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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中方显平衡之道!卓越法务“say no”智慧这样救急(附评委会考题)丨律新社观察

律新社丨王思雨 陈锦慧

什么样的人才是公司卓越法务?

对于企业法务人员来说,工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法务会在业务部门项目触及合规问题时坚决“Say no”,但同时也会招来一些误解,而优秀法务则需要平衡二者的关系,提出切实的替代解决方案,帮助其他部门真正解决问题。


12月2日,第四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完美收官,决出优胜选手并颁发领军人物大奖以及“法务之星”和“优秀法务团队”大奖,向公众展示了卓越法务的专业风采和强大实力。优秀法务和法务部门有哪些标准?他们如何与外部律师默契配合,共同达成解决方案?法务如何选择律师?

陈峰

周波


近日,律新社采访了此次获得上海国企法治领军人物、上海国企优秀法务工作者的多位企业法务大咖以及与此次大赛的部分评委——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峰,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波,听他们谈谈法务处理“两难”问题的智慧之道。

01


法务如何在“两难”中皆大欢喜?

防控风险、维护企业利益是企业法务的基本职责,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猛烈的冲击,对各家企业是考验,对企业的法务部门更是艰难考验,如何“主动出击”,为企业开辟出一条新“生路”,是考验法务部门智慧的一道考题。

第四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通过向上海企业法务部门征文,以选手现场陈述、回答评委提问及抽签问题的形式,展现了企业法务们在疫情期间运用法治思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彰显了“平衡”之术,对选手的现场应变能力也是一次挑战。(相关阅读:第四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完美收官!十大“法务之星”“优秀法务团队”名单揭晓丨律新社在现场让我们先一起“围观”比赛当天决赛选手们的精彩抗疫案例和评委的犀利发问。如果你是选手,你会有更好答案吗?

Question1

案例一

抗击疫情复工复产 银行法务助力同行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银行的法务工作者们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为确保防疫贷款尽快投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们开立合同审查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打破原本“先授信审批、后合同审查”的管理要求,围绕业务实质主动开展合同草拟、修改、审查工作。上海银行第一笔防疫贷款仅用时2天即“神速”完成投放。上半年,上海银行累计发放防疫贷款28亿元。

作为大赛评委之一,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波直切要害,对参赛选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吕煜提问,特殊时期发放的贷款是否有出过问题?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选手回答  虽然贷款发放速度很快,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降低了贷前调查、贷中管理与贷后监督的工作质量。目前看来,疫情前期发放的贷款基本上都推进良好。

Question2

案例二

以“心”战疫,以“法”护航——地产虹桥战疫纪事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为了恢复经济、扶持中小企业,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房租减免的政策措施。2020年2月起,在法务部门对政策措施规定充分研究后,地产虹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一事一议”个体工商户给予减免2月、3月期间房屋租金的优惠措施。最终,虹桥开发区给15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约2200万元,超过全年预算收入的15%。

周波律师向参赛选手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章璘煜发问,律所租赁地产办公楼的不在少数,因为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是否能够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选手回答  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原则上按照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此政策的范围不够全面,为此我们还查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但是由于区内的一些律所规模较大,还是不符合标准。 


Question3

案例三

《浅析铁路企业疫情下对外“共享员工”法律风险防范》
今年1月疫情暴发后,铁路行业大量列车停开,导致铁路运输相关企业出现大量人员富余,而一些地方企业却因员工不能及时返岗,出现用工荒的窘境。一种创新的“共享员工”用工模式在法务部门的护航下,成功落地。这一模式是指企业将一定时间内闲置的劳动力借用至具有需求缺口的企业,由借用企业支付借用费用,借用期满后,被借用劳动力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据律新社了解,疫情期间,铁路非运输企业助力了地方12家企业复工复产,让员工的工资同比上升20%以上,降低用工成本2395万元。

作为大赛评委之一,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峰向参赛选手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张晓英提问,如何发挥工会的作用保护“共享员工”的利益?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选手回答  首先要保障共享员工的工资权益,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共享员工还是与铁路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同时要确保员工意愿得到重视,不能强迫其进行共享。

21位选手们的精彩表现与迅速的临场反应令评委们印象深刻。周波律师认为,此次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展现了上海法务群体的优秀实力与良好的精神面貌,对于提升法务群体整体的专业素养非常有帮助。陈峰律师告诉律新社,此次大赛的决赛形式对选手的专业水平、现场发挥能力、应急能力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大赛的举办也让公众更多地了解这一群体。
律新社注意到,21位选手的文章题目都是针对疫情下的困境与思考设置,很有现实指导意义。
在现场抽题环节,很多选手也颇感熟悉的“两难”。组委会为选手们设计了优秀法务问答题,全面考察了法务必须掌握的核心素质。律新社特意搜集了各类题目,附在文末,欢迎大家自检自查,全部答对,你绝对是位优秀法务。

02


优秀的法务都是相似的?

