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怀文
昨天聊了采购环节的增值税问题(点击链接查看:烧烤的财税问题:增值税篇(上)),今天接着聊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销售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烧烤属于餐饮服务,征收率是3%,2023年减按1%征收,如果月销售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则免征。
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对要复杂一些,今天重点聊聊。
堂食的销售,无论是菜品销售,还是购进的制成品比如酒水销售,通常都是直接确认为餐饮服务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餐饮服务,税率是6%,包括现场消费的酒水等,税率都是6%。
2.外卖
外卖销售与堂食销售,最大的变化就是不提供“饮食场所”。在营改增以前,经常产生税务争议。营改增后,政策统一为餐饮外卖食品,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餐饮企业未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第三条规定, 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外卖中的酒水、农产品等未加工直接销售的,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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