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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商会
  聊城商会联谊促进会(以下简称商会),由本地部分精英企业家组织和发起。商会以聊城市发改委为依托,以聊城外籍企业家、聊城本籍企业家、异地聊城企业家为主体,以聊城本地商会和异地山东商会和异地聊城商会为纽带,以服务企业、促进聊城工商业繁荣为宗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合作发展的平台。“成立之初就是成长开始”,商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大服务、求共赢”的独特的办会理念和服务管理模式。
  一、商会总则
  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聊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联谊、服务为宗旨,以快乐、奉献为理念,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内容,以企业信服、认可为生命线,以搭桥梁、建平台、联动上下、融通内外、整合资源、实现共赢为基本任务。去官气、弃虚气、干实事、创品牌、由小到大、稳步发展。
  二、商会主体结构
  1、外籍优秀企业家。近年来,随着市委、政府提出聊城以外都是外,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企业家来自于国内外、省内外,相继在聊城安家落户,已经成为促进聊城经济发展的生力军。通过商会这个平台,可以实现他们密切联络、融通内外、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夙愿。
  2、本地优秀企业家。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市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家,这些企业家是我市经济的主要支撑,更是我们的“地方财富”。通过商会这个平台更好地促进他们相互交流、互动互助、取长补短,并能与外商企业家形成密切联系,共建聊城美好家园。
  3、外地聊城优秀企业家。不少聊城人在外地投资经商办企业,有的已在当地有了较大的影响和规模。他们人在外地,心系家乡,愿和家乡企业家们联谊、交友、互通信息、互补优势。通过商会这个平台,可以较好地实现他们的愿望。
  三、商会框架结构
  商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领导、駐聊大专院校领导、著名企业掌门人等为商会名誉会长,聘请聊城市直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专家顾问团。
  商会暂成立联络、维权、金融、人才、培训、推介、策划等七个专业部,同时建立“三库、一站”,即“企业家库”、“人才库”、“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和商会网站等,形成的管理服务阵容和商会资源。
  各部门主要任务:
  1、联络部:联络、沟通、协调企业之间以及与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关系,改善会员企业发展环境。适时组织会员企业家见面、交流、观摩、学习等活动。
  2、维权部:以法律为依据,以商会为平台,建立会员维权管理机制,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3、金融部:建立诚信会员企业管理机制,开展企业诚信度评估,通过商会搭建银企合作、供求合作、联保合作等平台,搞好企业金融投资方面的服务。
  4、人才部:商会与有关部门以及省内、市内部分大专院校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为会员企业在选人、用人上发挥好平台作用。
  5、培训部:商会与省内外、市内外部分高校和科研及培训机构合作,急企业所需,为会员企业搞好各种有效的培训工作。
  6、推介部:通过与媒体合作、自办网站和刊物等形式,挖掘会员企业文化底蕴,不断提升、扩大会员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7、策划部:根据会员企业需要,开展品牌、营销、文化、战略发展、企业管理、上市、项目包装等方面的策划。
  四、联谊的重要资源和纽带
  1、本地商会联谊。我会将邀请聊城各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为我会的伙伴,加强联谊与合作。
  2、聊城外地商会联谊。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山东各地市相继成立了聊城商会。聊城是他们的第一故乡,为家乡争光添彩是他们发自内心的夙愿。山东商会也遍布全国各地。通过搭建平台和桥梁,建立畅通、加强经济交流与往来,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招商,实现合作共赢。
  3、邀请部分地方、部门领导、熟悉经济工作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的专家学者参与商会工作,提供多方面咨询与服务。
  五、会员入会与管理
  企业与社会认可是商会不懈的追求和发展源泉,诚信为本是商会广交朋友和凝聚感情的基础。真诚希望有作为的优秀企业家们加入到商会中来。同时商会将竭诚与广大会员同心同德、打成一片,竭尽全力为广大会员企业搞好服务。
  切实搞好服务与规范管理是商会的立足点,也是商会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商会以《章程》(草案)为依据,正在研究起草《聊城商会联谊促进会管理大纲》。
  本商会於2012年5月9日由聊城市民政局(鲁)聊社筹准字第1213号批准筹建,于2013年初依法注册、规范成立。
  聊城商会联谊促进会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75号。
  联系电话:0635-8377577.8377818.13869558388.
  商会邮箱:lcshlycjh@163.com.
  邮编: 252000.
