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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中法者,不听也

赏析 / 严勇、音频 / 张佳

译文

说话不符合法的,就不听;行为不符合法的, 就不推崇;事情不符合法的,就不做。

赏析

这是战国时期商鞅讲“慎法”的一句话。
对待法律要慎重,一切行动听法的指挥。法律规定不可以做的,坚决不做。从说话、行动、做事,都要合法才行。
违背法律,就要受到惩罚。没有人可以例外。倘若,法律为一人网开一面,那么这个法律就如同千里大堤,必将溃于蚁穴。
所以,法律是刚性的,是严酷的,是无情的。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在商鞅看来,每个人都守法,国家才有号召力、执行力。每个人都要做到“以法为教”,必须使民众懂法、守法,做到“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画策》)。
同时,还要做到“以吏为师”。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的法令,法令要求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不能有丝毫违背。
所以,对于商鞅这句话最好的解释,就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八个字。这也是一个人成功的前提。触碰法律,往往前程尽毁,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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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出处与意思?答:出自《商君书.赏刑》。意思:之前立过的功,后来触犯刑罚,不能因此而减轻刑罚。之前做过好事,之后又犯过错,不能因此而破坏法令。
申不害与商鞅的区别,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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