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相符合的范畴,是指主体对客体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所谓正确反映,就是来自实践又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而证明了符合客体对象实际(特别是符合它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只有这样的认识才能真正称得上真理。
感性认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存在,但它只停留在事物的表面,不涉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而不具有真理的意义。
真理是不是客观的,有没有客观真理?这是哲学基本问题在真理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是真理观的首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各派哲学学说,归结起来只有唯物主义真理观和唯心主义真理观。唯物主义真理观主张一切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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