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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国历史探秘:夏朝的贡税制度、法律,以及军事制度与国防军备|163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禹时的部落联盟机关,已经发生了蜕变,具有了早期国家的特征。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所谓“贡赋”,就是税。根据“九州”土地肥饶情况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税收标准。各个已蜕化为宗族奴隶制方国的加盟氏族部落,就开始按禹制定的贡赋标准缴纳贡税了。而禹时的早期国家机关比虞舜时更为完备,缴纳贡赋以维持其运行,自是情理中事。夏朝的贡赋制度,是从禹时为养活已蜕变为早期国家的部落联盟强制机构的官吏,所制定的贡赋措施继承下来的。夏朝已进入青铜时代,因此铜当是各地向中央缴纳贡赋的重要品物。禹所开创的贡赋制度,不少为夏后自“因其成迹”,加以继承和实行是自然而然的事。

诸侯、方国向夏王朝缴纳的贡物还有当地的名贵特产,包括东方夷人贡人舞乐奴隶。《尚书大传》的《夏传·禹贡》说,“禹成五服,齿革羽毛器备”。不仅夏朝的甸服、绥服、侯服、要服、荒服要缴纳贡品,以满足中央王朝的特殊需要,而且“外薄四海”。对中央王畿地区拥有少量土地的村社平民,夏朝政府要征收一定的实物贡税。《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十一也。”注谓“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耕七十亩,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曰皆十一也”。夏王朝平民缴纳土地贡税的标准是十分之一,就是将耕种50亩土地中的5亩收获物缴纳给官府。“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取几年(即“乐岁”与“凶年”)土地收获物的平均值做为纳贡的常数;由于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产品交换行为的发达,夏朝也向商旅征收一定的赋调。《国语·周语下》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韦昭注说:“《夏书》,逸书也。关门关之征也。

石,今之解也。言征赋调钧,则王之府藏常有也。夏朝的国家,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剥削奴役奴隶和平民特权的强制性工具,是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暴力机器。而夏朝刑罚制度的完善,就充分保障了奴隶主阶层的特权,并反映了夏朝阶层矛盾的尖锐化。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和社会秩序,夏朝的统治者制定了严酷的刑罚并设置了监狱。夏朝的刑罚是奴隶主贵族利益的集中体现,即对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早期刑罚加以继承,并不断完善的结果。在“五帝”时期,尧主持的联盟议事会就出现了早期刑罚,舜主盟华夏部落联盟时。皋陶成了专门主刑的“狱官之长”,他施刑“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刑罚逐渐完善。

而禹主持华夏部落联盟时,首先就选中了作为刑罚暴力的体现者皋陶,“且授政焉”,标志着禹把联盟管理机关全面暴力化,以适应禹的早期国家向阶层社会的国家过渡阶段,所出现的激烈、尖锐的阶层矛盾和阶层斗争的需要。夏朝的刑罚主要有死刑和赎刑。夏朝已设有监狱。因此,夏朝的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工具,也是夏朝在舜禹时期已出现的法律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和加强的结果,因而带有强烈的时代性。 夏朝的军队是从五帝时期出现在军事首长周围的亲兵集团和一些下级军官蜕变而来的,因而带有不少的原始性。但为了保卫夏后氏的王权,巩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和对外扩张的需要,也逐渐形成自己时代性的特点和一些制度。夏王是夏朝军队的最高统帅。

历代不少夏王,曾以最高统帅的身份,亲自率军对一些方国,特别是夷人方国进行征讨。据古本《竹书纪年》,启不仅率军伐灭有扈氏,并“启征西河”,还曾率军征伐西河之地。夏朝中央和地方侯、伯的军队,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军官指挥系统中央王朝的军官,只是战时由朝廷官员临时充任。虽然夏代已“别九州”,开始按地域划分它的国民,但宗族血缘关系仍然在起着一定的作用。在各方国的土地上,居民以各级宗族奴隶主为核心,聚族而居。平时,在宗族贵族的指挥下,平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战时,平民则随宗族贵族出征。因而他们的君主和各宗族贵族,就是领军的将佐。军队“兵农合一”,而且也表明,宗族血缘关系紧密地团结着每一个参战的士卒,从而使夏朝的军队带有强烈的族军特点。这支族军战时临时召之即来,战后仍回原来村社土地,还设有专门的常备军。这也就决定了夏朝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将佐管理军队,只需战时由官吏或精英贵族统领家族组成的族军出征即可。

因此,夏朝军队领军将佐文武尚未分职,他们其实就是夏代民事和军事不分的官员。因此,“寓将于卿”,也是夏朝军队的时代特点。夏朝的军队是我国进入阶层社会以后建立的第一支奴隶主阶层的军队,因此在战争中动用的兵力不会太多。夏初启与益争夺王位的斗争中,“启与友党攻益而夺之天下”。虽然如此,由于夏中央王朝所控制的王畿地区比地方侯、伯要大,而政治经济实力亦较方国诸侯要强大得多,所以中央王朝所能动员的战时族军自然比其他方国的数量要多,而且装备和战斗力也要强。此外,夏王作为最高统帅,还可根据军情的需要,有权调动、指挥地方侯、伯的族军配合中央王朝大军的军事行动,因此就形成了一支以中央王朝军队为核心,地方侯、伯族军为辅翼的强大军事合力。

有关夏朝与方国侯、伯战争的记载表明,除了夏初夷羿代夏和夏末商汤灭夏是方国、诸侯主动攻击中央王朝外,其他各次战争都是夏中央王朝主动出击,而一些方国诸侯,包括力量较强的夷人部落都无力与之抗衡,不得不接受夏王“爵命”,承认夏朝的宗主地位。夏朝的战时军队由车兵和步卒组成。夏初就已出现了车兵,车兵由机动性较强的战车队组成。商汤伐夏桀,动员了“良车七十乘,必死六千人”。因此夏中央王朝的战车队也当有步卒与之配合。夏朝已有一定的军事训练制度,以便使与村社土地和宗族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平民众庶,能适应临时征召的军旅生活和开战后的战阵协调。“游田”即为对平民军事训练的一种方式。

夏太康即位,“盘于游田”。贵族奴隶主带领族众驱车纵马,围追攻杀野兽,名为游乐,实为模拟战斗的演习;“巡狩”也是一种大规模的军事训练。天子巡狩诸侯,不仅掌握了地方侯、伯的情况,而且大规模兴师动众,也是震慑方国的军事大演习九夷受夏王之令东狩海滨,实是一次军事大演习。正因为九夷的各部族军平时训练有素,所以有较强的战斗力。夏朝末年,夏桀起用的正是这支联合族军,才迫使商汤“贡职”,并延缓他起兵伐夏的计划。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夏朝国家政府已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国家管理制度,因而具有强烈的时代性但这里所说的时代性,既有不少是承袭原始社会末期早期国家形态的一些制度而来,也是在夏朝继续加以完善和发展的结果,因而也就带有不少时代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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