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吸取失败教训,效仿中共实行土地改革,在蒋梦麟的建议下,由陈诚公布三七五减租,提倡耕者有其田
国民党在台湾完成了“改造”,只是完善一下统治工具。如果台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的生活,不缓和台湾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蒋介石也无法在台湾长久偏安。
发展农业,需要解决地主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
蒋介石逃上台湾岛时,台湾的经济中农业比重很大,年生产总产值高于工业一倍以上。但地主占有大量耕地,农户中自耕农只占36%,半自耕农占 25%,佃农占39%。
这说明台湾农民64%以上不占有耕地或少占有耕地。
台湾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十分残酷。
一是高地租:据 1949 年“台湾省政纪要”所载,台北、台中等7县市的佃租,为佃农全年总收入的56.8%,新竹一带竟高达 70%。
二是不管收成好坏,佃户必须向地主交纳不少于丰年总收获量 60%的地租。
三是有些地主向佃农预收一个收获季节或2年的全部地租。
四是有些地主还要分享农民饲养的家禽和种植的果木,即使这些产品不是出自地主的出租地。
另外,台湾地主多实行短期租约和口头租约,租期最长一年,多数是口头商定,仅有十分之一的佃户与地主定有书面租约。因无书面凭据,地主可任意收回租地,佃农的佃权没有保障,处在任人宰割的境地。
1949年4月14日,陈诚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开始实行“三七五减租”,从此揭开了台湾土改的序幕。
“三七五减租”:规定佃户交给地主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总收获量的 37.5%。同时地主与佃户双方一律要订立书面租约,以确保双方租佃利益。租期不得短于6年。
1950年12月4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通过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草案。
1951年5月25 日,立法院通过“三七五减租条例”。
6月7日,由蒋介石发布总统令公布实施。
陈诚曾在一次会议上讲 :“三七五减租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佃农解除痛苦,减轻负担,实际上也保护了地主。今日世界各国,在经济方面所走的路线,一是资本主义的竞争,一是共产主义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最大的错误在于制造残酷的屠杀。……实行三七五减租,可避免共产主义的流血斗争,温和地调合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逐渐达到民生主义的目的。”
“三七五减租”实为佃农减轻了负担,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收入也随之增加了,佃农有能力娶亲嫁女,送子女入学堂、购置生产设备和耐用消费品,这第一步土改已初见成效。
但是,减租并没有解决广大佃农的土地问题,佃农与地主的租佃这个根本矛盾仍然没有解决。地主仍是不劳而获,而且在6年租约满期后,地主可以“自耕”为名收回土地,使佃农失去对土地的依赖。由于佃农耕种的不是属于自己的土地,就不愿意进行长远的农田基本建设,有些佃家甚至在租期内过度使用土地,以致影响未来生产。
1951年2月7日,蒋介石给陈诚的手令中说 :“2年来,台省实施三七五减租,成绩以及其中缺点均应切实研究检讨与充实改正。今年应以改革土地税、依照平均地权之原则,参照本地实际情形拟定法规,限期实施,并以此为省政中心工作之”。
根据蒋介石“平均地权之原则”,进一步进行土地改革的指示,1951年6月4日,立法院公布施行(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
所谓公地,是指日寇占领台湾时掠夺的大批良田,光复后这批良田被国民党接收了,成为“公有耕地”。这些公地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全部可耕地的21.6%。国民党在台湾能够搞放领公地,就是因为有这些土地。
所谓放领,就是把公有耕地所有权卖给无耕地和少耕地的农民。承领的土地按质量分为三等,一般每户最多只能承领上等水田0.5甲(台湾当地计田单位,每1甲等于0.97公顷、14.5市亩),或中等水田1甲,或下等水田2甲。承领旱田,每户可承领上等旱田1甲,中等旱田2甲,下等旱田4甲。地价按该耕地一年收获量的250%的实物计算,分10年偿付,不计利息,还清后,耕地即归承领者所有。承领者如果无大耕种,须由当局以原价收回,不得将耕地转移他用。
从1951年至1976年,国民党在台湾先后分9批放领公地,共放领13.9万公顷耕地。当时有40%的自耕农从公地放领中得到扶植。
但是,仅实行“公地放领”还是不能全面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为台湾56%的可耕地在地主的手里。因此,国民党继“三七五减租”和“公地放领”之后,又实行“耕者有其田法”。
1952年7月24 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1953年1月份起,在台湾开始推行“限田政策”,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
①采取温和手段;
②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
③地主所获地价资金,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1952年11月12日,陈诚主持行政院会议,通过了《耕者有其田条例草案》。该条例在立法院审议时,遭到保守势力的坚决反对。
12 月2日,陈诚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发表了书面讲话。
1953年1月2日,陈诚又致函立法院,以十分强硬的口气宣称 : 行政院通过的《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草案》中的七点原则绝不容改变!强调 “此案势在必行,任何阻碍与困难均在所不计”。
由于蒋介石支持陈诚的立场,立法院终于在1月20日通过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1月26日,蒋介石发布“总统令”公布《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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