性。人是活的,自然气候动态变化,人事往来复杂多样,我们怎么能够在没有看见病人的情况下,就依据西医的“病”去划分证型,并用这样的证型去对号入座呢?西医的“病”只是一种疾病现象,其病机性质,要在“辨症求机”思维之后才能知道,事先的证型可靠吗?

    中西医结合者们,把西医的“病”作为本质,统证型,人为拔高“病”在中医学中的理论地位,还提出用“辨病论治”取代辨证论治。辨证论治具有理、法、方、药、护的逻辑规范,环环相扣、逐步推进,中医药理论才能落实到临床中去。理是中医之理,是四诊合参之理,是证候病机之理,只能根据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实际,才能形成理的认识和判断。中西医结合者们所谓的“辨病”,其实属于四诊范畴,是对症状的收集,如果非要认为是“辨”的话,那也是对症状的辨。西医之“病”本属于“象”,辨“病”就是辨症,是对症状的辨,如同辨发热恶寒,辨头痛身疼一样,通过辨,分析其内涵的病性、病邪、病位和病种、病形、病势的具体性质,最后才能形成“证”的判断。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辨病”都从属于辨证,不是四诊合参的内容,也是“辨症求机”的内容。辨是什么?是主观思维,是医生用中医理论在头脑里加工临床疾病-分析病机的主观过程。医生的中医理论修养、合逻辑的病机思维,决定辨的思维。西医之“病”,哪里需要辨,需要的是察,如同中医察色按脉,获得检查结果,就有了“病”的诊断,无需中医理论参与,无需病机逻辑规范。中医理论参与了,经过了病机逻辑的思维加工,才能称之为辨,但这样的辨,不是辨西医的疾病本质,而是辨“病”之中的病机性质,也就是“辨症求机”。在“病”前面安上一个辨字,就将其等同于辨证论治,甚至高于辨证论治,在逻辑上是荒唐的。

    现在假中医遍地都是,给中医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怎样鉴别中医之真假?就看如何对待西医的“病”,看将“病”当成疾病现象,作为“辨症求机”的对象呢,还是当成本质,作为治疗对象,当成疾病现象者为真,当成疾病本质者为假。

    ——中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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