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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9-1)

本篇共31章,皆论孔子之德行,所以放在《泰伯》尧舜禹之至德后面。首章说明孔子的为人品格,末章孔子以棠棣之华自喻,阐述“事在人为”的道理,亦是孔子心目中的道德标准。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注释】
罕:稀少,很少。
与:赞同、肯定。

【译文】
孔子很少谈论私利,却认同天命,赞许仁德。

本章主要论述孔子对“利”“命”“仁”的态度。“子罕言利”,罕即是少,罕言不是不言,不是一点不谈,而是不经常谈论,不是动不动就挂在嘴边。《论语》中就有多处谈“利”,不过并非纯粹追求“利”,而是要看“利”的获得是否符合“义”的道德规范,主张“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如《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述而》:“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对于不义之“利”是十分鄙夷的。

“与命与仁”之“与”,理解有二:一是理解为认同、赞许,用作动词;二是用作连词,与前面的“利”并列,意为孔子很少谈论私利、天命和仁德。《论语》其他有关孔子的言论中,对命、天命所言并不在少数,对仁更是高度赞许,而且用“与”表达“赞许”之意也较为常见。如《论语·述而》:“互乡难与言,童子见,门人惑。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论语·先进》:“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其中的“与”皆是“赞许”之意。孔子认同、赞许“命”和“仁”,既肯定天命,又推崇仁德,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仁”更是儒家其思想的核心。

如果理解为孔子少言利与命与仁,也未尝不可。孔子一生所言都是从不同角度反复论述、强调“利与命与仁”的关系,很少直言“利、命、仁”,但又不离“利、命、仁”。一方面,如果言“利”太多,就会过分强调功利,失却道义;另一方面,“命”之理极其精微,“仁”之道境界高远,子贡都觉得“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特别是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礼是外在表现、外在制度,仁是内心境界、内心修养,“为仁由己”而不“由人”,一般人更是难以领悟、难以接受、难以施行。所以,孔子少言、不直言“利与命与仁”,而是先言其他,以启发弟子心智,诱导修养心性,一步一步引导弟子知仁、向仁、近仁、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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