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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工作问答总汇
一、共性问题
●关于内容取舍
问:《编辑手册》中所列的项目,当地没有的怎么办?《编辑手册》中没有要求的项目,对当地来说比较重要,或者能反映其特色的内容,编纂时是否可以增加?
答:《编辑手册》中所列的项目,如果当地没有的可以省略。如有的政区名称来历无法考证,可以不要名称来历这一项。又如平原地区境内没有山脉,可以不写地形地貌中的“主要山脉有……,境内最高峰××位于××海拔××米”等内容。《编辑手册》中没有要求的项目,当地认为重要的可以增加,一般在对应的栏目中撰写。如南通市在试点中遇到的“滩涂”,可以放在第二部分“自然条件”中的“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内。如果实在无法归入现有的二级栏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栏目,但不能增设一级栏目。
问: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的内容,需不需要加二级条目?还是直接写一段?
答:能并入现有二级栏目的归入相应的二级栏目,如果实在无法归入现有的二级栏目,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二级条目。
问:《政区大典》突出重点是政区历史沿革,还是全面反映政区的各个方面?
答:要全面反映政区的各个方面,政区历史沿革只是《政区大典》中“政区概况”内容的一部分。
问:有的政区在2011年底后被撤销,还要该词条吗?2011年底后新增的呢?
答: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此前有的政区要有,此后新增的不要。
问:乡镇词条是否都要设“政区概况”、“自然条件”、“经济概况”、“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名胜旅游”、“市政建设(镇)”等7个一级栏目?上述7个栏目下设的“二级栏目”是否可以不列出,直接在“一级栏目”下编纂内容?
答:乡镇词条不一定都要上述7个“一级栏目”,有的乡镇可以没有“基础设施”、“名胜旅游”,即使保留的“一级栏目”也不一定都要所有的“二级栏目”。为了方便读者使用,涉及到的“二级栏目”名称应该保留。请参照已经下发的乡镇样条——《刁镇》。
问:有的乡镇在“自然条件”部分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名胜旅游”部分的“风土人情”、“土特产品”等,与所在县级政区差不多,还要不要写?
答:《编辑手册》明确乡镇词条不设“风土人情”和“土特产品”栏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如与所在县级政区一样可以不写,只保留其有特色的部分。
问:街道办事处可否单列词条?内容是否可以简化?县里自己批准在乡镇下面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要单独列条编纂吗?
答:街道办事处按乡镇对待,但在内容上可以比乡镇适当简化,一般只要政区概况、经济概况、社会发展3个部分,字数也可以适当减少。街道办事处在目录和词条名称中表示为某某街道,不出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下面依法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因此镇下面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不能单独列条编纂,而且县级政府无权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如果是县级政府批准的即使是与乡镇并列的亦不能单独列条编纂。
问:现在很多街道是乡镇改的,实行管村体制,和城市的街道不一样,请问应该按乡镇词条来写,还是按城市街道来写?
答:按乡镇写。
问:有些地方正在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地级市在编纂本级词条时还包括县级内容吗?
答:除了像河南省的济源市和湖北省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这样完全由省直辖的以外,其他由地级市管辖的县、自治县和代管的县级市,即使在财政等方面已经实行省直辖体制,地级市在编纂本级词条时,如果是全书的统计数字应该包括其管辖的县、自治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内容。
问: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自治区和地(盟、州)、县(旗)级词条可否加上有关介绍民族地区发展情况的内容。
答:少数民族地区,可在词条中的相关部分增加有关民族特色的内容,如在“经济概况”部分增加有关民族经济的内容,在“社会发展”部分可以增加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在“名胜旅游”部分可以增加民族风俗、民族特产等方面的内容。
问:红色根据地的内容在哪里写?
答: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区沿革”中反映曾经设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区,在“名胜旅游”部分介绍红色旅游。
●关于非行政区
问:有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矿区、军事区及油田等大型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是否也单列词条进行编纂?哪些可以作为政区单独列条?
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矿区、军事区及油田等大型国有企业,不属于行政区划建制,因此不单列词条编纂。县级以上政区以2012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乡、镇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准,街道以依法有权批准其设立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等批准设立的为准,其他的都不能按政区单独列条编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非行政区的人口、面积、经济数据等相关内容按照属地化原则在相应的词条中体现。
问:政区内有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等是普遍情况,虽然明确它们不作为政区单列词条编纂,但这些单位相对独立,所在政区不掌握这些单位的统计数据,如果不统计,则所在政区缺失部分数据;若统计,政区部门又无法从这些单位得到相关数据;有的还跨行政区,怎么办?
答:总的要求是按属地化原则编纂,相关数据一是本级政区可商请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单位提供统计数据,二是请管辖这些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上级政府协调,协商相关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提供有关数据。跨行政区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统计,实在无法分开在上级词条中体现相关内容。
问: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通知下达前成立的各类开发区为国家承认的,通知下达后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区等不被国家承认。但目前各地有许多事实存在的、不被国家承认(但被各地承认)的各类开发区,这些开发区是否在工业词条中介绍?
答:一般不介绍,确有必要介绍的,不要随意增加国家级、省级等定语。
●关于《编辑手册》与样条的关系问题
问:在编纂过程中发现《编辑手册》与2011年9月全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会议期间总编委会提供的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有些地方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
答: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是在总编委会还没有完成《编辑手册》的情况下进行的编纂试点,《编辑手册》是在南通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吸收《中国县情大全》等辞书的编纂经验完成的。因此,编纂体例等应以《编辑手册》为准,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仅供参考。丛书编辑部正在按照《编辑手册》的要求,确定新的样条,乡镇级样条——《刁镇》已经下发,地级样条——《吉安》即将下发。
问:《刁镇》、《吉安》等新的样条如果与《编辑手册》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编辑手册》为准。不管样条多么完善都会带有其特色,有的内容因为当地没有而省略,有的内容又因为有地方特色而增加。
●关于政区图
问:省级词条前要设政区图,有些省区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区进行过几次调整,政区图是按时间、阶段设,还是按现行的行政区划设?
答:政区图以2011年底行政区划为准,每卷1张。也就是一个省区一张。
问:政区图多大合适,要哪些要素?要不要地形地貌?各级行政区政府驻地及界线标示符有何要求?
答:政区图可根据省区面积、政区密度分别选择16开或者8开,省、自治区按地级政区设色,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可以按县级政区设色,绘制县级政区边界(面积过小无法绘制边界的市辖区可以不绘边界),标注乡级政府驻地和名称,因比例尺小无法标注政区名称的,采用数字标注,在图下方标明数字代替的政区名称。只要与行政区划有关的要素,不要地形、地貌、交通、水系等要素。政府驻地的标识符:乡级单圈,县级实心圆,地级单圈中间加点,省级双圈,首都五角星;边界:县级、地级、省级由细到粗,国界按国家统一对外公布的画法。行政区政府驻地及界线标示符的大小、粗细可以参照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1》。
问:政区图比例尺是否按照地级市数量和版图来确定?
答:政区示意图,不用标比例尺。
●关于词条排列顺序
问:各分卷词条如何排序?是按区划代码排吗?
答:省、自治区下面的地级按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排列;直辖市下面按市辖区、县、自治县排列;地级市下面的县级政区按市辖区、县、旗、自治县、自治旗、代管的县级市、直辖乡级行政单位排列;地区(盟)、自治州下面的县级政区按县级市、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直辖乡级行政单位排列;县级下面的乡级单位按街道、镇、乡(苏木)、民族乡排列。同一类别内如东城区和西城区、北屯乡和南庄乡等的顺序由地方自行确定。请省区编委会尽快将按上述原则排序的分卷目录电子版发给丛书编辑部,编辑部帮助审查。
问:地级市下面的县级市为什么排在县、自治县后面?
