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是这样,物业公司倒霉,业主更苦。
因为物业公司大不了撤场止损,绝大部分业主却没办法换房走人。
小区正常的运转,必须要有一个主体来对小区进行管理。这个主体,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简单区分,一种是开发商售房时,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一种是由业主自选的物业公司。
还有一种主体,就是业委会。即业主自管小区,由业委会具体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绝大多数自管的小区,业委会委员是不领工资的;也有少部分小区,委员会领取以其他名目发放的类似工资的补贴。但总体上,这种模式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纯粹是业委会委员不拿钱(或拿很少钱),在干需要付费的物业经理的活。简言之,就是业主在占便宜。
当然,还有些小区,由居委会代管,性质与业委会自管,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别。支持这种模式的业主,都是想不花钱或少花钱,就享受基本的物业服务或是更高标准的服务。
后两种模式,因为不符合市场规律,想要有人不拿钱,却持续管理好小区,缺乏可持续性。因此,物业公司管理的模式,仍旧会是小区治理的常态。
物业公司想要管理好小区,必须要收到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基础。物业费收缴率越高,物业公司的利润越好,物业公司就有可能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会不会实际提供暂且不论)。反之亦然。
如果小区的业主都不愿意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支不能平衡,出现无利可图或是亏本的状况,那物业公司退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除非物业公司还有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来源。
物业公司退了,只能换新的物业公司进场。但是,如果业主还是这种状况,不愿交物业费,并且养成了习惯,那无论哪家物业公司进场,小区都难免重蹈覆辙。最后,吃亏的还是业主。
小结: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挣该它挣的钱;业主拿到属于业主的利益(主要是公区经营收益),交应该交的物业费。这样才是小区最理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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