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
17—19世纪中叶英国垄断贸易、进行殖民事业的组织。1600年12月30日成立,公司全称是“在东印度群岛贸易的伦敦商人的总裁和公司”。领有皇家特许状,享有垄断好望角以东(主要是印度和中国)的贸易权。最初公司在马来群岛一带进行香料贸易,后在印度建立商馆和堡垒,并拥有军队和舰队。至17世纪末,在印度建立了孟买、马德拉斯和孟加拉三大管区,设总督进行管理。18世纪初,获得在印度宣战和媾和的特权。18世纪中,通过战争排挤荷兰、法国的势力,确立了在印度的统治地位。其主要活动是以武力侵占大片土地,征收田赋;经营种植场,实行强迫劳动;大量种植鸦片,并向中国走私鸦片而获取巨额利润。英国政府曾依靠该公司在印度的财力和武力,对印度周围的亚洲国家进行侵略和掠夺战争。工业革命后,英国政府先后取消了该公司对印度和中国的贸易垄断权。1858年公司撤销。
——《中国小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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