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干货 | 妊娠期心律失常的治疗

*仅供医学专业人士参考



心律失常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心脏并发症。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高龄孕妇的比例正逐渐增加。妊娠期间心律失常的诊治应极其慎重,然而相关的临床证据却十分有限。

近期,Europace杂志发表了一篇重磅综述,根据现有的证据,提出了了一套有效评估和管理孕期心律失常的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虽然大多数妊娠期心悸的症状可以由房性或室性早搏解释,但实际上所有的心律失常类型均可能发生。

图1总结了当妊娠期妇女出现心律失常相关症状时,需要考虑的心律失常类型。

心电图是心律失常诊断最关键的检查手段。在妊娠期心电图的部分变化认为是正常的(如图2所示)。心率的增快通常会使PR、QRS和QT间期缩短,而妊娠期子宫和膈肌的抬高会导致生理性电轴左偏。偶可见QRS振幅的增加。II、III、aVF和V4-V6导联的q波以及III和V1-V3导联低平或倒置的T波通常在妊娠中期和晚期出现。

图2

妊娠期心律失常的总体处理原则
  • 应根据病因及有症状期间的节律,制定妊娠期心律失常的管理方案。

  • 任何持续心律失常所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都需紧急开通静脉输液通道,通过抗心律失常药(必要时电复律)稳定病情。

  • 针对无症状性心律失常,除非危及生命,通常不需要治疗。

  • 孕期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会带来多种风险,孕期前三个月是极其关键的时期,应尽量避免在这个时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妊娠期特定心律失常的治疗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心律失常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患者,都需要紧急电复律。妊娠的各个时期,电复律都是安全的,成功率高达92.3%。
· 有限的证据表明,电复律可能会增加胎儿心律失常、早产、胎儿窘迫等风险。临床实践中,推荐心脏电复律前后密切监测胎儿。但以上这些顾虑均不是推迟电复律的理由。
· 心脏电复律期间,应给予患者积极的氧疗,尽早开通静脉通道,并采取左侧卧位以减少对腔静脉的压迫。

良性心律失常

· 对于频发房性早搏、频发室性早搏和窦性心动过速,适当的安慰治疗是合理的。
· 如果症状无法耐受,可以推荐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应尽量在妊娠前三个月之后再考虑启动。
· 美托洛尔和普萘洛尔是妊娠期可供选择的β受体阻滞剂。而阿替洛尔可能与新生儿低体重相关,应避免使用。
· 此外,对于频发室早且负荷>5%的患者,应建议尽快于心律失常专科就诊。

室上性心动过速

· 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室上性心动过速,应首先尝试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如颈动脉窦按摩和Valsalva动作。如果心动过速仍持续无法终止,静脉注射腺苷是一线的药物办法,且该治疗显示有89-100%的有效性。所有复杂的窄QRS心动过速都可用腺苷治疗,腺苷可以终止或至少揭示潜在的心律失常。
· 室上性心动过速的二线治疗是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三线治疗是维拉帕米或普鲁卡因胺。
· 对于WPW综合征的患者,应选择氟卡尼或普罗帕酮。维拉帕米和地高辛均会增加这类患者旁道传导的风险,应避免使用。
· 胺碘酮只能作为可能危及生命和/或难治性室上速的最后药物选项。

心房颤动/心房扑动

   节律/室率控制:

· 血液动力学稳定、心脏结构正常的房颤或房扑患者,可尝试静脉注射伊布利特药物复律。
· 如β受体阻滞剂无效,也可考虑地高辛和维拉帕米长期心室率控制。

   抗凝治疗评估:

· 选择心律控制方案前,须确定房颤或房扑持续时间,根据血栓栓塞风险评估抗凝的需要。
· CHA2DS2-VASc评分是评估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患者脑卒中的危险评分,其在妊娠人群中的适用性并未得到充分验证。尽管如此,最新的指南仍建议将其应用于妊娠合并房颤患者的风险分层。
· 对于CHA2DS2-VASc评分低的非瓣膜性房颤,或孤立性房颤患者,可能并不需要接受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的选择:

