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预售《考前模拟卷》还有7天!
考友们,国庆快乐!
胡老师说国庆还有很多考友会留言咨询问题,另外国庆也还是有很多考友坚持看公众号,所以,学川的小编和客服不放假!
还记得胡老师团队告诉大家命题的三大规律吗?
不出三科教材中的原话;
所有题均可在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上找到依据;
不出已考过的原题。
考友们在做15年真题时经常会抱怨,“原来这个是不是教材上的,是规范上的!”
是的,命题的依据是规范,10月8日即将预售的《考前模拟卷》也是如此,所以当你看到这本试卷解析里引用的都是规范条文时,不要诧异,因为真题就是这样。
去年光是《实务》+《综合》,这本其貌不扬的《建规》中就考了56分,该规范字字珠玑,句句考点。
下面胡老师团队就带领考友们捋一捋,去年建规考了哪些条文?
今天主要为考友们分析《建规》1-4章都考了哪些知识点,2016年哪些考点会更热门。
第1章:总则(0分)
《建规》的总则考点很少,如果从这一章出题,既有可能会考《建规》的适应性。这也是我们平常在做题时翻规范要注意的一点: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第2章:术语、符号(1分)
术语是《实务》的必考题,2015年分别考了《建规》中的耐火极限和《泡沫规》中的半固定灭火系统。
2016年《建规》中的热门术语分别是下面几个: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第3章:厂房和仓库(17分)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工业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很多习题是正确判断出该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后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需要特别注意下列同类物质在生产和储存时火灾危险性的差异:
本节重要条文:3.1.1-3.1.5,3.1.1及3.1.3的条文说明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是热门考点。
特别注意的是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当然下面这张表也必须牢牢记住:
本节重要条文:3.2.1-3.2.7、3.2.9、3.2.10、3.2.12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去年分别考了厂房划分防火分区的因素、丙类厂房平面布置和中间仓库的设置要求。本节虽然只考了4分,但处处是考点。
考友们在复习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考点:
办公室和休息室在不同场所的设置要求(甲乙厂房可贴邻,甲乙仓库不可贴邻;可设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内,但应注意隔墙、楼板、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的相关要求)。
员工宿舍禁止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厂房和仓库最多允许层数与其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的对应关系。
3.4/3.5 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
2015年这两节考点考的甚少,学习防火间距时,应熟练掌握防火间距的计算公式(点击查看),另外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考点: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甲类是应,乙类是宜,此处容易挖坑。)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
本节重要条文:3.4.1、3.4.5、3.5.1、3.5.3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去年本节分别考了防爆措施和平面布置。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比较难的考点是关于泄压面积的计算,该考点将在《考前模拟卷》里详细讲解。考友在计算的时候应注意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3.7/3.8 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去年本节出乎意料地连考了两道多选题,分别是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虽然分值分布不均,但今年仍应注意厂房和仓库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
下列条文可以结合在一起:
3.7.1/3.8.1: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3/3.8.3:地下或半地下厂房/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厂房须是独立安全出口)。
本节重要条文:3.7.1-3.7.6,3.8.1-3.8.3、3.8.7
第4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本章只需熟记第一节的如下条文:
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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