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做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外贸企业会计实务(完整版)六篇,就让小编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物资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续上例:假设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1)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2)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3)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217700
销售费用12300
贷:应收账款1230000
(4)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5)”。
出口货运程序
一. 海运托运
编制船期表。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
装船。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二. 陆运托运
编报车皮计划。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每月向外运公司编报隔月车皮计划,注明去向,并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车皮的依据。
落实装运车皮。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提货、装车。外运公司根据装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并运至车站货场,车站凭货运单据将货装车。
收取提单。货物装车完毕,由车站司磅员签发货运单,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有条件就地封关的,可由海关监管加封,办妥转关手续。外运公司则凭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即陆运提单。
发出装车通知。货物装车后,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车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三. 空运托运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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