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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与舞蹈

  舞蹈与书法的媒介不同,但他们的艺术表现形式是相同的。提取书法的笔画、结体、章法,与舞蹈的形体、动作组合、队形编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对比。能得出些许两类艺术在空间运作规律上的共同之处。因此人们常说“书法史无声的音乐,纸上的舞蹈”。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书法是文字组合的艺术,它们所表现的载体不同,但两者的内在特质和表现规律在本质上却是相通的。舞蹈艺术的形体、动作组合、视觉冲击与书法艺术的结构、章法、动态美感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正所谓“书法是无声的音乐,纸上的舞蹈”。
  一、舞蹈与书法的审美同取
  谈“美”是一切艺术热衷的话题,而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处于审美本体地位的是“象”与“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意象”、“意境”、等,它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审美标准之一。所谓“意象”既不是单纯的客观物象,即审美意象不是物的特征;同时它又不是纯粹主观心意的产物,既不是主体空幻臆造的产物。而是处在审美的主体和对象的互动联系中,一种主体的“情”和对象的“景”的交融之物;并且它还体现出超越纯粹物象自身的追求“道”或“气韵”的特征,一种超越具体形似和物质特征的内在精神追求。它代表中国美学的独特性,反映了中国传统审美趣味的内核。
  在我国,文字的产生本来是代表语言和传达思想的工具,并不是一种艺术活动,中国的文字诞生的雏形就具有简单的刻画符号和图案式的古文陶,文字与绘画一开始在它们的孕育期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它们是中国传统艺术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门类,由此而形成“书画同源”之说。鲁迅在谈到汉字地起源时说:“中国文字的基础是‘象形’”,“写字就是画画”。它包含了形象性的特征和造型美的因素。而且从创作和接受过程看,观象以取意,以象而尽势乃至以象评书都离不开象;从书法形式构成看,线条形成根源于象,书势构造模拟于象,形式整体效法于象,象之影不离书之左右。因此,可以说取象说是中国书学最重要的理论,它那生动、具体、形象的属性,用线条将丰富的感情体验作以高度的概括和抽象,在凝聚在短暂的一挥之中,即化物态为情思,变具象为抽象。无疑书法是最具有中国美学意义的艺术。
  而舞蹈是一门怎样的艺术?--它是运用身体的线条,以其动态、力感和节奏来向人传达情思与审美感情的艺术。在玛丽・魏格曼认为:“时间、力量和空间,是给舞蹈以生命的三要素,是三位一体的基础。在这舞蹈的三要素中,空间是舞蹈家活动的真正王国。由于舞者自己创造空间,因而空间是属于他的。这空间不是可以触知的、有限的、具体的真实的空间,而是诉诸想象的、非理性的空间。这空间打破所有身体的界限,可以转化为外貌流畅的姿态而进入一种无止境的意象里去・・・・” 因此,舞蹈艺术所揭示的无止境的意象的空间也就是一种想象的空间。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书法与舞蹈其实是互为表里的,“笔歌身舞,通于吟咏”,犹如无声的音乐,无言的诗歌,它们既可以表现形象的美,也可以表现抽象的美;既可以反映客观世界,也可以抒发主观的情感。
  二、舞蹈与书法的创作过程都来自于人们内心世界的表达
  书法家在书写过程中投入了情感,其情感是与众不同,独一无二的,书写的过程也就是书法家情感表达的过程。人们通过书法,可以感受到书法家的书写过程,甚至能穿越作品到达书法家的内心世界。舞蹈也是一样,舞蹈家是活生生的人,是有生命和情感的,舞蹈的过程也就是舞蹈家情感表达的过程。书法与舞蹈作品是书法家和舞蹈家内心世界的表达。