答:因为按照宪法的规定,市不能领导市,县级市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地级市代管的,所以排在县、自治县后面。
●关于词条字数掌握
问:《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每个词条的字数,是按电脑计算的实际字数计,还是按版面字数计?
答:字数按版面字数计(即含标点符号和空行、空格所占字数),电脑计算的实际字数相当于版面字数的90%左右。
问:《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字数是严格按单个词条控制,还是按总量控制?
答:按总量控制,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同级政区,可以区别对待、适当调剂。如一般的县控制在15000字,直辖市的县可以放宽到20000字,位于主城区的市辖区可以比其他的市辖区字数少,街道应该比乡、镇、民族乡的字数少,镇可以比乡、民族乡的字数多。
问:地级词条控制在3万字,是包括9个方面的总和,还是每个方面为3万字?
答:是9个方面的总和。
问:县级词条15000字是否包括所辖乡镇词条的内容?每个县的总字数是多少?
答:县级词条的字数仅是县本级一个词条的字数,每个乡镇也是一个独立的词条,一般为2000字。因此,每个县的总字数相当于15000+乡镇街道数量×2000。
问:乡级词条的字数,到底是2000字,还是3000字?
答:乡级词条的字数,一般为2000字,但直辖市的乡级词条可控制在3000字左右。
问:“刁镇”样条3890字,与《编辑手册》要求的2000字,几乎多了一倍,我们如何掌握?
答:一是镇的平均字数应该超过2000字,一般街道1000字左右,乡和民族乡1500~2000字,镇2000~2500字,全国乡级平均控制2000字;二是东部地区同级政区可以比全国平均适当多一点;三是提供的样条的字数适当偏多一点,以便各地借鉴,因为删除比增加容易;四是在实际编纂过程中,如果自然条件部分与所在的县市(比如说对刁镇来说与章丘市)一致的话,该部分可以省略,这样就差不多了。
问:街道还分一般和重点吗?
答:这个一般不是对街道的分类,而是说大多数街道的意思,也就是不排除有的街道字数多一点,有的少一点。
●关于文字和纪年
问:编纂词条时会涉及一些多音字,应如何处理?
答:某些词条中如地名、人名等会涉及多音字,编纂时可在多音字后的括弧内标注多音字的汉语拼音,如:单(shan)县,珲(hun)春市等。
同时,某些词条中如地名、人名等也会遇到许多生僻字,亦要在生僻字后的括弧内标注生僻字的汉语拼音,如:嵊(sheng)州市,戚家夼(kuang)等。
问:政区名称的汉语拼音是否加注声调?
答:政区大典词条名称标注的是政区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所以不加注声调。
问:行文中能否用约定俗成的英文缩写?如世贸组织写成WTO,国内生产总值写成GDP?
答:《编辑手册》在编纂总体要求中已明确要求行文严谨朴实,文字要规范准确等。因此,编纂时不能用英文缩写,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和俗语、俚语及网络语言等。
问:工业、商业外贸等栏目用了比上年增加X.X%,而社会保障、旅游等栏目用了比上年增长X.X%,请问是否可以把增加全部改为增长?还是必须完全按照《编辑手册》不能更改?
答:可以统一为:绝对值用增加,百分比用增长。
问:各朝代的年份括注公元年份,从修志的专业角度,不需要加个“年”字。如“吴后主宝鼎元年(266)”,请明确加还是不加。
答:加。
问:词条不用民国纪年,直接用公元,是这样的吗?
答:是的。
●关于统计口径和数据引用
问:统计中的人均数据是按城镇户籍人口还是按辖区总人口计算?各个专业部门的人均计算可能使用的人口数据不一致怎么办?
答:按辖区总人口计算,各部门提供的人均数据时如果同时提供总数的话,请按本词条人口面积部门的辖区总人口进行核实,并以核实的人均数据为准,以免自相矛盾。
问:编纂手册第二部分纂写总体要求(三)资料要求“物价数据分别记述时,采用当年价,如进行纵向比较,须折换为同一年的不变价,并予括注不变价年份。”但在编纂手册具体内容中没有,是否不写这块?如写是提供各时期的物价指数呢还是沿革呢?
答:在农业、工业等经济概况类内容需要进行历史比较(比如2011年与1949年相比)时,需要把当年的统计数换算为同一年份的不变价(1980年不变价、2000年不变价)进行计算,以免价格因素造成增长倍数和增长率的虚高,没有办法换算可以不。
问:编纂中涉及的统计数字,小数点之后到底保留几位数?全书是否需要统一?
答:《编辑手册》中不作特殊说明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以《编辑手册》15页人口面积为例,在格式中城镇化率(×.×%)、人口出生率(×.׉)即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而对人口数的统计,规定计量单位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用“万人”,保留两位小数,5万人以下的用“人”,即5万人以上的人口统计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8.23万人、16.50万人。
问:因为各部门上报给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统计部门会根据政府需要和整个社会发展,对统计数据做出相应调整,某些统计数字,如常住人口、土地面积、气候、经济指标等,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不一样,以哪个部门统计数为准?
答:统计部门与专业部门统计数不一致的,能通过协调达成一致的采用达成一致的数据,不能达成共识的以本级统计部门对外公布(或者确认)的统计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专业部门的数据。
问:各部门统计人均数据时,所使用的人数的数据可能不一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答:统一按词条中使用的人口数进行计算。
问:因统计的原因,有时各乡镇的统计数字(如人口、面积、经济指标等)相加与县的统计数字不符,怎么办?
答:所有统计数字一律以本级统计部门公布(或者确认)的数据为准,上级单位(县或市)统稿时可以将下一级的统计数合计作为审稿的参考依据,对明显有误差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区词条编纂人进行复核,但不要求下一级的统计数合计与本级统计数完全对上。
问:2011年末的数据有的要到六七月份才出来,我们又希望赶进度怎么办?很多部门的职能我们不是很了解,除了编纂手册中列举的格式之外,不知道该让人家写什么?
答: 2011年底的统计数据有的要2012年六七月份才出来,为了尽快出版,可先将体例文字编纂好,待统计数据出来后填上即可。编纂分工的问题,可与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协商与协调,根据他们的意见进行分工。
问:词条的编纂时限是如何确定的,是2011年的?2011年末的?历年累计的?
答:不能一概而论。一类是讲个时点的情况,包括2011年末这个时点的情况,如地理位置、政区划分、人口面积(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除外)、地形地貌,《编辑手册》中以2011年末为限定词都属于这类;某个特点时点的情况,如气候中的极端气候。一类是讲2011年度的统计数,如人口面积中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编辑手册》中以2011年为限定词都属于这类。一类是讲累计的,如农业的累计造林面积、体育的奖牌数量。一类是讲历史演变情况的,如历史沿革。一类是讲多年平均的,包括气候(不包括极端气候)。一类是历史比较的,如比上年增长……、比1978年增长……。
问:词条涉及的统计数字的统计范围如何界定,特别是设区、辖县(代管县级市)的市如何处理?