企业法务技能大赛虽然用规则决出了胜负,但法务的优秀与否,并非一场比赛所能断定,日常工作中,优秀的法务要处理太多复杂事务,在解决问题上都各有高招,具有很高的智商和情商。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峰律师在为多家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与企业法务部门有着非常密切的交往。在陈峰律师看来,优秀法务人员身上具备着非常难得而又优秀的综合能力,他们不仅法律专业能力过硬、深谙企业所在行业的特性与发展趋势,还需具备着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可谓智商情商双优;他们身上不仅仅具备着一名律师优秀的品质,甚至还拥有一名优秀的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品质。在律师承办企业项目时,一位优秀的法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强大的沟通协调能力,对内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专业的意见,对外为外部律师提供与案件或项目的业务背景资料,以及各类不可替代的的帮助,进而推动问题解决,确保企业平稳运营。

陈峰律师曾经给一家国内上市公司提供了一次海外并购项目的尽调服务。项目收购的标的公司在德国,但持股公司在卢森堡,上级离岸公司在香港,最终实际控制的公司又在美国。项目推进过程中,这家国内上市企业的法务做了非常多有价值的工作,不断地为律师团队提供信息与业务上的支持。由于项目横跨全球多个国家,法务与律师团队基本上不眠不休地跟进项目,在极短的时间内共同完成了对项目的尽调工作。
在资深企业法务的眼中,优秀法务的标准是否会有所不同?

上海国企法治领军人物、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龚达夫认为

秀法务应该有较强的综合能力。法务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协调,不是简单地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问题,而是要提出切实的替代解决方案,帮助其他部门真正解决问题。此外,龚达夫提出法务也是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具备很强的团队意识,法务工作中的很多难点问题必须通过团队合作来解决。

上海国企优秀法务工作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诉讼保全主管张斌

首先提到了学习能力的重要性,这与证券行业的特殊性有关——创新较多、受监管环境的影响较大,规则不断推陈出新。其次是预判能力,对于证券行业来说,业务出现风险的概率受证券行情影响较大,因此法务需要预判将来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同时做好知识和技能储备。

上海国企优秀法务工作者、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助理胡楠

认为法务要善于沟通。一些法务在与其他部门沟通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法言法语,让法律思维覆盖了沟通的需求。此外,胡楠认为法务也应当是外部律师的“超强辅助”,在诉讼和谈判中给外部律师输送信息,促进外部律师和企业领导、业务人员的沟通。

03


法务的“心动”律师是什么样的?

企业法务不仅承担着风控管理、合规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法律管理体系建设等诸多重任,还需要与外部律师高效协同,共同为企业发展降本增效。那么法务与律师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首先,律师与法务都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波律师告诉律新社,在英美法国家,法务被称为“In-house lawyer”,也是律师。当前,越来越多的公司法务申请成为公司律师。根据司法部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有公司律师1.09万多人,占律师总人数的2.31%。
其次,律师与法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的目标都是服务好特定的企业。周波律师认为,法务的优势在于熟知企业内部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项目和案件有更深次的了解。但当产生纠纷,走向法庭、仲裁机构时,社会律师在纠纷处理上的经验优势就更为明显。因此,法务与律师相互配合,共同为企业的运行保驾护航。
在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周波律师逐渐发现,企业对于外聘律师的选择与管理越来越严格,对外部律师的倚重程度降低。周波律师感到,律师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中小所的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在大所不断“攻城略地”的当下,周波律师开始了以“联盟做大”的探索,与中世律所联盟十余家成员所共同创办中联律师事务所,构建全国布局。
随着律师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法务的选择空间也不断增加,究竟什么样的律师才是法务们青睐的?

