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信迪利单抗是信达公司旗下的PD-1抑制剂。紫杉醇联合顺铂是不可切成、局部晚期或复发性食管鳞癌的首选治疗方案。该研究的旨在评估当下热门的免疫治疗与传统治疗方案的联合,看其在食管鳞癌能否带来治疗效果的改善。
临床试验招募:
试验题目:信迪利单抗或安慰剂联合紫杉醇和顺铂(TP)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ORIENT-15)
实验类型: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研究对象: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
实验目的:
1. 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较安慰剂联合化疗作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一线治疗的总生存期(OS);
2. 在PD-L1阳性患者中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较安慰剂联合化疗作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一线治疗的的总生存期(OS)。
试验受益
有机会免费享受新药治疗、免费检查和接受规范的治疗和随访,获得医院和科室良好的医疗服务。NCCN治疗指南甚至认为,对许多肿瘤患者最佳的治疗是参加临床试验。
试验设计
本研究是一项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受试者中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化疗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研究。
本研究受试者分别接受信迪利单抗(体重<60kg:3mg/kgIV Q3W;体重≥60kg:200mgIV Q3W)或安慰剂联合紫杉醇(第一周期:87.5mg/m2D1,8IV Q3W;第二周期开始:175mg/m2IV Q3W)和顺铂(75mg/m2IV Q3W),三周为一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或其他研究者判断应停止治疗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治疗最长时间为24个月(从首次用药开始)。若化疗不能耐受,允许信迪利单抗/安慰剂单独使用。
研究按照试验组对比对照组=1:1的比例随机入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不包括腺鳞癌混合型及其他病理类型)。
2.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3. ECOG PS评分为0或1分。
4. 受试者必须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方法,如根治性化放疗和/或手术。
5. 既往(新)辅助化疗/辅助放疗/根治性手术结束时间至疾病复发时间>6个月。
6. 针对局部病灶(非靶病灶)进行姑息性治疗结束时间至随机入组时间>2周。
7. 能提供6月以内存档病理组织或新鲜病理组织用于PD-L1检测并能获得检测结果。
8. 根据RECIST v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9.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排除标准
1. 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的食管鳞癌。
2. 食管或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
3.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者转移性食管鳞癌的系统性治疗。
4. 辅助化疗使用过紫杉醇联合顺铂方案(>2周期),或顺铂累积暴露剂量>300mg/m2,除外新辅助放疗使用TP方案增敏患者。
5. 由于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
6. 肝脏转移灶负荷约占整个肝脏体积的50%以上。
7.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8.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病情稳定(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证据),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则可以参与试验。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9. 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包括体检可发现的任何腹水,既往经过治疗或目前仍需要治疗的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无症状者可以入选。
10. 双侧胸腔中等量积液,或一侧胸腔大量积液,或已引起呼吸功能障碍需要引流的患者。
11. 有截瘫风险的骨转移患者。
治疗方案
l 信迪利单抗/安慰剂
- 规格:100 mg:10 ml
- 给药方法:体重<60kg:3mg/kg IV D1 Q3W
体重≥60kg:200mg IV D1 Q3W
l 顺铂
- 规格:20mg:6ml
- 给药方法:75 mg/m2IV D1 Q3W
l 紫杉醇
- 规格:16.7ml:100mg 或5 ml:30 mg
- 给药方法:
第一周期:87.5mg/m2D1,8 IV Q3W
第二周期开始:175mg/m2IV D1 Q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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