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际疼痛研究学会(IASP)将神经病理性疼痛定义为[1]:原发于或由原发灶引起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所产生的疼痛,它是由外周或中枢神经系统机能紊乱所致。2006年,神经病理性疼痛工作组将定义更新为:疼痛是影响躯体感觉神经系统的疾病或损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研究表明神经病理性疼痛以痛觉过敏,痛觉异常和自发性疼痛为特征。痛觉过敏是指对伤害性刺激产生过强的伤害性反应;痛觉异常是指对非伤害性刺激产生伤害性反应;自发性疼痛是指在没有刺激的条件下出现的疼痛。中风、脊髓损伤等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均可引起疼痛和痛觉过敏。据估计28%的多发性硬化症患者和75%的脊髓空洞症患者会发生神经病理性疼痛,美国有375万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患者,英国的疼痛诊所就诊的患者中有25%患神经病理性疼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影响机体的免疫功能,可伴发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诸如失眠、食欲不振、便秘等胃肠道症状和性欲下降等症状。长期的疼痛使病人躯体疼痛、精神苦恼、兴趣索然、情绪低落、抑郁、烦躁、疲乏以致不愿与社会交往或出现疑病症,不仅严重影响了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症状严重的更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质量低下。神经病理性疼痛患者比普通人群更易合并抑郁症。下肢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人由于疼痛甚至无法行走。病人容易患抑郁、焦虑等精神类疾病,部分病人甚至无法忍受这种慢性疼痛的折磨,选择了自杀。据统计,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患病率在0.6-1.5%[2],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患病率也将逐渐增高。而临床可见的下肢神经病理性疼痛患者所占比例也为数不少。
总体上看,临床上对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治疗效果不理想。目前,对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治疗主要还是药物治疗,如阿片类镇痛药、NMDA拮抗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局部麻醉药、抗炎药、抗心律失常药[7]。但由于药物的副反应较多,病人依从性不良,效果不佳。即使采用多药联合治疗,减轻了部分副反应,其治疗有效性不佳。部分药物长期服用后可致依赖性,也限制了其治疗范围。非药物治疗在临床逐步开展,其方法主要有神经电刺激、电针、神经阻滞、神经破坏术、物理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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