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而漫长谈判协商,终于签订相对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然而签订以后真的就安枕无忧了吗?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协议期限已过仍未履行安置,今天说一说拆迁补偿协议违约责任的重要性。
当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首先看清协议内容是否有漏项,如安置地址,安置期限,过渡安置费交付等,最关键的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杜绝笼统或者根本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一种形式,而违约责任是合同中不可或缺重要约定,如一方未履行拆迁协议时,我们可以及时主张赔款,避免完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就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协商一致,做到有备无患防范于未然。
广大的被拆迁人约定违约责任时尽量对自己有利,必经我们是弱势群体,处于被动地位。那么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呢?违约金的设立是给予我们一定的保障措施。在拆迁协议内约定违约金数额条款和赔偿损失责任条款,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增加金额。
逾期交房一般损失在于过度安置的费用,但是被拆迁人首先要求赔偿过度费用,还有违约赔偿金,其目的是督促促成对方履行拆迁协议内容,另一方面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
所以,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如果拿捏不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拆迁补偿协议把关,保护我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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