答:一般以整个行政区管辖区域为统计范围。在“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名胜旅游”、“重大事件”、“著名人物”等栏目中,概述部分以整个行政区管辖区域为统计范围;但文化艺术团体、主要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医院、广播电视电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港口、机场、主要风景区、重点名胜古迹、风景点、土特产品、重大事件、著名人物等单个叙述时,按《编辑手册》相关提示确定编纂区域。在“城区市政建设”栏目,则以主城区为编纂区域(相关原则参照第五期简报或者《编纂工作问答总汇》中“十、城区市政建设”)部分。设区、辖县(代管县级市)的市,除了上述要求外,还要注意《编辑手册》和《编纂工作问答总汇》中有关主城区的提示,如果有可能,在“人口面积”部分可以增加主城区人口、面积、建成区等相关内容。
问:地级市的数据需要是全口径的,可有些部门没有全口径的数据,像民政、财政等只有市本级的数据,怎么办?
答:加上“市本级”作为统计区域的限定。如“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588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8.6亿元,捐赠物资折款1.2亿元……。市本级福利企业86个,安置残疾职工963人,福利企业产值150.2亿元。”前半部分不加区域限定表示整个政区的情况,后半部分加“市本级”表示只统计市本级的数据。
问:央属和部属的单位有关数据是否统计在所在政区内?
答:在叙述整个政区的相关情况时,按属地化原则在县级以上政区统计。在“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名胜旅游”等栏目中,概述部分按属地化原则处理,但文化艺术团体、主要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医院、广播电视电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港口、机场等单个叙述时,由所在省级政区表述。
问: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分别在不同政区范围,如何统计?
答:按注册地统计。
问:境内有多家外地的矿务局设置的煤矿,境内煤企又有设在其他地方的煤矿,怎么办?
答:按属地化原则处理,如果有的数据无法分开,境内的可以注明不包括外地在境内的煤矿,包含境内煤企设在其他地方煤矿的统计数字可以注明包括本地企业在辖区外开设的煤矿。
问:如果市里的部门只有市本级的数据而没有县(市)数据并且他们也不给调,我们有地级市管辖的县(市)数据,是否可以与市本级数据相加,得全市数据呢?
答:不要加,因为现在各级公布的统计数不是其下一级政区数字的简单相加。
●关于量单位
问:公里和千米、千克和公斤,计量单位是否需要统一?
答: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确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如千米、千克等。
问:《编辑手册》在编纂提示举例中,对耕地面积用了“亩”、“万亩”,而对绿地面积又用了“公顷”,是否可以不作统一?
答:按规定应该都用公制“公顷”或者“平方千米”等,但考虑到国人的习惯和国家统计部门实际使用情况,作为特例耕地面积以“亩”、“万亩”为计量单位。
问:在同一组数据中,合计数据较大,而分项数据较小,是否可以在计量单位部分不完全统一?如参加工伤保险2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52人,全年认定工伤2035人,比上年增加76人。
答:一般在同一段落中应该统一计量单位,如果总数和分项数据差别太大,总数部分可以增加“万”、“亿”等,或者分项数据减少“万”、“亿”等。
●关于内容时限
问:《编辑手册》中有的统计数要求跟1949年和1978年对比,部分数据很难搜集,尤其是1949年的数据基本没有,可否省略?
答:如没有1949年的数据,可以省略。
问:政区沿革、著名历史人物、重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等词条都涉及时间上限的问题,应该怎样设定时间上限?
答:编纂政区沿革、著名历史人物、重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的时间上限,以有据可查的、最早出现的文字记载的时间为准。
问:有的政区是新成立的,如湖北省团风县,相关内容是从历史上写起,还是从成立以来写起。
答:“政区沿革”部分要反映成立前的历史情况,其他内容涉及历史资料的从成立之时开始撰写。
问:有的地方行政区划经过多次调整,区域范围已经发生变化,历史数据缺乏可比性怎么办?
答:对于区域范围缺乏可比性的政区,可以只表述历史年份的统计数,不进行2011年统计数与历史上统计数增减的历史对比。
●关于经费申请
问:分卷编委会要向本级财政申请编纂工作经费,请问工作经费开支一般有哪些项目?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编纂工作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会议费
开展编纂工作要开若干次会议进行布置、组织、协调和检查,如编纂工作会议、编纂协调会、培训会议、专家论证会、审稿会、相关业务会和总结会等,根据编纂工作进展情况,有些会议可能不止开一次。会议经费开支的多少根据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多少、会期时间长短、会议规格高低和当地具体情况等提出预算。
2.编审费
编审费一般按每千字10元的标准计算,各分卷编委会可根据预估的本卷字数提出编审费预算。
3.专家论证审定费
专家论证审定费根据专家人数、专家资格和工作量决定,一般论证会给予每位专家的论证费数千元不等;审定会给予每位专家的审定费略低于论证会,可据此提出预算。
4.办公费
分卷编委会及其办公室作为编纂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需要一定的办公费开支(含办公场所租金,临时性人员开支,购置办公家具、电脑、传真和电话等电器用品费,水电费,通信费,纸张材料费、交通费、资料费及必要的加班补助等),可根据当地办公费开支标准和实际情况提出预算。
●关于装帧设计
问:《政区大典》的装帧设计是怎样的?
答:各分卷编委会不用考虑《政区大典》的装帧设计问题,总编委会办公室和丛书编辑部将统一确定开本、统一封面设计、统一排版风格(包括字体、字号、间距等)、统一用纸用材、统一印刷装订,各分卷编委会将编纂审定完毕的书稿电子版和纸质样稿交丛书编辑部即可。
问:政区大典县级(含乡镇)成书后,封面怎样设置?
答:总编委会统一设计。
问:政区大典上报材料的字体、大小和格式有何规定?
答:对上报的稿件没有统一要求,只要求同时报纸质的和电子版,最后由出版社统一设计。
文字格式:一级栏目居中,二级栏目空两个中文字的宽度,紧接的内容空一个中文字的宽度。
●关于保密问题
问:机密问题如何处理?
答:专业部门要求保密的数据不要编写。
●关于进度安排
问:如计划在2012年底出版《政区大典》分卷,大体编纂进度应怎样安排?
答:如计划在2012年底出版《政区大典》分卷,编纂出版工作按倒计时大体安排如下:2012年4月底前,完成词条编纂工作;6月底前完成初审;8月底前复审完毕;9月底前书稿(含电子版)送交《政区大典》丛书编辑部;出版社11月底前完成三审三校工作,2012年底出版。也就是说,只要分卷编委会在2012年9月底前将审定的书稿送交丛书编辑部,就可以在2012年年底出版。
●关于政区名称和地名
问:许多地名中的“垓”字音gai,群众都读为hai音,而且约定成俗,新闻播报都是这样发音,怎么办?
答:地名的读音和书写以经地名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正音、正字处理后确定的读音和书写为准。
问:有些政区通名改变后,如“城子镇乡”改镇后称为“城子镇”、“刁镇乡”改镇后称为“刁镇”,如何区分专名和通名?
答:改镇前,城子镇、刁镇为专名,乡为通名;改镇后,城子、刁为专名,镇为通名。
问:“国家森林城市”这个称号,应该放在哪一块?
答:可以放在政区名称和政区概况之间的政区概括性描述部分(不超过100字)。
二、政区概况
●关于名称来历
问:政区名称如与地名普查和补查补更结果有变化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此次编纂工作中,政区名称变更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在此以前如有地名与普查补更结果发生变化、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经政府批准的,将变化的地名编入书中,如果变化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以后则按原来地名表述,可以用括号加注以后的变化情况。
●关于地理位置
问:“东经××°××′××"~××°××′××",北纬××°××′××"~××°××′××"”指的是什么?
