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最大的魅力和难度都在于:面对同一篇文本,我们可以选择、开发出不同的教学内容来。
而不同教学内容的选择,也会使语文课堂教学呈现出不同的风格和面貌。
这类语文课,喜欢出奇出新。
一是教学内容出奇出新,常常发人之意料之外。
上这类语文课的老师,大多比较喜欢思考。
他们总是能从大家熟悉的课文中读出大家不熟悉的内容来。他们在解读上下足了功夫,常常想人之所未想,发人之所未发,让人听起课来感觉耳目一新。
但这种课弄不好,会陷入“过度解读”的陷阱中。
九哥以前就这样。
比如,在教学《桃花源记》时,九哥将教学的重点之一就放在了作者为什么要让一个渔人发现桃花源,最后离开桃花源呢?
带着学生思考、探究(其实是老师讲得多一些),最后得出结论:这是作者讽刺当时的一些假隐士,讽刺这些人借归隐提高身价的社会现实。
课上完后,一些学生恍然大悟,说:“老师,如果你不教,我一辈子恐怕也想不到这些内容。”
现在想来,这样的课当时确实造成了令学生耳目一新的惊艳效果。但是,在出奇出新的同时,也有些剑走偏锋了。
二是教学手法的出奇出新。
这些课,解读上没有特别之处,常常在教学方法上想足了办法,做足了文章。
要么,打破常规的教学思路;要么从文中的一个细小之处:一个标点,一个词语,一个句子入手,越教所牵涉的教学内容越多,越深,颇像《桃花源记》中写的“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
这种教法比第一种在文本解读上出奇出新的那种,更受喜欢。它起码不会冒着教错了的危险,且让人觉得授课老师有脑子,点子多,教得巧。
这种出奇出新的语文课,大多适合于赛教课。
这些课,很多时候,不是讲给学生的,而是讲给听课老师的。它们期望达到的效果有时不是希望学生有所收获,而是希望听课老师带着满满的惊诧。
毕竟,赛教课上得好不好,不是学生说了算,而是听课老师说了算的。
当然,能在课堂上既让听课老师觉得惊艳,又能兼顾学生实际的,哪是另一回事。
还有一类老师,他们的教学内容很稳。
他们在教学的时候,总是先要读一读单元前面的“单元提示”,看看编者编排这一单元的目的何在。
然后,再看看单元内的每篇课文,想想每篇课文如何能从不同方面体现出本单元的教学目标。
具体到每篇课文的教学,在学习之前,他们还要认真研读课后的练习题,看看编者要拿这篇课文做什么。
有些高手,还会翻翻学生前面的学习内容,看看现在学的,与以前学的,之间有什么联系。
虽说语文教学要找出一个清晰、严密的逻辑来不容易,但是,用心的老师总是希望能在前后知识之间找到关联。
经过这么一番准备后,这些老师的课堂,就显现出“稳妥”的特点来。
他们的教学能基本上稳稳妥妥地呈现出编者的意图,不怕别人从教学内容的确定和设计上来进行考问。
他们设计的教学内容经得起考验。
虽说,语文教学前后知识之间的关联度不大。但如果学生在前面的学习中,授课老师未按编者的意图来扎实落实文本所应承担的教学任务,那么,这些老师在后面按编者现在的意图所确定的教学内容是不是就一定符合学生的实际呢?
换句话说,前面编者要学生学的一些知识和内容未完全落实的话,而现在要教的这篇文本,我们是应该用它来落实前面未学的知识呢,还是落实本单元的教学目标呢?
这就牵涉到第三个方面。
所谓语文教学内容的“实”,就是指老师在教学时,能根据学生的实际出发,安排和设计出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内容。
虽然,有些知识点按编者的要求应该在前面学习过了,但是,这些老师在授课时发现,学生在前面根本就没有接触到这方面的学习,或者说学生在前面学习得不好,不够扎实,而这些知识和内容又相当重要。
于是,他们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就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让学生学会他们急需掌握的,以前未学的,扎扎实实的对他们有用的东西。
这时,老师一些新颖的解读,虽能炫人耳目,舍弃;这时,单元的教学目标,也可以暂时放在一边;他们要的是学生有真真正正的收获。
举个例子。
《社戏》的教学,你可以在文中的相关句子中读出新意,发人之所未发。这样的课,你会教得新,教得奇。
《社戏》的教学,你也可以按照单元教学目标“体会作者是如何根据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的”“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这样的课,你会上得稳。谁再考问,你都是按着编者的编写意图来进行教学的。
但是,还有一种教法,就是根据学生的需要。
如学生写不了景物描写,你就可将教学的重心放在文中的景物描写中上,通过分析、比较,和学生一起学景物描写的手法。
学生如果写不了人物的语言,你也可以将重点放在以文中人物语言的分析上,看看作者是如何写的,如何运用语言来表现人物的。
……
这样的语文课,就“实”,就是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的。
之所以,写下上面的文字,是因为最近一直在反思一个问题——我们的语文课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是为了老师出奇,出新;还是为了体现编者的意图?如果不能体现编者的意图,学生的语文就学不好吗?
语文教学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同一文本,我们可以确定出五花八门,风格迥异的教学内容来。这些教学内容的确实,真的一定要以编者的意图为准绳吗?
如果是这样,《课标》中说的“语文老师可以开发教材内容”又如何体现呢?
开发教材内容,难道只是增加教材以外的内容吗?
根据学生的实际,确实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内容,哪怕违背了编者的编写意图,这算不算是一线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开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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