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顾客买10只烤鸭,结果切完店家告诉他要收10只烤鸭的打包费!顾客觉得不可思议,自己买烤鸭不给打包难道空手拎着吗?为什么要额外收钱?而店家觉得顾客不可理喻,打包袋需要额外的成本,不收钱他赚什么钱?
“老板,给我来十只鸭子,切好打包带走。”“好嘞,稍等一下哈!这边结一下钱。”商家指引顾客这边付钱。
客户和身边的朋友说:“他家的鸭子可好吃了,等我给你们打包几份,你们带回家,也尝尝我们老北京正宗的烤鸭。”
谈笑间,客户付了钱,他的朋友接着小票,瞟了一眼:”哎,你这个烤鸭咋还默认有打包费?招牌上也没有写说打包还需要钱啊?这个烤鸭不用打包盒咋吃啊?“
客户一听,接过小票,上面赫然写着:打包费10元。
客户跟商家表示牌子上并未标注打包费,而且如果不用打包盒的话,自己怎么带走,认为这个是隐形消费,欺骗消费者,要求要退回这10元。
商家说:“我们家都是这么收费的,其余的客户也没有认为这个有问题,打包盒就是要额外收费的。”
客户说:“欺诈,我不要了,把钱退我。”
商家表示:“鸭子已经做好了,没办法退钱,而且打包费也是不可能退的。”
有人将这段争吵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一时间,人们开始议论纷纷。
那么,这家烤鸭店收取打包费是否合理呢?顾客可以不要鸭子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打包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收取的费用。打包费属于商家自行制定的附加收费项目,也就是说,商家有权决定是否收取打包费,以及收取多少打包费。
但是,商家也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打包费用,并且不能强制消费者接受打包服务。
其次,我们要看看消费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商家提供的打包服务,并且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或者未经告知的附加收费项目。
消费者也有义务要遵守商家公示的价格,并且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之前仔细询问和核对相关信息。
那么,在这个故事中,双方都有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店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打包费用,并且在顾客买完鸭子后才通知他要收取10元的打包费。
这样做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明示其价格,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明示或者约定执行。
店家没有明示打包费用,并且没有按照约定执行,给顾客造成了误解和损失。因此,店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退还打包费用,赔偿顾客的损失,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等。
顾客在发现店家收取打包费后,有权拒绝支付,并且要求店家退还鸭子的钱。
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与商品或者服务相适应的使用说明书、安全警示等信息。
顾客在购买鸭子时,有权要求店家提供与鸭子相适应的价格和打包费用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店家没有提供这些信息,而是在顾客买完鸭子后才通知他要收取打包费。
这样做不符合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也不符合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等信息。因此,顾客有权拒绝支付打包费,并且要求店家退还鸭子的钱。
当然,如果店家能够证明他们已经提前告知了顾客打包费用,并且顾客同意了,那么顾客就没有理由拒绝支付打包费,并且不能随意退货。
这就需要双方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总之,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和平衡的。
消费者有权力享受合理的价格,也有义务遵守商家的规则和约定。经营者有权制定自己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有义务明示和执行自己的规则和约定。
只有双方都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实现公平、诚信、合法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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