答:指该政区的最东端至最西端的经度和最南段至最北端的维度。
问:经纬度数据如何获取?
答:从以权威的大比例尺地图上量取,不能用GPS等仪器设备到实地测量。
问:有些地方的县政府驻地,在没有上级批文的情况下已更改(搬迁),并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这种情况在表述政府驻地时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属于特例。如果在同一个城镇内搬迁,可以通过技术处理的办法解决。以如东县为例,县政府驻地现在表述为“县城掘港镇,人民政府驻富春江东路1号”,如果未经批准县政府搬迁到了掘港镇环城路5号,则可表述为“县城掘港镇,人民政府驻环城路5号”。如果搬迁到了另外一个城镇,解决的出路一是在本卷编纂完成前获得国务院(民政部)的批准,按批准的驻地表述;二是换一种表述方式。仍以如东县为例,如果未经批准县政府搬迁到了李庄镇环城路5号,则可表述为“县人民政府驻李庄镇环城路5号”。
问:有些地区高差较大,某些乡政府位于高海拔地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可否进行表述驻地海拔?有些地区高差较小,基本处于一个海拔高度,在表述地形地貌时可否不表述海拔高度?
答:鉴于某些地区的特殊情况,如有的政府驻地海拔较高或者低于海平面等,可以表述政府驻地的海拔。有的地区的海拔高度无表述意义,可以不进行表述。
问:主城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词条中“地理位置”需不需要写经纬度、距上一级政府驻地的距离?
答:主城区和乡镇需要写经纬度和距上一级政府驻地的距离;街道办事处不需要写距上一级政府驻地的距离,经纬度一般要表述。
问:市政府驻地就在本市辖区内,市辖区词条写距市人民政府多少千米,是区政府驻地到市政府驻地的距离,还是本区辖区离市政府驻地的最近距离?
答:是词条本身的政区政府驻地距离上级政府驻地的距离,县、县级市、自治县还可以增加具省会、自治区首府的距离。
问:某地至某地的距离,如某市距省会多少千米,表述的是直线距离还是最近的交通距离?
答:应为直线距离。
问:图上直线距离不一致怎么办?
答:以权威的大比例尺地图数据为准。
●关于政区沿革
问:某些边疆地区的国境线因历史的原因变化较大,比较敏感,不便于表述的怎样办?
答:对于历史上敏感地区的国境线,如不便于表述,可以不反映历史上的变化,以外交部门对外公布的界线状况为准进行表述。
问:《编辑手册》要求不用文言文,但我们感到在政区沿革部分,用文言文表述更清楚,不宜译成白话文,如何把握?
答:不用文言文。白话文完全可以表述清楚。
●关于政区划分
问:政区划分部分“领导××个居民委员会、××个村民委员会”,一般不用领导这个词,可否用“辖”等其他词代替?
答:统一改为“辖有”。
问:政区划分部分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改为建制村才跟省、市、县、乡、镇等相匹配?
答:行政区划只到乡级,乡以下为群众自治组织,与省、市、县、乡、镇等对应的表示区域概念的应该是建制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应的应该是人民政府,但有的地方农村也设社区,有的城市还没有设社区,无法表示,加上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无法有对应的名称,所以才统一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关于人口面积
问:辖区总人口的统计口径包括哪些,流动人口是指哪些?各民族人口数据不是每年都统计,只有六普的数据,怎么办?
答:总人口指辖区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指临时在辖区居住的人口(也就是2011年末这个时点从本政区外流入本辖区的非户籍人口,即流入人口),具体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公布数字的,使用当地公安部门的统计数。各民族人口如果没有当年的统计数只有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要注明“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中,以××族为主,…………”。
问:总人口中包括流动人口,流动人口都是往城市集中的,这样下来城市的人均会越来越小,而农村就会越来越大,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是这样的,是否有误?
答:辖区总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
问:据统计部门反映,年度人口统计口径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常驻人口每五年一次抽样调查,每十年一次普查,平常不统计常驻人口,只有推算或估算的数据,统计部门一般也不对外公布,能否变通?
答:可以变通,但有注明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根据江苏省厅有关人员的建议,我们给大家一个变通的样本,供各地参照。
人口面积  2011年末,辖区户籍总人口104.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28万人,城镇化率55.60%。另有流动人口10.68万人。总人口中,男性51.80万人,占49.42%;女性53.02万人万人,占50.58%。2011年出生6240人,出生率5.95‰;死亡9293人,死亡率8.87‰,人口自然增长率-2.83‰。如东县是“中国长寿之乡”,2011年末,8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4.8%,100岁以上老人共有85人。
2010年人口普查辖区常驻人口99.60万人,14岁以下8.95万人,占8.99%;15~64岁71.73万人,占72.02%;65岁以上18.92万人,占19.00%。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99.25万人,占99.65%;有侗、苗、土家、壮、布依、回、白、彝、水、傣等30个少数民族,共3500人,占0.35%;超过100人的有侗、苗、土家、壮4个民族,其中侗族1267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6.20%;苗族1199人,占34.26%;土家族252人,占7.20%;壮族103人占2.94%。
各地在编纂过程中,个别数据实在无法找到,可以省略,对当地有特别意义的也可以在相应部分增加内容,如上述样本中的“如东县是“中国长寿之乡”,2011年末,8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4.8%,100岁以上老人共有85人。”这一段即为当地特色。
问:城镇化率的概念是什么?
答:城镇化率即城镇常住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比重。
问:人口数据公安部门一般统计四个年龄段:18岁以下、18岁~35岁、35岁~60岁、60岁以上,《编辑手册》中要求编写的14岁以下、65岁以上等数据不好搜集,是否可以不写?
答:《编辑手册》对年龄结构的要求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确定的,可请当地统计局协助提供数据,实在没有的可以按18岁以下、18岁~35岁、35岁~60岁、60岁以上四个年龄组统计。
问:人口的年龄分段按照《编辑手册》是没有年龄交叉的,如果采用公安部门的四个年龄段:18岁以下、18岁~35岁、35岁~60岁、60岁以上的话,出现了交叉年龄,对照编辑格式是不是可以改成17岁以下、18岁~34岁、35岁~59岁、60岁以上这样的分段?
答:不改,尊重专业部门的用词。
问:人口低于3万人的乡镇大都不统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数据,可否根据实际情况省略?
答: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实在没有可以省略。
问:主城区及街道办事处词条中“人口面积”需不需要写东西最大距离、南北最大距离?
答:需要。
问:政区南北、东西距离无处查证,可否由当地民政部门自己或委托测绘部门在行政区划地图上测定?
答:可以。
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数量较多,可否在反映民族成分时不受列举5个少数民族的限制?
答:《编辑手册》规定列举少数民族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对于民族数量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不受此限制,适当增加。
问:人口面积中的水域面积包括哪些地理实体?包括海域吗?海岛面积统计在总面积中吗?人口密度按哪个面积计算?
答:水域面积包括江、河、湖、水库等陆地水文地理实体,不包括海域,有海域的政区可以在人口密度后面另外加上“还有海域××平方千米”。海岛面积统计在总面积和陆地面积中。计算人口密度时面积不包括海域面积。
问:海域面积不是属于总面积范畴吗?计算人口密度时面积为什么不包括海域面积?