                                                 聊城商会联谊促进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聊城商会联谊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以聊城市发改委为主管部门,是自愿成立和发起的非营利性质的,非企社团组织。本商会的英文名称是:Liaocheng Chamber of commerce fellowshippromotionassociation 英文简称:CFA.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与理念:
  1. 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商会的组织、宣传、桥梁、协调、引导、服务作用,积极推进全国各地聊城商会间的沟通、联谊、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强化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商会和企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和企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 本会理念:坚持“大服务、求共赢”的六字方针;
  第三条 本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组织,接受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 本会会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75号
  2、 网址:www.lcshlycjh.com
  3、 邮箱:lcshlycjh@163.com
  4、 联系电话:0635-8377577 8377818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按照大服务、求共赢的办会理念和联谊、沟通、促进、支持、务实、不添乱的工作原则,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积极推进全国各地聊城商会间的沟通、联谊、交流与合作;促进和协助会员单位宣传、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交流现代化企业的科学管理经验;
  2、根据需要,沟通、协调联谊商会、会员单位与各级党委、政府、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3、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促进和协助会员单位、联谊商会单位进行人才、技术、信息、资金、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协作,交流和咨询服务;
  5、协助会员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信息、贸易、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6、开展各种培训,建立学习型企业,积极推广与交流先进经验,提高会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引导会员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增强企业市场的竞争力;
  7、承办各会员单位委托的宣传、推介、交流、协调、合作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8、积极搞好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合作、筹划并尽快办好本会承办的宣传刊物。帮助和促进会员单位、联谊商会搞好对外宣传,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9、在条件允许和成熟前提下,适时举办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推介、交流、合作、参观、文化、游览等活动,密切商会之间的关系往来;开拓会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眼界,丰富其业余生活,促进会员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本市优秀企业、外地聊城籍企业、聊商;市内外商会、联谊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发展,诚信求同,按有关规则开展合作,共谋发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会员条件: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①本市企业(依法在聊城市注册的、企业性质的组织机构,不限行业)有一定的经济规模、规范成立、依法诚信经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②聊城市各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③全国范围内聊商以及与聊城有关系来往的企事业(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性质的组织机构,不限行业)单位,有一定规模、规范成立和管理、依法经营、信誉良好;④异地(聊城市以外,全国范围内)商会、联谊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2、个人会员:①在企业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的市内外专家学者;②本市企业、金融、聊商以及与聊城有关系来往的经营管理者;③本市和异地(聊城市以外,全国范围内)商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友好人士;④有奉献精神,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热心于社团工作研究、愿意并有一定能力为企业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含离退领导)与社会各界人士。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包括届中):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资料;
  (二)经筹备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本会正式成立后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经济、技术、人才、信息资源、推介宣传、法律维权等方面服务的权力;
  3、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管理规定和维护本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义务;
  7、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相关任务的义务;有对本会提供活动方便的义务;
  8、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决议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均在本会正式会员中选举产生。名誉会长、总顾问、特别顾问、顾问均属于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单位会员由原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定期的理事会会议,不定期的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需要由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召开临时专题会议。
  1、 本会设会长1人(暂由名誉会长兼任),常务副会长10--12人,副会长12--18人,名誉会长若干。
  2、 常务理事:18--22人,理事:20--30人;
  3、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
  4、 会员:单位:30--100个;个人:20--40人。
  第十条 会员: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
  5、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本会章程、决议和管理规定等;
  2、研究和提出本会年、季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
  3、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
  4、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会员大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组成人员,聘用相关工作人员;
  2、筹备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供各种需要讨论的议案、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3、审定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4、审议、批准会员的入退会事宜;
  5、审议、批准理事变动;
  6、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本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处理。
  第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5年,其主要职责:
  1、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2、 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主席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3、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对本会财务进行监督;
  4、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决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5、 对本会领导及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处理;
  6、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本会的工作(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
  1、 召集和主持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会长不在时可委托执行会长或一名常务副会长负责,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程召集和主持;
  2、 安排、协调各副会长、各理事与本会有关的工作和分工;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对会长负责,并按照会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及临时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好本职工作,维护和支持会长开展好全会的工作,努力搞好工作配合;
  3、 听取执行会长,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与本会有关的工作汇报;
  4、 对本会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5、 闭会期间全面领导和主持本会的工作;
  6、 代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办会原则,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考虑到秘书长日常工作比较繁忙、繁杂,原则上由个人会员担当,也可以由团体会员推荐专职人员担当;秘书处设副秘书长1—2名,按照秘书长的安排和分工开展工作,秘书长不在时按照其委托主持秘书处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设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推荐带薪志愿者担当;在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秘书处具体负责办理本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其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办理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根据会长和执行会长的安排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2、根据理事会研究确定和提出的工作任务起草和拟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3、按照本会章程、管理规定向本会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4、起草和拟定本会财务和经费管理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5、具体办理、收交、管理和使用本会经费;
  6、负责向会长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7、筹建本会网站、数据库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8、完成会长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9、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包括特聘人员等)。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清廉,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5年以上任主要领导职务的经历、有资深的管理经验;
  3、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66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从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其中监事会主席须经监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十九条 本会为非盈利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赞助或资助;
  2、向本会会员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
  3、各种社会合法赞助和捐赠;
  4、受委托项目收入及其他资助;
  5、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是公务员的一律不发放工资。本会日常工作人员一般接纳带薪志愿者,无需工资开支。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需要,发放一定的补贴。如需聘用没有工资和其他收入的日常工作人员(一般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品学兼优的大学生1—2人,最多不超过3人),由秘书处与被聘用人员协商先进行试用之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进入正式聘用和管理,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购物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的《财务和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和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拟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本会章程部分条款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先行决定,并以通讯形式征得本届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代表确认。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因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须终止,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本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3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章程的发布
  第三十六条:报经登记机关批准后进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发布方式:本会刊物、本会网站,必要时可在电台、报纸上进行公开发布。
  第三十八条:发布日:2013年 月 日。
 
                                                                          
               商会宗旨
  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商会的组织、宣传、桥梁、协调、引导、服务作用,积极推进全国各地聊城商会间的沟通、联谊、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强化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商会和企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和企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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