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康德之四:判断力|近代哲学

所谓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只是解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两者统一的一个原则,还需要具体的说明和论证。于是康德写作了《判断力批判》,试图以“判断力”作为中介来解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问题。

1 判断力

既然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同属一个理性,它们之间就应该是有联系的,不过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它们的统一不能是“分析性”而只能是“综合性”的,亦即一种功能居于统治地位而另一种功能居于从属地位。我们只能设想实践理性居于统治地位,因为理智世界的自由因在感觉世界中应该得到实现。

康德指出,倘若意志作为理智世界中的自由因在感觉世界中的确能够产生某种必然的结果,理性的目的在自然中的确可以得到实现,那么就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自然界的规律性至少与按照自由规律而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相互协调的,换言之,感觉世界或自然界也应该具有“合目的性”。只有这样,从自然领域过渡到自由领域,自由的目的在自然之中得到实现,才是可能的。

因此,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应该有一个连接两者的中介,这个中介虽然自身没有独立的立法领域,但是它的先天原理却是使理论理性的自然法则与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协调一致、相互过渡的调整型法则,这个中间环节就是“判断力”

所谓“判断力”就是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下进行思想的能力。分为两类:规定的判断力和反思的判断力。规定的判断力是将直观杂多归摄在知性所予之自然法则之下的认识能力,它本身没有特定的法则,而是在知性的先验原理之下工作的。只有规定的判断力是不够的,知性还需要一个先验原理作为反思事物的基础,即反思的判断力,其先验原理就是“合目的性原理”。反思判断力的“合目的性原理”使我们能够将自然看做一个无限多样的种类相互递属从低到高进展的目的系统,这可以解决自然与自由之间的沟通问题,但只是主观的调整性原理。

>>>在自然问题上,康德一向反对神学目的论和外在目的论,同时也发现单纯用机械运动规律是无法解释有机界的起源和发展的,在《判断力批判》中他找到了一种解决方法,即“内在目的论”。按照康德的规定,一个对象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而言,就叫做“目的”;而一物若与诸物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性质相一致,就是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所以,所谓目的就是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之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因而它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凭其内在必然性实现的。当我们以这种内在目的论的方式看待自然时,就会发现使自然过渡到自由的可能性。

自然的合目的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的合目的性”,二是“质料的合目的性”,亦即主观的合目的性和客观的合目的性,前者是自然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后者是自然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因此《判断力批判》相应地分为两大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

2 美学

“审美判断力批判”研究的是“主观目的性”亦即自然在形式上的合目的性。康德主张美的本质是主观的而且是纯粹形式的,它基于美感而不是认识的概念或范畴。审美判断所关涉的是主体对于事物的纯粹形式的把握,与被把握的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换言之,一个事物被称为美的,并不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是因为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形式,从而引起了主观上愉快的美感。

康德从质、量、关系和样式四个方面,对美感进行了分析:

1.从质的方面看,美是无利害无功利的。与感觉快感和道德快感不同,美感不受对象性质的限制,完全是主观形式上的满足,因而是一种“自由的愉快”。

2.就量而言,美是一种没有概念的普遍性。审美判断以单个具体的事物为对象,所以一切审美判断都是单称判断。审美判断所要求的普遍性并非来自概念,而是源于人人共通的“心意状态”。

3.从关系上看,美是没有目的的目的性。审美判断与其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功利的关系,因而没有客观的目的,但是审美判断又的确符合了我们的主观意愿或目的。这就是说,审美判断在内容上是无目的的,而在形式上却是符合目的的。

4.从样式上看,美是没有概念的必然性。美的形象与美感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这种美感的必然性不是概念必然性也不是道德必然性,而是某种来自“共通感”的形式上的必然性。

康德对美的分析表明,美是纯粹形式的因而是先天的主观合目的性。美感一方面的确是对自然的静观,但是由于它只是出于主观的形式而不受感官对象的限制,所以是一种对自然的无涉功利的自由观照,从而使它成为对于机械性之自然的必然性的认识,与对于实践目的性之自然的自觉之间的中间环节。