上海国企法治领军人物、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法务部主任许海峰提出

首先律师的专业度、服务能力、经验、可提供的资源是其最着重考量的要素。其次,律师要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且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最后,在服务方式、服务领域上,律师要能够契合公司的需求。

许海峰所在的上海建工是一家非常综合的建筑产业集团,产业链长、专业多,所以与上海建工合作的律所要能契合整个集团产业的需求,且律所内部能够整合多种资源。在选择律师时,“质量优先,兼顾成本”是许海峰坚持的原则。总体来说,许海峰认为中资背景的律所,尤其是综合性、专业能力比较强的律所和集团的契合度相对较高,但关键还是要看具体的服务项目的需求。如果是综合性项目,则希望和综合性大所合作,如果是针对某个专业性问题,那么与综合所、专业所合作都是有可能的。

上海国企法治领军人物、上海农商银行总法律顾问、合规内控部总经理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杨贵院观察

目前银行内部法务人员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与外部律师合作的分工更加清晰。标准化与日常的业务,基本上由内部法务负责,而疑难重大案件或新型业务,一般交给外部律师负责。与外部律师合作时,在诉讼法律事务上更多看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资源能力,需要律师能提供多元化服务。在非诉讼法律事务上,则更多看重的是律所规模、律师专业性、合伙人数量是否达标等,一般在本行律师库中进行选聘。

上海国企法治领军人物、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风控部总经理杨路认为

法务既需要与外部律师合作,又需要对外部律师的法律服务进行有效评价,并对外部律师进行管理。选择外部律师的标准有三点,一是律所的业内排名、市场评价和业务水平;二是专业律师团队的业务方向、业务水平、市场评价和公司需求的匹配度;三是以往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态度和服务结果。

深厚的专业素养、娴熟的实操技能、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广泛的社会资源是上海均瑶集团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凤翔认为优秀律师所必备的几点特质。

在与律师合作的过程中,张凤翔发现一些律师在社会资源的积累上并不够充分,有时还需要依靠法务的大力帮助。在选择律师时,有过合作经验、彼此了解的律师、律所是张凤翔会优先考虑的合作伙伴。同时,张凤翔表示自己也很愿意和专业素质强、相互欣赏的新合作律师共事。

专业、可信赖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这也是上海国企法治领军人物、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童丽萍在选择律师时比较关注的特质。

童丽萍告诉律新社,她还希望律师能够站在客户的角度,不仅能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还能帮助解决问题,这也是企业经营者对法务工作的要求。外部律师是企业的伙伴,法务最欢迎的是能够补法务之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外部律师。

对于企业来说,疫情增加了运营风险,更加需要优质高效、能够及时响应问题的法律服务。童丽萍告诉律新社,疫情发生后,法务人员在分析外部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上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无论是在非诉事项还是诉讼事项上,法务人员可能都会更多地借助外部律师团队的力量,对内外结合的工作方式要求更高,由此产生了更多的法律需求与合作机会。
律新社观察到,尽管企业在一些事项上对外部律师服务的需求有所增加,但客观上疫情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造成了部分企业在法律服务预算上的下跌,在外部律师的选聘上更加谨慎、细致。

04


结 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法律科技行业高速发展、法律文书大规模公开,专业能力越来越强的法务已经可以完成很多过去需要由外部律师介入的法律工作。同时,律师行业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大所的规模优势挤压着中小律所的生存空间。来自行业内部与外部的压力,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快来测试一下自己是否具备成为优秀法务的潜质吧!(题目为比赛当天抽签题目)

问 题

1.请简述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区别?

2.如合同相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国《民法典》自何时开始施行?

4.请简述《民法典》关于连带担保责任的重大转变?

5.张某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出差,晚上结束一天工作后外出就餐,在用餐时与邻座就餐人员发生口角,张某被打伤,请问张某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并简述其理由。

6.您作为公司法务,在接受第三方担保时应注意审查哪些要点?

7.公司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的股东加速出资?

8.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相关纠纷?

9.公司在一起合同纠纷中,发现合同上加盖的公司公章是伪造印章,您认为该合同有效吗?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吗?

10.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分红吗?

11.公司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比例的约定过轻,不足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可以与中标人重新协商违约金条款吗?

12.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何者可以成为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

13.公司可以在公司广告中使用“国内最优”的广告语吗?

14.公司可以在与经销商的合同中约定经销商转售产品的最低售价吗?

15.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小规模裁员?应履行什么程序?

16.在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有哪些?

17.公司合同中如果缺失保密条款有何法律风险?如何进行弥补?

18.如业务部门急需上马一项新的业务,但法务部门审核后认为存在较多法律风险,你该如何处理?

19.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效力如何?该如何选择管辖?

2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21.公司股东变更,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分别做了变更,两者效力上有何区别?

22.公司安排劳动者在五一劳动节加班的,该如何支付工资报酬?

23.公司员工自愿向公司申请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公司可否以此为依据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4.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5.公司可以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吗?

26.公司可以员工涉嫌犯罪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27.合同中打印的格式条款与手写的部分有冲突,该如何适用?

28.合同中是否可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间接损失?

责任编辑:Fiona  |  版面编辑: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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