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仁宗庆历年间,发生了一件令朝廷很没面子也万分恼怒的事情:
“盗贼”张海率领人马攻打淮南,途经高邮。高邮地方长官晁仲约手中既无防守之兵,又无守御之械,估量着既然无力防御,与其先遭受一番屠戮而仍免不了一场劫掠,不如与这伙盗贼“私了”,于是下令辖区内的富民凑出一份金帛财物送给盗贼,并派人带着酒肉,出郊外“犒劳”这伙盗贼,就这么着把这伙盗贼给“打发”了。
事情很快传到京城,整个朝廷都震怒不已,仁宗令大臣廷议如何处置此事。枢密副使富弼主张立即诛杀晁仲约以示惩戒,并儆示后来之人,而参知政事范仲淹却认为,如果郡县有兵有武备,足以抵御盗贼的攻打,那么遇敌不御,反而贿赂敌人,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地方长官自然该杀;但高邮当时的情况却是无兵无械,如果与盗贼开战,被劫掠难免,反而附带地会增加居民的伤亡。而另一方面,晁仲约的选择也符合寻常百姓特别是富裕百姓的基本心态:宁愿凑足一份足够丰厚的“礼物”,和气地打发走盗贼,也肯定不愿意被盗贼任意抢劫,同时还担惊受怕,唯恐有性命之忧。晁仲约“迎敌”的行为固然助长了盗贼的嚣张气焰,同时使得朝廷颜面尽失,但地方官的基本使命是保境安民,晁仲约的“迎敌”,客观上保全了辖区,保证了民心的稳定,也可以说是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只是履职的方式失当。如果朝廷诛杀行事方式失当却恪守了本职的大臣,地方官员以后若再遇到这样无助的情况,还有人会殚精竭虑地想办法应对危机吗?更何况,这还是朝廷立法的本意吗?
仁宗最终采纳了范仲淹的意见,免除了晁仲约的死罪。但事情并没完。
富弼对范仲淹非常恼火,当面责备范仲淹:我正想着借严惩晁仲约以伸张国家法律的尊严,你却拿出这么一套说辞来百般阻挠!如今免了晁仲约的死罪,以后拿什么来整顿官员队伍呢?!范仲淹当面却并未多辩解,只是私下里告诉富弼:太祖建国以后就立下规矩,不准轻易地杀戮文职大臣,这样的规矩,实在是了不起的盛德之举,这么好的规矩,为何要从你的手中轻易地将其破坏呢?而且一旦开了杀文臣的口子,有朝一日朝廷杀这个,杀那个,杀得“顺手”了,即使想杀你,难道还愁找不到理由吗?富弼这才没说什么,但内心对范仲淹的说法仍颇不以为然,直到后来发生的一件让他莫测生死、彻夜忧心而绕室彷徨的事情,富弼才算真正服了范仲淹的见识与眼光:
此事过去后的某一年,富弼奉命到北部边疆地区视察防务,视察完毕渡过黄河返回京城时,却被告知不许入城,要留在城外,等待朝廷的旨意。富弼因为不知道自己离京期间朝廷发生了什么事情,包括会不会有人借机进自己的谗言,皇帝是否正怀疑自己等等的可能性,在城外的驿馆里担惊受怕,彻夜难眠,边绕室彷徨,边自言自语地感叹:范六丈真是个圣人啊(“范六丈”指范仲淹。范仲淹兄弟排行第六,“丈”用以称呼长辈以示尊敬)!当初廷议晁仲约之罪时,自己只看到“杀之以振法纪”的一时之利,范仲淹却还看到了“赦之而为后世造福”的万世之利,范六丈之胸襟、眼光,自己比起来相差何止万倍!
有一时痛快,也有万世痛快;有一己一时之利,也有子孙万世之福。不管是政治家还是寻常百姓,困难的从来都不是如何为自己谋取一时之利,而是临事之时能忍一忍,退一步,却为后人造下无量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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