答:海域面积精确统计到每个政区有困难,所以单独统计,计算人口密度如果包括海域也缺少可比性,全国人口密度也是按960万平方千米计算的。
问:总面积数据是以行政区域界线境内的总面积,还是以本级政区管辖的土地总面积(含跨行政区域界线外的插花地、飞地)为准呢?
答:包括有行政管辖权的插花地和飞地,但不要只要使用权的。
三、自然条件
●关于地形地貌
问:县里的一些乡镇地形地貌相差不多,各个乡镇还用一一赘述吗?
答:同一个县的乡镇,如果地形地貌差不多,乡镇可不编纂,由上级(县级)词条统一表述。
●关于气候
问: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各乡镇(街道)气候条件差不多,可否视情况省略或简写气候方面的内容?
答: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各乡镇(街道),如果气候特点一样,可省略气候内容,由其上级(市或县级)词条编纂这些内容。
●关于水文
问:河道分级的标准是什么?河流分级表述应该如何处理?当地水利部门只对航道有一、二、三等级的分类,没有一、二、三、四级河道的概念,对照体例,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理!
答: 可以采用当地水利部门的分类,具体请参照群共享中的浙江省平湖市样条。
问:河流如何区分大小,是按照长度还是底宽?
答:一般应该按流量大小 。
问:界河由谁写?相关内容怎么写?
答:相邻的政区分别写,长度按与本政区交界和流经的长度计算,流域面积按境内部分计算,流量按流经河段写,主要支流只表述位于境内的支流。
问:河流总长度xx千米,是指一级河、二级河、三级河、四级河的总和吗?
答:是一级河、二级河、三级河、四级河的总和。
问:河流......年排涝量×.×亿立方米,年最大排涝量×.×亿立方米”具体是什么概念,该如何统计?
答:年径流总量是多年平均值,年排涝量是有洪涝灾害年份的平均值,年最大排涝量是有记载的最大洪涝年的统计数。
问:水文数据省水文部门才掌握,市县没有怎么处理?
答:可以让省级编委会协调省水利部门提供。
●关于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
问:其他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般包括非矿物能源(风能资源、水能资源、潮汐能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动物、植物)、林业资源、土地资源(草场、牧地、滩涂)等。
●关于自然灾害
问:有些地方自然条件好,基本上无灾或灾害损失可以忽略不计,是否还要表述自然灾害的内容?
答:如确实没有《编辑手册》中有关自然灾害的内容,可以省略。
问: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差不多,每个市辖区、乡镇都写比较重复,怎样处理?
答: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乡镇(街道),如果受灾情况差不多,可以省略,由上级(市或县级)词条编纂这些内容。
问:政区内曾大规模发生过的疾病疫灾属于自然灾害描述的范畴吗?
答:凡一切危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损害和痛苦的自然现象均称为自然灾害。包括灾害性天气,如寒潮、霜冻、台风、暴雨、冰雹等;气候异常造成的干旱、洪涝等;生物带来的病虫害如蝗灾等;地质内外营力造成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带来的损害。
自然灾害是“自然环境的某个或多个环境要素发生变化,破坏了自然生态的相对平衡使人群或生物种群受到威胁或损害的现象”,是发生在地球环境系统中,并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损失与危害的各种自然过程变异和事件,即那些会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各种灾祸的自然现象的总称。
四、经济概况
问: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要不要反映,在哪反映?
答:可以根据需要在“经济概况”部分加一个概述,具体可以参照江苏省如东县样条。
概述  如东县是江苏省产粮大县、渔业大县、外经大县、建筑强县,是全国优质粮、棉、茧、生猪、海洋食品、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0亿元,同比增长24.8%,三次产业结构为11.3︰53︰35.7,三产增幅超过二产增幅8.1个百分点。全县设有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共5个开发区,其中如东经济开发区和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
●关于农业
问:农业里面的耕地面积人均×.×亩(按总人口计算),这个总人口是指农业人口还是指非农和农业全部人口? 应该是体现农业人口,不应该是辖区总人口吧?
答:人均耕地按辖区总人口计算,就像中国的人均耕地按13.5亿人计算而不是按近7亿农村人口计算一样。
问:农业总产值包括哪几方面?是否含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烟草是否编在农业类?其产值是否列入农业总产值?
答: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烟草种植包括在农业中,但烟草加工业应该计算到工业中。
问:《编辑手册》在格式中要求表述“农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亿元……”,如果没有1949年和1978年的统计数字,是否还要对比?
答:如果没有1949年和1978年的统计数字,可以不进行对比。同样,其他条目如果没有上述对比数据,也可不进行对比。对于1949年或1978年以后成立的政区单位,也可不与上述年代进行对比。
问:牲畜只有出栏数,没有肉吨数,能否只写出栏数?
答:不是肉吨数,是当年生产肉类吨数,如没有相关统计数字,可只表述出栏数。
问:农业部门给出的是出栏量,手册中的是饲养量,我们能不能用出栏量?
答:如果没有就改为出栏量。
问:农业产值和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怎么写?
答:应该是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我们在印制《编辑手册》时的印刷错误。
问:截止2011年末,累计造林×.×亩中的累计指的是从哪年到哪年的还是所有的造林数?
答:应该是有统计以来累计造林成活的面积,但不是历年造林面积的简单累加,因为有的没有成活,在当地重复造的,数据当地林业部门有统计,如果有明确的统计时段可以增加限定词。
问:拥有大型农业机械x.x万台,怎样来界定大型?
答:使用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使用专业部门的数字,专业部门也没有就省略。其他统计数字照此办理。
●关于商业外贸
问:商业网点对于规模有没有要求?比如销售额多少以上才计入?
答:没有要求,按当地历年统计的口径。
问:没有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只有零售额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集市贸易成交额,就保留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关于财政金融
问:财政总收入指什么?是地区财政总收入还是地方财政总收入?
答:是指本辖区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在内的财政收入总和。
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存在统计口径问题,有的在国税和地税中都有,是全口径的还是地方口径的?
答:全口径的,如果有地方的、本级的数据可以增加“其中地方……,本级……”。
问:市辖区的金融数据不好分割统计,怎么办?
答:如各区确实不好分割统计,可由市级统一表述,各区省略。
问:基层一般是一个国税所负责三四个乡镇的税收,《编辑手册》中有些需要国税提供的数据很难具体到一个乡镇,这些数据乡镇词条是否可以视情况省略?街道办事处一般没有税务所,直接由市、区税务局征收,有关税收数据可否省略?
答:如果国税部门不能提供乡镇税收的准确数字,可以省略相关内容。街道办事处可以省略此内容。
问:人均财政收入问题:计算人均财政收入时,总收入是按财政总收入还是按地方性财政总收入?是按常住总人口平均还是按户籍总人口平均?
答:人均财政收入按财政总收入除以辖区常住总人口计算。
问:1949年以银元为币制,有无统一的换算标准,1978年的税收构成不同于现在,数据的比较有无统一的口径?
答:按不变价换算后对比,如果没有统一口径可比就不进行比较,只表述为1949年××万元,1978年××亿元,2011年××亿元。
问:1949年还没有地方财长收入这一概念,能统计到的只有财政总收入,因此“是1949年的×.×倍”没法填写,怎么办?
答:没有可比性,可以不要多少倍,只要1949年的财政总收入。
问:如果没有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是省略掉,还是这样写:“……等14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其中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0家”?
答:省略掉。“……等14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
五、社会发展
●关于文化艺术
问:文化专业户怎么定义?
