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疾病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由于脏腑本身的失调,疾病可由本脏腑传至其它脏腑,亦可由其它脏腑传至本脏腑,即称为脏腑传变。脏腑传变一般见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按五行生克关系的传变
脏腑按五行生克关系的传变,又可分为按相生关系的传变和按相克关系的传变。
1.按五行相生关系的传变:相生关系的传变,是指病变顺着或逆着木、火、土、金、水(肝、心、脾、肺、肾)次序的传变。常见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1)母病及子:母病及子,是指疾病顺着相生次序的传变,从母脏传及子脏。如土不生金、水不涵木。前者为先有脾气不足,不能益养肺金,而致肺气亦虚,终致脾肺双亏;后者为先有肾水不足,不能滋养肝木,从而导致肝肾阴亏,肝阳上亢。
(2)子病犯母:子病犯母,是指疾病逆着相生次序的传变,从子脏传及母脏。子病犯母,有时又称为“子盗母气”。如临床中有些肝肾精血虚衰的患者,就是先见肝血亏损,而后下汲肾精,最终引起肝肾精血俱虚的。又如心肝火旺,其中有部分病变是先见有心火旺盛,然后波及肝脏,导致肝火亦旺,终致心肝火皆旺。上述例子,即是子病犯母。
2.按五行相克关系的传变:相克关系的传变,是指疾病顺着或逆着木、土、水、火、金的次序的传变,也即“相乘”和“相侮”(反侮)。
(1)相乘:相乘,即是相克太过为病,也就是顺着相克次序的传变。相克太过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克制的一方过盛,以强凌弱,使被克的一方受到过分的克制;另一种则是被克的一方本身虚弱,不能承受对方的克伐,从而也会相乘的传变。如肝旺乘脾、胆火犯胃等属于前者,即肝胆的病变传变到脾胃;脾胃虚弱,招致肝胆相乘,则属于后者。
(2)相侮相侮,即是反克为病,也就是逆着相克次序的传变。相侮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太盛,不仅不受克己一方的克制,反而对克己的那一方进行反克;另一种则是由于一方的虚弱,失去了克制对方的能力,反遭被克一方的克制,从而也导致反侮的传变。如肝火过旺引起的“木火刑金”等,即属于前者,即肝的病变传变到肺;肺气严重虚损,招致肝木反克,则属于后者。
(二)按表里脏腑关系的传变
表里脏腑关系的传变,是疾病在脏与腑之间传变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讲,是按脏与腑之间的阴阳表里相配的关系进行传变。由于互为表里的脏腑之间,有经脉相互络属,故而当一脏(或腑)有病时,其病邪可以循经脉传至所络属的另一腑(或脏)。如心火过盛,其火邪可循心经及小肠经,下移于小肠,导致尿赤烧灼、尿痛、尿少的小肠火热证候;反之,小肠有大热之邪,亦可循经上炎于心,引起心烦、失眠、舌赤、口舌生疮等心火证候。
(三)其它传变
其它传变,是指脏腑病变的传变,以除上述二种传变之外的其它形式的传变。如胃腑热结证一般见有便秘,腹胀满硬痛,拒按,潮热,舌苔黄厚而燥,脉沉实等症状,但严重者,可出现谵语,神昏不识人等邪热循胃络上扰于心神的症状。又如脾为后天之本,肾为先天之本,脾肾二脏,在生理上是后天与先天互资互补的关系,在病理上则互为因果,互有传变。若肾阳不足,不能激发温煦脾阳,可致脾阳亦衰;而脾阳不足,无以运化水谷,精微匮乏,不能培育肾阳,日久肾阳必损,终至脾肾阳俱衰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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