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和阿姆斯特丹地区上诉法院的内设法庭——荷兰商事法庭和荷兰商事上诉法庭正式成立,专门从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如果涉及经济纠纷,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应聘请国内专业涉外律师处理外贸货款催收等法律事务,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关于荷兰企业信用情况的查询方式
为避免贸易纠纷、维护中国出口企业权益,徐宝同律师团队特提示有关企业在交易前对相关荷兰公司的信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具体查询方式如下。对交易方做企业信用调查可以有效预防拖欠风险,交易前调查对方是否可信,经营、财务、历史纠纷记录等等,来辅佐交易决策。即便是交易后,根据对荷兰企业的资信调查结果,可以采用合适的、相适应的催收手段。
一、可通过荷兰商会网站(www.kvk.nl)免费查询企业是否注册,并付费查询企业简况和财务报表等信息。此外,drimble.nl等网站也提供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同时还标明企业的注册性质、经营范围及子公司情况等。以上网站信息为荷兰语。
二、通过专业的征信机构查询,如荷兰老牌的信用公司格莱顿公司(www.graydon.nl/en)。
三、通过银行或律所查询,如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在华分行的业务范围就包括企业资信调查。
与荷兰企业债务催收有关的法律及程序
1,专业催收公司及催收律所
徐宝同律师团队特此提醒中国出口企业,如果选择自行催收,一定要注意荷兰本土法律。比如催收时是不允许使用任何强制措施,如扣押和出售货物。只允许发送要求付款的信件。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以免触犯当地法律红线,影响了未来的荷兰市场及欧盟业务发展。
2,法院的法警(Court Bailiffs)
如果荷兰进口企业债务人不向中国出口债权人作出回应,中国出口企业债权人可以聘请一名法警。(法院的)法警具有法律地位,可以使用强制措施。为此,他们通常需要法庭命令。他们会首先设法让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或就付款计划达成一致。
2.1 法院命令
如果债务人不付款或不向法警作出回应,中国出口企业作为债权人可能需要启动法律程序。法警随后将债务人传唤至法院。他们将确保债务人收到法官的裁决。
2.2 没收
如果债务人不回应法官的裁决,(法院的)法警可以试图扣押他们的收入或货物(部分)。只有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会被扣押。
3,附件登记册——收入令附件及扣押令附件
法警必须注册在收入令的附件(政府授权给第三方雇主或者银行,目的是为了从收入中支付债务)。法警必须注册入扣押令附件(政府授权给第三方雇主或者银行,目的是为了从财产中支付债务)。法院法警可以扣押或没收在专为法院法警提供的中央数据注册附件内的物件。注册的目的是防止不必要的债务催收费用,并保障受保护的收入或无扣押率。该登记册由荷兰皇家司法官员专业组织(KBvG)负责。
3.1 受保护的收入率(protected earnings rate,PER)
法院的法警不能没收债务人的全部工资。他们被允许保留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和固定成本(受保护的收入率,PER)。一般来说,受保护的收入至少是社会保障标准的90%,包括假期工资。债务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工资部分转移给法警。债权人可以联系荷兰皇家司法官员专业组织(KBvG),了解当前最低的受保护的收入率的信息。
4,法院法警注册系统
法院的法警必须在附件中央数字登记簿中登记他们交付的每一份收入附件。本登记册由KBvG负责。徐宝同律师团队再次强调,假若债权人想要检测聘请的法院法警是否合法,可以向荷兰皇家司法官员专业组织(KBvG)咨询。
5,诉讼时效
根据《荷兰民法典》的诉讼时效篇章。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20年。但是,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是5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如果遇到如下情形,诉讼时效中止:a.债务人重新承诺;b.债权人提起法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或其他司法程序;c.双方达成新的合同约定;d.债权人的催款函或者专业律师的催款律师函。(荷兰民法典网址
http://www.dutchcivillaw.com/civilcodebook033.htm)
案例分析
货物出口方:太仓某乳制品公司
货物进口方:荷兰某公司
1,案情:双方签署进出口合同合法有效,荷兰公司支付预付款50%在装运日90日内,货物到荷兰后入关验收合格。荷兰公司无理由的一直拖欠余额50%,争议解决方式是荷兰某仲裁中心。
2,解决方案:
(1) 根据太仓公司的留存书证及双方往来函件,理清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案情。太仓公司在进度款到期后曾委托徐宝同律师团队发送律师函催款,徐宝同律师团队一直保留快递底单。太仓公司因与荷兰公司沟通进度良好,故,终止了委托关系。多年以后,因太仓公司人事变动,始终未收回全款。再次找到徐宝同律师团队时,令人意向不到的是,从第一次未付款期限至当时已超过5年。此时,徐宝同律师团队重新接手案件。
(2) 制定并落地追收方案。首先,第一步分析根据合同约定的荷兰法律,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徐宝同律师团队找到了催款律师函的底单原件,根据荷兰法律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以此为施压手段,通知其债权人已满足提起仲裁的条件。最终,荷兰公司归还了全部货款。
3,法律意见亮点是:了解荷兰的本土法律,并积极主动与采购方进口公司联系,用多元化的协商技巧化解商帐追收难题。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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