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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文言文赏析 | 戴胄犯颜执法

原文

上①以选人多诈冒②资荫③,敕令④自首,不肯者死。未几⑤,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

胄⑥奏:“据法应流。”

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

对曰:“敕者⑦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⑧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⑨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

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注释

  1. :指唐太宗李世民。
  2. 诈冒:假冒,冒充。
  3. 资荫:指凭借祖上的勋功或官爵而得到的封赏。
  4. 敕(chì)令:皇帝下达命令。
  5. 未几:不久。
  6. 胄(zhòu):指戴胄,时任大理少卿。
  7. :作助词,用于名词之后,标明语音上的停顿并引出下文。
  8. 所以:用以,用来。
  9. 忿:愤怒,怨恨。

译文

唐太宗因为很多候选官员都对自己的资历造假,下令让他们自首,不自首的人将被判处死刑。不久,有个资历造假的人被发现了,唐太宗要杀掉他。

戴胄上奏说:“根据法律应当流放。”

唐太宗生气地说:“你想要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吗?”

戴胄回答说:“陛下的敕令只是因为一时的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取得百姓信任的。陛下痛恨选拔的人造假,所以想要处死他们,但是现在已知道不能这样,重新按照法律来裁决,这就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全大的信用。

唐太宗说:“由你来执行法律,我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

文化常识

说“朕”:朕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是第一人称,表示“我”、“我的”。

屈原的《离骚》中有“朕皇考曰伯庸”,意思是“我已去世的父亲字伯庸”。

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为了显示自己的尊贵和至高无上,规定“朕”除了皇帝之外其他人不能自称。

皇帝自称除了“朕”,还有“吾”、“孤”、“寡人”等。

人物故事

戴胄,字玄胤,谯郡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

最初,戴胄在隋朝任职,后来归顺了秦王李世民。李世民继位称帝后,戴胄被任命为大理少卿,专门审理刑狱案件,后来升任宰相。

戴胄生性忠直、忠于职守,曾经数次和李世民据理力争,李世民也非常倚重他。

下面再介绍一则戴胄秉公执法的故事。

戴胄不畏权贵

长孙无忌与唐太宗李世民是布衣之交,在玄武门之变中起到关键作用,加上他的妹妹还是皇后,所以地位非常高。

一次,长孙无忌奉召入宫议事,由于事情急迫,竟然忘记把随身携带的佩刀解下来,直接进入了东上阁门。等办完事出来,监门校尉才发觉。

由于违犯了卫禁律,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判定:“监门校尉失职,罪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罚铜二十斤。”唐太宗认同了这个判决。

戴胄却反驳道:“校尉没有察觉和长孙无忌佩刀入宫,都是一时疏忽所致。陛下如果认为长孙无忌有功,可以从轻处置,这不是大理寺能够决定的。如果是依法处理,长孙无忌仅罚铜二十斤,这是不合理的。”

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怎能因为皇亲国戚而不执行?”

于是下令重新议罪,封德彝还是维持原来的判决,唐太宗也准备这样处理。

但是戴胄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说:“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根据法律,处置应当从轻。至于说到他们的过错,其实是一样的,我认为应该改判。”

最终,唐太宗赦免了监门校尉的死罪。

——出自《旧唐书·戴胄传》

出处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八》

启发与借鉴

戴胄面对唐太宗亲自定罪的案件,也敢于秉公执法、据理力争,哪怕是触怒了龙颜。在戴胄看来,任何权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面对法律,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做到有法必依。而对于执法者来说,更需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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