3 目的论

如果我们把一个自然事物看做是目的,那就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这个事物所由之而起源的因果作用不是来自外在的机械作用而是由它自身的原因所决定的,而且这种原因的活动能力是由其概念预先规定的,惟其如此这个事物才称得上是一个目的。这就是说,一个能够当做目的看的事物一定是自己规定自己的内在目的。在这种内在目的中,一个事物同时既是自己的原因又是自己的结果,即“自因”

至于在自然中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内在目的,显然,我们在自然中所能证明其存在的只有机械的因果规律,不过也的确存在着一种仅仅用机械因果关系无法说明而必须视之为自然目的的事物,这就是“有机体”。

道德目的论:康德认为,自然的“最高目的”应该是自然中一切事物都为之而存在的目的,而且是自然目的系统的顶点,这个最高目的只能是人。因为在自然界之中人与众不同,他可以形成目的概念,以其理性将一切有目的的东西构成为一个目的体系,并且使它们从属在他的目的之下。在他看来,体现在人身上的自然的最高目的就是人的文化。人这种理性存在具有一种对于各种目的的普遍“适宜性”,他可以使自己适合任何目的,利用它们为自己服务,而人对于任意目的的适宜性亦即自由的产物就是文化,它是人的主观形式在客观世界中的实现。

文化是自然与自由相互结合的产物,构成了从自然向自由过渡的桥梁。然而问题还没结束,人类理性还要追问自然之最高目的的“终极目的”。由于这个终极目的是无条件的,所以它必须一方面满足超自然的性质,另一方面又与自然中的存在相关,它就是“人类理性”。由于人类理性的自由体现在它的道德活动之中,所以自然之最高目的中的“终极目的”就是人类理性的“至善”。

自然的最高目的与创造的终极目的之间的关系,就是文化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卢梭的问题,他将文化看做道德意识的必要条件,只有当人类充分文明起来之后才有可能超越自然而达到自由。所以文化作为自然与自由结合的产物,构成两者之间的中介乃是道德的准备条件,道德作为文化的目的则规定着它的方向。由于目的论的引入,从自然、文化到道德的演进,在康德原本主要是静态结构分析的批判哲学中融入了某种动态的生成性因素:

自然目的论虽然对于解决自然与自由的结合问题是有意义的,然而局限性在于当它达到自然的最高目的时就无法再前进了。而且我们没有任何根据从有限的自然之中找到一个无限的终极目的,因而不可能以“自然神学”解决问题。所以,至善亦即自然与自由的最高统一性问题已经超出了自然目的论的界限,于是康德认为有必要以一种道德目的论和道德神学来解决自然目的论无法回答的问题。

道德神学:为了保证服从必然的因果法则的自然能够满足道德法则实现的条件,我们必须假定一个道德的世界原因,以便按照道德法则为我们预设一个终极目的。唯有当这个道德性的世界原因亦即上帝是存在的,我们才有理由将自然看做一个完整的目的系统,并且与我们的道德目的符合一致。于是,我们就有了一种基于道德目的论的“道德神学”。

康德以一种道德神学来取代自然神论的地位并不是为了给道德提供根据,恰恰相反,道德法则乃是道德神学的基础。这就是说,没有以神学为基础的道德,只有以道德为基础的神学。因为,康德哲学从二元论的立场出发,为了道德的纯洁性而排除了一切经验因素的影响从而将我们迫入了纯粹的道德如何在自然中得以实现的难题。于是,保证自然与自由的协调一致就成了道德神学的任务。

总结:建立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已经有了,这就是以批判为前提、以自由为拱顶石和基础、以道德作为终极目的、以目的论为形式的哲学体系。但实际上康德的哲学体系并没有得到最终的完成。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李秋零 | 康德的目的论思维与形而上学
读书随笔:判断力批判(下)
邓晓芒:澄清审美判断力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 | 社会科学报
反思性的判断力:意欲何为及自然合目的性谱系
UC头条:《判断力批判》“自然目的论”之必要性
康德《判断力批判》五: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全书完」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