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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抚宁县201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复
关于抚宁县201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2-06 09:18   点击次数:167

冀政挂钩转征函〔2013185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3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涉及的建新地块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编号:1300002011Z09504)。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0.9328公顷,其中,农用地9.9973公顷(耕地7.7322公顷,园地0.7827公顷,林地0.8560公顷,农村道路0.1359公顷,沟渠0.0413公顷,田坎0.0611公顷,设施农用地0.3881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9355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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