答:指专门从事文化活动的个体户。
问:“地方特色民间艺术有××、××……等,其中……。举办的文化节××、××……等,其中……”如何编写?
答:上述两个“有”后面是分区域点名,“其中”后面按编纂提示介绍民间艺术和文化节的基本情况。类似情况在“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栏目都存在,可以照此处理。
●关于教育
问:主要学校中的重点学校按什么顺序介绍?主要内容是什么?每一个学校大概多少字为宜?
答:可以按大专院校、中学、小学顺序分列。主要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内容参照本部分格式要求,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减。平均每个学校控制在200字左右。类似情况在“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栏目都存在,可以照此处理。
问:“主要学校”是否也参照重点医院,按主办单位确定在什么级词条体现,如省政府及其机构主办的列在省级词条?
答:不是。具体请看编辑提示:省、自治区列境内的重点高校,分区域点名;直辖市列境内的重点高校和主城区的市属重点(示范)中学;地级市列主城区的重点高校、普通高校和市属重点(示范)中学;县级市、县、旗、自治旗列境内所有大中专院校、县级以上重点(示范)中学;主城区的市辖区列境内的普通高校、大中专院校,区属重点(示范)中学,主城区以外的市辖区按县对待;自治州、地区、盟、街道不列;乡、镇、民族乡列境内的大中专院校和主要中学。
问: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设在县级曲阜市,不在地级济宁市城区,市级词条如何处理?曲阜师范大学在日照市还有分校,怎么办?
答: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在曲阜市条介绍。曲阜师范大学在日照市的分校可以在“其中”后面专门介绍曲阜师范大学时表述,日照市可以根据分校的等级确定是否介绍。
问:教育经费指什么?教育经费来源很多,汇总起来非常困难,怎么办。
答:教育经费应该是各种来源的总汇,如果没有总汇的统计资料,可以只讲有资料的部分,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政预审内教育经费、本级财政预审内教育经费、中央部门教育经费等,分别表述。
●关于科技
问:科技部门提供的数据:2011年末拥有独立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17个,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6家,其中省级级工程研究中心15家。没有国家级的数字,但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数字大于独立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数字,如何处理?
答:应该为“2011年末拥有独立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1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6家,其中省级级工程研究中心15家。”
问:“科技”栏目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教师和医务人员吗?
答:指科技类的专业技术人才,应该不包括教师和医务人员,具体数字以当地科技部门的统计数为准。
●关于医疗卫生
问:辖区内部队三甲医院要写么?
答:为了保密一般不写。
问:公立卫生机构指的是什么样的单位?
答:包括公立医院和研究机构等,如北京儿科研究所。
问:列举重点医院时,是介绍这个医院的基本情况?还是按照《手册》里的内容写有多少床位、多少执业医师之类的内容?
答:先列出本政区内重点医院名称,如主要医院有XXX、XXX……,然后在“其中”后面按具体医院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内容参照本部分格式要求,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减。类似情况在“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等栏目都存在,可以照此处理。
问: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是指什么,如何统计?
答:平均期望寿命又称“生命期望值”或“平均余命”,是对人的生命一种有根据的预测,即预测年龄某岁的人今后尚能生存的平均寿命。平均余命是根据各个年龄死亡率计算出来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综合表达各个年龄的死亡率水平,反映某一地区每一成员未来存活年龄的平均值。人口、医疗等部门有该数据。
●关于体育
问:“2011年末体育场地×××处”中的体育场地包括哪些?学校、企业的算不算?
答:应该是全部的,如果没有办法统计,就按实际统计的口径加限定词,如公共体育场地、大型体育场地、学校体育场地、企业体育场地、单位内部体育场地等。
问:“每年定期举办的体育活动有……”所指的每年是从何年开始的可以收录?
答:是指现在每年仍定期举办的体育活动。
问:“举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有××……”是指2011年举办的,还是截止2011年底举办的所有赛事?
答:截止2011年底举办的所有赛事。
问:区(县)一级写体育健儿累计取得的奖牌数,大赛是很少取得奖牌,那后面的“……”是不是代表本辖区体育健儿取得上一级体育比赛所得奖牌?
答:只要全国性以上的体育比赛,包括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等,没有的可以省略。
●关于广播电视
问:有些地方已经没有有线广播,以无线广播、有线电视等为主。是否可视情况省略“现有广播喇叭×.×万只,入户率××.×%,通响率×.×%”等内容?
答:如无有线广播,相关内容可以不写。
问:在省级词条的广播电视部分中,电视台获奖情况应写到哪一家?是省级的还是国家级的?省级的获奖情况太多了。
答:电视台的获奖情况,应为至少是上一级广电机构颁发的奖项。如省级电视台获得的国家级和国际电视节目奖,地市电视台获得省级以上电视节目奖。如获奖很多,可主要反映社会影响较大的奖项,如“获得中国电视节目年度电视大奖等××个奖项。”
●关于新闻出版
问:征订报纸×.×万份,是按照年份数计算,还是按日份数统计?
答:全年算一份。
问:有的政区报社、杂志社数量太多,怎么取舍?
答:单独列举详细介绍的报社数量,省级控制在8个以内,地级控制在5个以内,县级控制在3个以内;单独列举详细介绍的杂志社数量,省级控制在10个以内,地级控制在8个以内,县级控制在5个以内。
问:县一级出版的小报和县一级的广播电视是否作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统计?
答:新闻出版要公开出版发行的,要有公开出版的刊号,广播电视内容在广播电视栏目撰写。
●关于社会保障
问:社会保障词条统计的各类数字,是截至2011年年底的当年数字,还是历年的累计数字。
答:是截至2011年年底的当年数字,不用历年累计。
问:社会保障部分的顺序是否应该先写劳动五项社会保险等,后写低保等保障?
答:顺序按《编辑手册》不变。
问:抚恤事业费在有些地方叫作抚恤补助费?到底如何叫?包括那些内容?
答:民政部现在正式公布的统计报表称为抚恤事业费,各地可以根据对外公布的习惯更改。具体按各级民政部门上报数据填写。
问:军休干部、安置部队人员信息等属于涉密范围,不能统计上报,如何处理.
答:涉密内容不要。
问: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人数,安置义务兵、士官人数,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接收无军籍职工人数等是指累计数还是2011年当年发生数?
答:2011年的数据。
问:社会福利费是个什么概念?
答:指民政部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费用,即各级列入财政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0813款预算指标。与此相关的概念有民政事业费、社会服务经费。民政事业费包括救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抚恤事业费等支出经费和社会福利费。社会服务经费包括救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集中五保供养、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抚恤事业费等支出经费。统计口径以各地民政部门规划财务部门最终上报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的统计范围为准。
问:社会福利费包括很多项,是整体地表述还是逐项表述?
答:社会福利费指总数,各地可视具体情况增加表述其中的单项数据。
问:新农保情况还要不要单独撰写?区一级福利彩票销售还要不要?
答:新农保情况可以单独撰写。区一级福利彩票销售如果有数据可以要,没有就省略。
问: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站、点 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民政部和各省厅的统计表报里有统计数,如果有的市县没有就省略,各级编纂人员不需要专门去统计。所有统计数字一律以本级统计部门公布(或者确认)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专业部门的数据。
问:“社会服务单位×××个”表述不明,所指是什么?
答:应为社会福利单位(属于印刷错误),内容包括国有和社会办的福利院、敬老院等。
问:社区服务设施中的社区是指城市社区还是加上农村社区?