   抗凝药物包括低分子量肝素、普通肝素或华法林,选择主要取决于妊娠阶段。

· 应避免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因缺乏妊娠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 妊娠期的前三个月和最后一个月,低分子肝素和普通肝素是最佳选择。与普通肝素相比,低分子肝素可能更优,因其副作用相对较少,例如血小板减少、出血和骨质疏松症等。
· 妊娠后三个月到预产期前一个月,华法林可能是更好的选择。由于华法林可能致畸,最好避免在怀孕前三个月使用华法林。最新共识指出,即使在妊娠早期,低剂量华法林(每日剂量为5 mg或更少)是具有高血栓风险的(如植入机械心脏瓣膜)的女性患者的最佳抗凝方案。主要考虑到华法林比肝素更有效,且在低剂量下致畸的风险可降至最低(< 3%),其他不良并发症也是剂量依赖性的。
· 妊娠36周及以后,所有在妊娠期间需要抗凝治疗的女性,都应改为低分子量肝素或普通肝素。
· 计划引产前12小时,应停用肝素。
· 经阴道分娩后12小时或剖腹产后24小时,可恢复抗凝治疗。

室性心律失常

· 器质性心脏病,应根据潜在的心脏状况制定室性心动过速的治疗方案。
· 不稳定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建议立即进行电复律。

· 对于稳定的持续室性心动过速,也可以考虑进行电复律或药物复律(使用利多卡因)。

· 当室速合并心脏结构异常,β受体阻滞剂是通常使用的药物,索他洛尔、奎尼丁和美西律(尽管证据有限)则是二线药物。

· 在所有室性心律失常中,胺碘酮是最后一线药物的治疗。
·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进展为心室颤动的风险很高。硫酸镁对抑制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特别有效,几乎没有副作用,但观察到会出现母体体温过低和胎儿心率减慢。
· 起源于RVOT的室性心动过速通常血流动力学稳定,对β受体阻滞剂治疗有效。
· 对于不常见的左心室流出道室性心动过速,维拉帕米最有效。

图3总结了妊娠期快速性心律失失常的处理方法。

图3

妊娠期心律失常介入治疗

药物难治性或症状无法耐受的妊娠期心律失常,可以考虑介入治疗,但应在经验丰富的中心进行

介入治疗时

· 如果需要的话,应在妊娠中期进行导管消融术,此时胎儿器官发育已经完成,甲状腺仍不活跃,且母体子宫体积足够小,可最大限度扩大与胸部的距离。
· 近年来出现的零射线绿色电生理,降低了辐射暴露的风险。

心脏复律除颤器(ICD)与起搏器

· 患有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且猝死风险高的患者,可能从ICD中获益。
· 对于保守治疗无效的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应考虑安装临时起搏器。
· 对于那些在妊娠期首次诊断的无症状的完全性传导阻滞患者,且没有其他传导系统或结构性心脏疾病的证据,通常认为预后良好。
· 妊娠期间,孕妇对ICD和起搏器的耐受性良好。尽管相关研究有限,但总体上报告的结果积极。
· 可在怀孕期间(尤其是超妊娠过8周后)成功植入ICD。在拟行剖腹产时,应停用ICD除颤功能。

产后注意事项

· 分娩后第一个48小时内,母体内血液动力学会发生剧烈生理变化。
· 产后心输出量约需2-6周恢复到妊娠前水平,结构性适应甚至可能需要长达12周才能恢复。
· 2型LQTS女性中,在产后以及分娩后的前9-12个月内,心律失常的风险会增加。期间有可能容易出现进一步的心律失常,需要在哺乳期间持续接受治疗。
· 哺乳期心律失常的治疗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内,简而言之,美托洛尔是首选的β受体阻滞剂。
· 由于安全性数据极少,建议慎用索他洛尔和腺苷。
· 使用胺碘酮也应谨慎,仅在必要时用,因其可在母乳中聚集,可能导致胎儿不良预后。
总结
· 大多数妊娠期间的心悸是良性的,通常可能是由于房性或室性早搏所引起。
· 更罕见和更隐蔽的心律失常需要谨慎的评估和管理。
· 应仔细考虑妊娠的所处阶段和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状态。
· 临床医生还必须了解怀孕期间适合使用的药物,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母亲和胎儿的风险。

来源: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arrhythmias in pregnancy. Europace. 2022;24(7):1041-1051. doi: 10.1093/europace/euab297.

苑聪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长沙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微信专栏】之 483 妊娠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处理专家共识-2013版 2
郭继鸿:妊娠期心律失常怎样又能挽救母亲,又不损害胎儿?
【心基础】张守彦教授:妊娠期间心律失常:评估和处理
妊娠期间心律失常治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