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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中经常涉及到的基本户、募集户、托管户及其资金划转的操作流程,很多从业者经常弄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对于这三者之间具体的资金划转也是不甚了解而只是基于银行方面的要求划转资金,基于此,紫杉财经系统总结如下:

一、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的基本概念

基本户:基本户也称为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私募基金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通常,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之后,才能开设其他一般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一般户)的前提。

法律依据: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募集户:基金募集户,也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托管户:基金托管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私募基金托管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资料;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

二、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户资金划转操作的法律依据

关于基金募集户相关操作,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三、私募基金资金划转操作

通常,私募股权基金分为基金募集期、基金运作期、基金分红期等阶段。各个阶段资金的具体划转如下:

募集期间的资金保管

募集期间,基金各个投资者需要将资金汇入一个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户)。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有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开立,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管理。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在募集期间,基金募集的资金只能存放在该募集结算资金里面,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动用。在该基金未进行投资运作前,募集专户中的资金仍属于投资者的财产,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财产。

募集后资金划转至托管账户

基金在募集期结束之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托管账户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履行本合同在基金托管人指定银行为基金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户预留印鉴根据托管银行具体规定执行,相应印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同时,基金财产托管账户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等均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投资运作期资金划转

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类投资需要支付资金时,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机构发出投资划款指令,资金由托管户划到股权投资标的指定账户,完成投资。

基金分红时,基金由托管账户划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账户),再由募集账户分配到基金投资者的个人账户。

基金的日常运作需要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业绩报酬时,将从托管账户支出,划到相应的收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需再划转到募集结算资金账户。

基金的其他费用如相关税费等,如果一定要从基金的基本户中支出,资金划转的方向也是从基金托管户中将资金划入基本户。

具体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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