答: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如果有的地方实在没有农村社区的统计资料,也可以只表述城市,并明确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
问:社区服务设施,是把计生服务站、养老服务站、社区超市服务站、警务站等都计算在内?还是仅指“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
答:应是社区的所有的服务设施,“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只是其中的一项。
问:乡级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主,乡级词条里五项社会保险的数量比较小,是否可以视情况不分开写,只写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字?
答: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指的什么?
答:“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具体统计数字以当地人事社保局提供。
问:“城镇非私营单位”指的什么?
答:“城镇非私营单位”与”城镇私营单位“相对应。
●关于环境保护
问:“2011年本级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亿元,占财政支出的×.×%;”作为地级市怎么理解这个“本级”?
答:地级市本级财政。
问: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反映全市的?
答:没有专门加本级的就是全市的。
问: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指标,如果只保留一位小数的话,成了数字0了,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022毫克/立方米、0.04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0.08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该如何处理?
答:类似情况可以增加保留小数点后面的位数。
六、基础设施
●关于交通运输
问:交通运输词条中的铁路、航空的情况,这些部门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政区有关部门没有相关的统计数据,怎么办?
答:有些省区市已将政府相关部门,如政区内的铁路局、民航管理局等部门列为编委会成员单位,遇到此类情况一是可商请政区内铁路、航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二是可商请上级编委会协调有关部门,由政区内铁路、航空等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问:有关桥梁部分在“基础设施”中写好还是在“城区市政建设”中写比较好?
答:城区的桥梁在“城区市政建设”中的“城市道路”部分反映,城区以外的桥梁在“基础设施”中的“交通运输”部分编写。
问:“××、××……高速公路过境,其中××高速公路境内长××千米,双向××车道,……,有××、××……等××个出口,通往……”中“通往......” 怎么填?
答:按两个方向填写通往最近的同级政区名称。如县级的靖江市表示为东南通往张家港市,往北通往泰兴市。犹如地级的丽水市表示为东南通往温州市,西北通往金华市。
问:“××、××……省道过境,其中××省道境内长××千米,双向××车道,……,通往……;……。××、××……省道过境,其中××省道境内长××千米,双向××车道,……,通往……;……。”这个地方说两遍是什么意思?
答:第一个应该是国道,请更改。
问:水运部分“货运量×.×万吨,货运周转量×.×万吨?千米,客运量×.×万人次,客运周转量×.×万人?千米。”出现了两次,如何区分?
答:前一次指具体港口的统计数,后面的指辖区全部水运的统计数。
●关于邮政电信
问:服务网点是否包括自建营业厅、合作营业厅、电信代理点? “比上年增加××户”,我们这里固定电话用户是在减少的,能不能改为“减少”?
答:电信服务网点包括自建营业厅、合作营业厅和电信代理点 “比上年增加××户”,如果是负数可以改为“减少”。
●关于能源
问:能源是怎样界定的?
答:能源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和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问:天然气普及率,全州有8个县市,其中5个县市开通了天然气,算普及率时,是以已经开通了的5个县市为基准,还是要8个县市一起算?
答:应该是整个政区范围计算。
●其他
问:有些重大建设项目如水库等,是否属于基础设施,是否需要增加编纂内容?
答:在基础设施部分,各地可根据情况增加水库、大坝等项目。
问:水利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哪里写?
答:如果是综合性的水库可以在基础设施部分撰写;如果以航运功能为主,可以在水运部分撰写;如果以发电为主,可以在能源部分撰写;如果以旅游为主,如千岛湖,可以在名胜旅游中撰写。但不要在几个地方重复撰写。
七、名胜旅游
问:《编辑手册》“(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中的第3条:“乡镇词条一般不列条描述,只在‘旅游业概况’中点名”无法理解,矛盾之处在于:“名胜旅游”一级栏目尚不列条出现,其“二级栏目”的“旅游概况”又怎么能出现?
答:《编辑手册》中“乡镇词条一般不列条描述”指的是不对单个景区、景点列条。也就是说乡级一般不设“名胜旅游”栏目,确有必要设“名胜旅游”栏目的,只设旅游业概况进行一般性点名式描述,一般不设“主要风景区”、“重点名胜古迹”和“风景点”对具体景区、景点列条描述。请参见《编辑手册》第38页【编辑提示5】和第39页【编辑提示5】、【编辑提示1】。
问:风景区、文物古迹、宗教地等重合的,怎么写?
答:按其重要性选择在一个类别单独列条描述,在其他类别只采用一般性点名式描述。
问:中心城区需要写名胜旅游吗?
答:只要旅游业概括。
问:我省是文化大省,名胜旅游部分内容众多,且多是国家级的,省条收不下,地市又只让点名,漏掉的部分实在太可惜,能否将省条收不完的,下放到地市写?
答:省级可以在总字数5万字左右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数量,其他的由省级编委会统筹安排在地级词条优先编纂。
问:能在名胜旅游栏目中增加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二级栏目,介绍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吗?字数大概控制在多少字以内?
答:不增加二级栏目,可以将相关内容在现有二级栏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在文化艺术部分撰写。
●关于旅游业概况
问:旅游业概况中“省级以下风景名胜区有......”中的省略号是包括市级和县级的所有风景名胜区吗?
答:是。
问:除统计游客接待能力的宾馆、旅社、招待所外,各地农家乐也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这些农家乐是否统计?
答:各地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如有农家乐接待能力的统计数字,可以统计进来,如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亦可不统计。
问:一些现代游乐设施如欢乐谷等是否表述?
答:名胜旅游部分的内容包括旅游业概况、主要风景区、重点名胜古迹和风景点等,现代游乐设施如迪斯尼乐园、欢乐谷、大型游乐场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旅游业概况中介绍,或者作为相关景区、景点的一部分表述,也可以作为独立景点编写。
●关于重点名胜古迹
问:古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可以列入名胜旅游部分?
答:《编辑手册》第38页已明确重点名胜古迹可以单独列条进行编纂,请参照编纂。
问:对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又不构成“旅游业”的怎样归类描述?如潜江市龙湾镇的“龙湾遗址”,属春秋战国遗址,是国务院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为“2000年全国考古十大新发现”,但目前还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旅游业”,应如何归类或描述?
答:“名胜旅游”包括名胜和旅游两个方面,对目前还不具备旅游条件的“文化旅游资源”,如确有必要表述的,可在“旅游业概况”中表述,上述“龙湾遗址”是国务院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在潜江市条的“名胜旅游”栏目中的“重点名胜古迹”中单独列条描述,请参照《编辑手册》第38页要求编纂。
问:按《编辑手册》的要求,地级市只能编纂8个以内的省级、地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的地级市超过8个怎么办?另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果省级词条不能全部编纂(超出了每省10个的要求)怎么办?
答:如果地级词条需要编纂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超过8个的数量比较多,按重要性选择8个单独列条描述,其余的在概况中点名描述;如果超过数量不多,比如一共9个,可以全部单独列条描述,每个适当减少字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词条单独列条描述,地级词条在概况中点名描述。
问:地级词条“主要编纂省级、地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词条“主要编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样势必造成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等遗漏甚多,地级、县级词条中是否分别优先编纂上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下级不重复上级),以此确定有关内容主次?
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级编委会统一协调处理。
●关于风土人情
问: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否入编?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根据类别在“风土人情”或“土特产品”词条入编,并注明级别和特征,没有级别但特别著名的也应反映。
问:有的风土人情,在过去一个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存在,但目前已经消亡,这样的风土人情是否要编入?