  三、舞蹈与书法艺术都注重动与静的平衡
  书法千姿百态,其线条和形体犹如优美的舞姿。书法从舞蹈姿态和节律中吸取笔意神韵。书法艺术的“横、竖、撇、捺”之韵,正如舞蹈艺术的“劈腿、压腿、踢跳、下腰” 之势,不平衡处有平衡,其形态错落有致,动静结合,恰到好处。譬如说书法中的草书,风驰电掣,瞬息万变,一点一划却又皆合规矩,正如舞者移步、回转、跳荡、变化随心,却又无时无刻不在追求平衡和协调。再如,书法艺术讲究“疾出涩收”,舞蹈艺术也讲究“快出慢收”(如华尔兹第二步就是快出慢收)。慢收,或者说涩收,就在于让舞者和欣赏者享受收脚的过程,体会收脚的过程中那种微妙的技术诀窍和心灵感受。这种快与慢的协调,动与静的结合,与书法艺术展示过程中运笔的感觉,特别是收笔的感觉,简直如出一辙。书法运笔的飘逸流畅,舒展奔放,正如舞者的灵巧轻盈,收放自如。
  四、舞蹈与书法艺术都注重势与力的融合
  评价一部好的舞蹈或书法作品,人们经常感叹于它的“大气磅礴”和“干净利落”,因为这些作品都做到了“势”与“力”的完美融合,舞蹈和书法艺术呈现的过程就是其中“势”与“力”迸发与延伸的过程。“势”在书法中主要指书体中往来运动的趋势,它使一笔一划的松散形体变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形式的联系中形成了互相推挽起伏的张力,使书法冲破静态的空间,真正地“龙飞凤舞”起来。而舞蹈也注重以表现韵律、节奏、力量的动势之美,它的“势”体现于静态的“姿势”和跃动的“动势”,“势”中蕴藏了“力”,“力”中推动着“势”。譬如,古典舞的拧倾俯仰、收放开合、欲左先右、欲前先后、始而往返的特点与中国书法之势如出一辙,两者皆是情感驱使下的有节奏的力。
  舞蹈讲求气势,书法讲究气韵,舞蹈的表现讲求整套动作的整体性,书法的呈现讲究整幅作品一气呵成。几千年前,中国唐代著名书法家张旭和怀素就深知舞蹈与书法的“势”与“力”的融合之道。杜甫曾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序中写道:“往者吴人张旭,善草书书贴,数尝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而“圆而能转,字字合节,同《桑林》之舞也”则是对怀素的草书的描写。
  五、舞蹈与书法艺术都注重与其它元素的统一
  舞蹈与书法,同为视觉、造型和传情艺术。舞蹈之于书法,正如舞台之于宣纸、身体之于毛笔、舞蹈动作之于书法章法,舞者在舞台上舞动,毛笔在宣纸上游走。对舞蹈动作和书法字形而言,它们都注重动与静的平衡和势与力的融合,而在舞蹈动作之外,舞蹈艺术是舞美、音乐、灯光、道具等诸多构成因素的和谐共同体,缺乏音乐、灯光、服装、道具的烘托映衬,舞蹈只是人体的动作的排列组合,缺乏感染力和生命力;在书法字形之外,书法艺术是文字、诗歌、对联、篆刻等诸多组成元素的和谐统一体,没有文字、诗歌、对联、篆刻的丰富内涵,书法只是中国文字的排列组合,也没有感染力和生命力可言。
  也正因为这种内在的和谐统一,舞蹈和书法甚至还可以在一个舞台上同时呈现,并让我们叹服它们的和谐美感。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上,张艺谋等导演团队将中国民族舞蹈、中国书法、中国水墨画等中国元素完美结合,将它们的舞蹈与书法艺术的共通点发挥得淋漓尽致,创造出一幅动人心弦的史诗般的画卷,以人为笔,尽情挥墨,那种和谐情境,让人叹为观止。
  综上所述,舞蹈与书法在起源背景、艺术本质、创作过程、表现规律等内在关系上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共通性。在我们看来,舞蹈工作者完全可以用书法的理论来诠释、解读和丰富舞蹈艺术的内涵,从而使舞蹈在改革和发展中得以进步和成熟。对于两种艺术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舞蹈与书法之间相互吸取和促进,同时也为我国舞蹈艺术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法,推动中国舞蹈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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