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含义
民法中的欺诈,是指以一种虚伪陈述,或图谋欺骗的行为,通常以故意做虚假陈述、或者做出其本人并不相信其真实性的陈述,或者不顾其是否真实而做出的陈述等方式构成,并意图(并且事实上如此)使受骗人引以为据。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法律后果
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失,只需要受欺诈人根据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因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享有撤销权请求权的是受欺诈人,做出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四、民法上的欺诈和刑法上诈骗的区别
民法上的欺诈,一般是因为欺诈做出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因为遭受欺诈签订合同,欺诈人不因为欺诈行为本身获得经济利益,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获得合同利益;而诈骗人一般直接因诈骗行为获得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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