答:已消亡的风土人情不编入。
●关于土特产品
问:各地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名特优产品更新较快,土特产品的收入时限如何规定?获得地理标识的产品可否入编?
答:土特产品的入编以2011年年底为限。获得地理标识的产品均可入编,并标明级别和地理标识。
问:编纂提示3中要求省、自治区等只分区域综述,重庆市市级词条是否要把38个区县全部描述一遍?
答:直辖市既分区综述,又按特产列条,列条范围是主城区,请参照提示4执行。
八、重大事件
问:怎样定义重大事件?哪些重大事件可以收入《政区大典》?
答:重大事件一般是指持续时间长、参加人数多、涉及地域广(一般涉及到省区市范围)、影响广泛(对社会经济造成有形或无形影响)的事件。编纂重大事件的原则是宁缺毋滥,没有的可以取消“重大事件”栏目,具体要求参见《编辑手册》第43页。
问:主城区的市辖区到底是否需要按事件列条?
答:主城区内的市辖区只分类综述,不按事件列条目,也就是只点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名(分类综述),即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有×××、×××……,不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单个描述(按事件列条)。
九、著名人物
问:怎样定义著名人物?哪些著名人物可以收入《政区大典》?
答:著名人物即名人,指在当地和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历史或社会发展中有所建树、有过贡献的英雄、模范、学者、名流、官员等,这些著名人物可以收入《政区大典》。
《政区大典》中收入的著名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省级以下词条收录的著名人物至少应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省级词条收录的著名人物应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有代表意义的反面人物亦可收入。具体要求参见《编辑手册》第45页~46页。
问:在世的政治家等不能写,但是在世的著名画家、文学家等能不能写?
答: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均不收录,但可在文化艺术等相关内容中适当表述。
问:有些地方,历史上有许多不在当地出生,却在当地有着杰出贡献和重要地位的著名人物,这类人物可否在当地卷中入编?
答:《编辑手册》规定著名人物一律以出生地为准。因此,不是当地人而在当地有着杰出贡献和重要地位的著名人物,可由其出生地所在的省份编纂,当地卷不单独列条记载,如果该人物在当地重大事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可在该重大事件中点名。
问:国外出生或者原来是外国籍、后加入中国籍的著名人物,怎样收录?根据以出生地为准的原则,新疆不能收录,怎样处理?
答:以加入中国籍的地方替代出生地。
问:著名人物是不是列入省级编写的就不同时列入市州?列入了市州的就不再列入县市?
答:分类点名的各级可以重复,单个人物列传的不能重复,且只有市、县、自治县才单个人物列传,具体请看《编辑手册》45页提示4。
问:省、自治区只能分类综述,地级市、县级可以列条,那么地级市、县如何分工,哪些人物由地级市写,哪些由县级写?
答:地级市列条的范围是主城区,其余有所在县撰写,请看《编辑手册》45页提示4。
问:自治州是不是不需要单列著名人物,只需要综述就可以了 ?
答:自治州著名人物栏只要分类综述,如著名政治家有×××、×××……,著名军事家有×××、×××……,……不要单个著名人物列传。
问:乡级词条要撰写著名人物吗?著名人物里只有称得上“家”的才可以写吗?比如有些是大将军,并不能称为军事家,是否可以写?
答:《编辑手册》规定,乡级一般不设“著名人物”栏目。收录的著名人物不是非“家”不可,只要在当地和上级政区内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人物可以收录。
问:著名人物和重大事件存在交叉和重叠,应如何处理?
答:对省、市、县和乡镇词条中交叉和重叠的著名人物和重大事件,采取分级取舍的方式解决,具体要求参见《编辑手册》第7页“需要说明的问题”中“3.避免不同等级词条之间内容的重复”。
问:著名人物排序按什么原则排?按出生时间还是按著名程度?
答:概述按类别,如著名政治×××、×××家有……;同一类别和单人列传的按出生时间顺序排列。重大事件可以参照处理。
问:本政区两院院士极多(有五十多位),均是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很难衡量其作用大小和地位高低,但又不可能都写下来,怎么办?
答:一是在世的人物不要编写;二是一般的人物只要分类列名字就行了,真正需要作为著名人物单列的应该从严控制;三是按照政区大典对著名人物的数量控制,绝大多数院士不单独列传。
问:我们遇到著名人物中有的是父子的,有的是爷孙的情况,但是成就不是一个领域,请问这种情况是编一个词条或是分开编写。
答:如果都符合著名人物的标准就分开写,如果差距比较大,可以以著名的列传,相关人物及成就在其下点一下。
十、城区市政建设
问:有关桥梁部分在“基础设施”中写好还是在“城区市政建设”中写比较好?
答:城区的桥梁在“城区市政建设”中的“城市道路”部分反映,城区以外的桥梁在“基础设施”中的“交通运输”部分编写。
问:人均拥有路长度,是指城区人口还是指全辖区人口?
答:城区常住人口。
问:“城市桥梁××座,总长度××米”,如遇二至三层的立交桥,是将几层长度加起来当做总长度吗?
答:同一座桥梁有几层的,按最长的一层计算。
问:市辖区、街道要不要写城区市政建设的内容?哪些政区写,哪些政区不写?
答: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要写,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盟、乡、苏木、民族乡、街道不写;主城区的市辖区不写,远离主城区的郊区、独立的工矿区、县改设的市辖区要写;县级(不包括主城区的市辖区)政府所在的镇不写,其他镇要写。
问:城区是指建成区,还是指市政府所在的几个街道?例如浙江省平湖市的城区市政建设部分怎么写?
答:城区在理论上指城镇中人口密集,工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文教卫生比较发达的地区,是城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区域,包括建成区及其周围连片的区域,即各种建筑连片、集中,以人文景观为主,以非农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政区大典》撰写城区市政建设的地域范围如下: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主城区,不包括远离主城区的郊区、独立的工矿区。如杭州市的城区包括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6区,不包括余杭、萧山2个市辖区;平湖市的城区是原平湖县城改设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若干街道办事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的县城驻地镇的范围,远离主城区的郊区、独立的工矿区、县改设的市辖区参照县;县级(不包括主城区的市辖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的城区严格上应称为镇区,一般为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社区(居委会辖区)及其相连的其他城镇社区,或者未设居委会的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社区(村委会辖区)。
问:词条中如“城区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等,这些方面历史上进行过多次改造,是按阶段编纂还是按现阶段市政建设情况编纂?
答:此类词条内容主要讲现状,历史变迁可以作为比较用适当记载,但必须遵循薄古厚今的原则。
十一、关于署名
问:各级词条的撰稿、初审、复审人署名在什么地方?
答:每个词条结尾括号内。
问:不同级别的词条的撰稿人、初审人、复审人如何署名?数量如何控制?人数超过规定怎么办?
答:一般本级政府负责撰稿、初审,省级编委会负责复审。撰稿人应该署主要撰稿人或者统稿人的名;乡级词条的初审人是县级编委会人员,可以增加乡级领导;复审是省级编委会人员,可以增加地级编委会人员。县级词条的初审人是地级编委会人员,可以增加县级领导,复审人是省级编委会人员。地级词条的初审人是地级领导,复审人是省级编委会人员。省级词条的初审人是省级编委会人员,复审人是省级编委会负责人或者省级领导。
撰稿人署名一般乡级词条1人,县级词条1~3人,地级、省级词条1~4人;初审人署名一般不超过2人,复审人署名一般为1人。确有必要增加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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