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镫四字法”又称“拨镫法”或称“四字法”。“镫”一作“灯”,指执笔运指若拈拨灯芯状。这指的是,以指运笔时,指的全面配合及各指的作用,实属运笔之法。
唐代林蕴《拨镫法序》云:“蕴咸通(唐懿宗李懿年号)末(公元八七四年)为州刑椽,时庐陵卢肇罢南浦太守,归宜春。公之文翰,故海内知名。蕴窃慕小学,因师于卢公子弟安期。岁余,卢公忽相谓曰:······吾昔受教于韩吏部,其法曰拨镫,今将授子,子勿妄传。推、拖、捻、拽,是也。诀尽于此,子其旨而味乎!”
宋代陈思《书苑菁华》云:“《书画谱》标题作唐代林蕴“拨镫四字法”,标题之次行有“推、拖、捻、拽'四字,后人所谓“四字法”即指此。”
明代解缙《春雨杂述·书学详说》云:“执之法,虚圆正紧,又曰浅而坚,谓“拨镫”,令其和畅,勿使拘挛。”
清代朱履贞《书法捷要》云:“书有拨镫法,镫,古“灯”字,拨镫者,聚大指、食指、中指撮管杪,若执镫挑而拨镫,即双钩法也。”
清代王澍《论书剩语》云:“拨镫法,解者殊甚少,所谓“拨镫”者,逆笔也。笔尖向里则全势皆逆,无浮之病矣。学者试以拨镫火,可悟此法。”
元代陈绎曾《翰林要诀·执笔法》谓:“拨镫法,拨者笔管著中指名指尖,圆活易转动也。镫即马镫,笔管直则虎口间如马镫也。足踏马镫浅则易出入;手执笔管浅,则易转动也。”
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述书中》云:“唐贤状拨镫之势云:“如人并乘,镫不相犯。”盖善乘者,脚尖踏镫必内钩,足大指著镫,腿筋皆反纽,是以并乘而镫不相犯。此真工为形状者矣。”
近人沈尹默《书法论》云:“拨镫法是晚唐卢肇依托韩吏部所传授而秘守着,后来才传给林蕴的。它是推、拖、捻、拽四字诀。就这四个字的意义看来,实是转指法·····把“拨镫四字诀”与“五字执笔法”混为一谈,始于南唐李煜。煜受书法于詈光,著《书述》一篇,他说:“书有七字法,谓之拨镫。又说:“所谓法、者,擫、压、钩、揭、抵、导送是也。”导、送两字是他所加,或者得诸習、光的口传,亦未可知。这是不对的,是不合理的,因为导、送是主运的,和执法无关······由此可见李煜的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见的,是不尽可、以为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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