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案例示意
A集团下属企业甲公司于2018年3月将其从金融机构取得的5000万元资金无息出借给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使用,金融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由甲公司实际支付。此外,甲乙公司双方未拟定任何借款合同,亦未对资金归还期限予以明确。
二、增值税涉税政策和实务要点
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第五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2〕4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甲公司对关联方的无息资金拆借行为需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增值税。若甲公司符合“企业集团”的认定,则有机会对该资金无偿借贷全部按免征增值税处理。此外,考虑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9年11月27日起草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一条将“无偿提供服务”排除在“视同销售”行为范围之外。待该草案上会并正式立法后,关联方之间的无息拆借行为有机会无需再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实务要点:
“企业集团”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已经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核发了《企业集团登记证》的。
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
跨境企业集团的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可免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涉税政策和实务要点
税收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6号文的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八)的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团内关联方无息资金拆借存在被税务局认定为相互提供无息借款,需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此外,甲公司将金融机构贷款无偿让渡给关联企业乙公司使用,实质上是将甲公司所获利益转赠他人,甲公司作为借款主体,未将贷款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故对应的借款利息支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需将该部分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予以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实务要点:
集团内关联方无息资金拆借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
什么情况下集团内无偿拆借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风险较高?
若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调整依据是什么?
四、印花税涉税处理政策和实务要点
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实施,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据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之前,集团内部企业以资金中心营运且不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可从事贷款业务的资质,不需缴纳印花税。若集团内部企业以财务公司营运的,因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则该等无息借款行为可能存在被税务机关挑战应申报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7月1日起,无论拆借双方的企业性质,无息借款合同均免征印花税。
总结
优化企业资金拆借流程:在发生相关交易前,从经济实质出发及时签订相应的合同,作为双方真实发生业务的重要原始依据。同时,可在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间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明确资金借入、借出,利息收支等财税处理的规则,避免因相关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整、财税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引发风险。
采用适当的资金拆借方案:企业应根据经营模式和项目的盈利模式,在对相关涉税制度仔细研读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宜自身发展的资金拆借方式,提前对资金拆借事项作出合理架构安排,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涉税成本。
提高集团层面关联交易合规性:从转让定价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资本弱化、关联债资比例等限制因素的影响。通过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案以及后续同期资料的准备,控制集团针对利息收入所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负,且能更高效地管理集团资金。
聘请专业税务机构提高沟通效率:考虑到各地区税务局实操的判定口径不同,必要时,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税务机构,结合集团实际交易安排和政策解读,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说明。
众华税务关注企业日常运营中各方面的涉税合规处理,希望我们的上述分析能给企业带来帮助和启发。如您的企业也面临相关的问题,欢迎与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
作者:吴思洁(Jessie Wu) 魏玮(Lorraine Wei)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