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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二庭明确解释为,只要签约人在盖...
最高法院民二庭明确解释为,只要签约人在盖章时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即使其在合同中加盖的公章是假章,只要合同中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者能够证明假章是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的或者同意他人加盖的,该行为仍然属于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反之,如果盖章的人无代表权或者超越代理权,即便加盖的公章是真章,该合同仍然可能因为无代表权或者无代理权而最终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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